巴基斯坦对华瓷砖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
编者按:2017年8月和9月,巴基斯坦瓷砖反倾销案件以达成价格承诺圆满收官。众人瞩目的欧盟瓷砖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在企业、政府、商协会和律师团队的努力斡旋下,也出现了一些松动的迹象。本期专栏,刊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两个案件的分析报告,以便关注上述案件的企业能够及时得到最新消息。
2017年10月11日,巴基斯坦调查机关(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就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一案发布终裁裁决。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协助中国257家瓷砖生产和出口企业,与调查机关达成价格承诺。
2016年2月19日,调查机关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瓷砖产品(无论上釉或非上釉、抛光或非抛光;主要用作墙砖和地砖,涉及的海关编码包括69071000、69079000、69081000和69089010和69089090)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内中国对巴基斯坦瓷砖产品出口金額达到1.16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超过百家。 立案后,多家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报名参加五矿商会组织的行业应诉,另有多家瓷砖生产企业参加了倾销单独应诉。
2017年2月18日,调查机关作出了初裁裁决,裁决认定中国进口倾销产品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瓷砖征收5.21 ~ 59.18%不等的临时反倾销关税。更为关键的是,中国所有贸易出口商都被归入59.18%最高税率一档,这对以贸易公司作为出口主体的中国瓷砖行业而言,极为不利。
在初裁后,金诚同达联合巴方律师,积极与调查机关沟通价格承诺的结案方式,并多次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方案。随后,五矿商会组织成立了包括五矿商会、佛山商务局、佛山陶瓷协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业代表和金诚同达在内的代表团。
经历一系列艰苦的谈判和沟通,克服终裁前巴基斯坦法院诉讼等案外因素,于2017年9月29日,中方与巴调查机关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中方的大部分价格要求得到满足,并于终裁发布日生效。中方价格承诺参加企业只要高于承诺的价格对巴基斯坦出口,将免征反倾销关税,这将大大减轻本次反倾销调查对中方对巴基斯坦瓷砖出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