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税视角浅析乡村振兴战略中创业创新力量保护

    王洪阳 毛锦阳 陈德新 魏远竹

    【摘? 要】论文对如何减轻城市虹吸效应对乡村振兴战略中人力资源的影响以及如何保护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创新创业力量进行了分析。建议将部分城市的非省会功能、非中心城市功能选择性地向县乡地区试点迁移,在不影响整体财政收入的情况下,避免人力资源流失。同时,建议通过加强就业指导中心对创新创业人才返乡发展的指导,配合财政支持,明确乡村规划部门对创新创业的人才需求,多地协同搭建各类创新平台等实物载体,充分及时地保护区域本土创新创业力量。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s how to mitigate the impact of urban siphonic effect on human resource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how to protect the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force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non-provincial capital functions and non-central city functions of some cities should be selectively transferred to the pilot areas of counties and townships, so as to avoid the loss of human resources without affecting the overall financial revenue. At the same time, it is recommended to protect regional local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forces adequately and timely by strengthening the guidance of employment guidance centers for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to return to their hometowns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ng with financial support, clarifying the demand for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in rural planning departments, and collaborating with multiple places to build various innovation platforms and other physical carriers.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财政理论;创新创业

    【Key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nancial theory;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中圖分类号】F323?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3-0160-02

    1 非城市化功能转移

    1.1 城市功能转移分流的具体内容

    城市功能向乡镇分流有助于劳动力回流。在不影响财政及税收分布的前提下,非省会功能、非中心城市化功能有选择性地向县乡输送或使部分源自乡村的劳动力回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劳动力人口为城市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随着较大数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随之而来的是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日渐明显。同时,较多滞留在城市的劳动力未被充分地利用,提供着较低的劳动力价值。在这些问题上,乡村劳动力作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1],其转移规模要如何控制和引导是问题的关键。

    雄安新区的建设或许可以给本文一定的启示。与乡村人口流失问题所类似,三、四线城市人才的流失问题依旧是由中心城市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引起的。但是,较多劳动力的涌入,对城市治理成本、城市生活成本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雄安新区的建设将对北京的非首都功能进行转移[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治理成本。与其他一线城市进行类比,将部分非城市功能向周边县区进行疏散也是发展的一个视角。

    1.2 城市功能转移分流的优点

    非省会功能、非中心城市化功能分流有以下几方面优点:第一,城市功能下移并不会严重影响到区域财政收入权属问题,有助于带动下级生产创业,从而带来新的财政收入成果。第二,缓解了中心城市人口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降低城市治理成本。同时,对于中心城市生活资源的需求也有所缓解,房价和物价水平或有所回落。第三,随着非城市功能的疏导,将有很大一部分劳动力结合自身需要回乡发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何为回乡发展的劳动力提供发展条件及较好生活体验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以往的观察发现,现阶段不应过分提倡盲目开展劳动力技能的培训,缺乏规划的劳动力技能培训或加重乡村“空心化”程度。第四,非城市化功能向乡村转移有助于缓解乡村劳动力盲目转移、劳动力滞留的压力及劳动力低效问题,为部分新生劳动力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

    1.3 分流中财政着力点的思考

    非城市化功能的疏导或可通过制造业分流和服务业分流等方式进行探索。制造业分流是通过鼓励有关制造业在乡村选址迁厂及设立分厂,并为其提供土地使用优惠、建厂补贴、税收优惠等,对民营企业开设绿色融资渠道进行试点探索[3]。服务业分流包含公共事业服务分流及文化娱乐服务分流。提升乡村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创造乡镇文化生活的质量。服务业的分流实质上是为制造业分流提供保障,这与2018年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内容纲要》中有关落地农事服务中心的部署相协调[4]。通过制造业分流为乡村劳动力回乡提供了可能,公共事业分流为乡村劳动力回乡后的稳定发现提供了支持。同时,公共服务事业及文化娱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入乡建设提供了环境上的支持。

    现阶段,非城市化功能的疏导不是一蹴而就的。非城市化功能的疏导需经过不断的讨论和优化才能试点实践。“空心化”问题的改善途径也不是单一和理想化的,需要反复推敲和协调。乡村劳动力是乡村振兴战略在人力资源方面所需的内生力量,创业创新力量则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人力资源所需的外生力量。如何培养、造就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创客[5],如何减少农村创新创业青年的流失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2 创业创新力量保护的财政支持

    2.1 财政保证创业创新力量施展途径畅通

    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包含了打造区域乡村振兴孵化器、落地加工物流产业园、构建新零售网络、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搭建智慧乡村和金融绿色平台等几项内容。每一项内容的开展对创新创业人才都有着极大的需求。人才的需求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及城乡规划、数据分析处理和IT等领域尤为突出。然而,我国现在的就业环境及相应的就业指导工作以及地方财政并未有效地对该方向的人才进行引导与支持,未能引导回乡创业成为该类青年人才的较优选择。人员和企业的供需平台并不完善,尤其对源自乡村的生源及应届毕业人才并未及时地引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培育农村优质人力资源动力体系[6],其中,农村生源的大学生在体系中也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需要通过财政支持的手段保证创新创业力量施展途径的畅通。

    2.2 财政支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部分就业和创业指导中心工作并不专业和规范[7],部分就业工作的落实局限在大范围的招聘会。同时,很少有就业创业中心认识到指导在校生成立有关乡村振兴社团组织的重要性,在校生对返乡发展的认识和实践较少。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有意向回乡参与建设的创新创业人才的供给较匮乏。因此,财政支持就创中心进行人才培养有助于防止创新创业力量的流失。

    2.3 乡村规划部门明确创新创业人才需求

    我国目前的人才就业途径主要依托校园招聘、人才市场招聘以及求职者自行浏览招聘信息。但是,由于部分乡村行政部门对乡村振兴的具体规划较为滞后、具体措施较为缺乏、平台搭建较为迟缓以及实践经验尚且不足,县乡规划部门很少主动向人才市场和高校提出具体的人才需求和项目要求,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人才返乡发展的水平。基于指导层面的不足以及对人才要求的不足,乡村振兴战略的外生人才力量现阶段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乡村规划部门需要明确创新创业人才需求。

    2.4 加强区域对本土创业创新力量的保护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展开了激烈的人才抢夺战。各地区出台了各类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然而,三、四线城市的相关政策并不完善。部分区域对人才的引进政策仅仅停留在文件层面,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并不到位,会让人感觉仅是形式上的引进。不充分和不及时的人才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流失了部分创新创业人才[8]。因此,地区政府需要加强区域对本土创业创新力量的保护。

    2.5 完善区域及行业间人才交流网络构建

    乡村发展相对于城市发展资源更加分散,力量更不集中,乡村产业体系的发展需要依附于多方面协同发展。构建新零售网络以及智慧型乡村需要各个行业的协同发展、共同商讨以及共同规划,制定统一的制度及标准。同时,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财政减负。生态、旅游、文化、特色产业及运输等各个行业、企业及人才需要在同一个平台上相互交流,构建起一个产业平台、文化平台及消费平台的实物载体,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网络构建。

    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从发展的角度进行新一轮的总体规划。每一项工程的开始都充满了未知的困难和挑战。针对统筹规划加以精准施策,充分挖掘和保护各层面的内生及外生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党和人民将会继续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在人类的历史上树立新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李小静.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探析[J].农业经济,2018(7):63-65.

    【2】常纪文.雄安新区的科学定位与绿色发展路径[J].党政研究,2017(03):22-24.

    【3】钟璐遥.广东省民营企业绿色金融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9(16):130-131.

    【4】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01).

    【5】夏红莉.党的十九大关于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设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2018,20(01):15-17.

    【6】孙学立.农村人力资源供给视角下乡村振兴问题研究[J].理论月刊,2018(5):128-132.

    【7】黄文光.地方高校创业教育现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8】李燕琴.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路径、创新逻辑与实施要点——基于欧洲一体化乡村旅游框架的启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6(04):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