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研究
吕漪
【摘要】?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正式施行,对包括医院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2018年8月27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医院执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的衔接规定》(以下统称新政府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彻底转变了财务核算和财务考核的模式,有利于医院实施规范化管理、完善医院的资金链条,进而控制医院经营成本,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好医院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文章对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新政府会计制度;医院;制度衔接;资产管理;特殊问题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4-0073-03
一、引言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我国的医疗体系和医院经营带来深刻的影响。现阶段医院的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是自营收入,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政府对医院财政支付有减少的迹象,自营收入成为很多中小型医院的主要收入。而中小型医院运营一般存在内部控制框架建设滞后、药品价格虚高、医护服务质量不高、频繁出现医疗事故、医患纠纷频发等问题,经营风险持续攀升,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促进我国医疗体系发展,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正式施行,对包括医院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2018年8月27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医院执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的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对医院的经营业务、相关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从而更好地促进医院运营管理的合规合法,优化资源管理,保证相关财务信息内容的可靠性、谨慎性、准确性,提升医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二、医院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需遵守的原则
(一)坚持整体统一原则
无论是大型医院还是中小型医院,在制定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时,都要以政府会计制度为依据,对涉及到的科目、报表及相关对外披露的内容进行新的调整,坚持整体统一原则,从而更好地为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保驾护航。
(二)坚持个别创新原则
在国家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中,并没有对相关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明细业务进行规定,因此,医院财务部门对日常具体业务进行处理时,还要从实际出发,将政府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更好地创新会计工作方法,保证高效、有效地为医院财务发展服务。
(三)坚持改革发展原则
从国家颁布的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的重视,医院在日常的管理中也要坚持改革发展的原则,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从细节工作入手,例如,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明确的药品定价及相关的采购费用,规范医院的收入、支出情况,为制度改革顺利施行提供一切有利条件。
三、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的注意事项
(一)要调查医院资产负债信息
为了更好地调查医院资产负债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在现有条件内,对医院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细化各个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情况,对调查结果及时汇总,以保证清查质量。第二,升级医院现有财务管理软件系统,与时俱进将政府会计制度编制到财务管理系统,完善固定资产核算。第三,对相关的预收、预付款进行整理,从而更好地厘清企业现有的资金和负债情况,明确相关的会计科目,计算现有期初总额,为后续掌握资产负债情况做准备。在清查的过程中涉及到两年以上账龄的款项,及时计提坏账损失,或者有确切依据的及时进行坏账核销,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四,根据清查的结果及时向外界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理顺工作,明确责任,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效果。
(二)要完善医院的合同信息
医院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合同信息入手,完善医院相关的合同信息。《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医疗教学合同进行了相关改革,明确医院核算方式要运用权责发生制,在确保新政府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之前教学项目余额不发生变化。科教收入的确认目前是医院合同管理的重点,在确认合同的科教收入时要关注是否根据相关的经济业务实质采用合适的确认方法。常用的四种确认收入方法是: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法;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法;完工时间占合同总期限比例法;根据相关的工作经验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法。
(三)完善会计科目,加强成本控制和固定资产清查
1.加强信息化和预算建设。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推动的过程中,医院要建设财务信息化平台,明确会计相关的会计科目,合理选择登记账簿的方法,从而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实际的工作中,将相关的财务信息加以调整后输入财务系统中,通过相关系统信息的调整保证政府会计制度和现有财务政策的有效衔接。还需要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关的财务指标和预算内容,建立预算分析体系,编制本院的财务滚动预算;根據滚动预算信息,相关科室及时进行预算的有效调整,保证预算不超额使用。通过相关预算内容的合理制定,医院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财务预算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2.加强对医院成本的控制。成本管理一直是医院财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通过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运用,从而对相关的成本进行有效的分摊和管理,科学有效地对医院的成本进行良好的监管和控制,在实际的工作中要以2018年作为分界点,对之前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全面的清查及核算,需要计提折旧的设定对应的会计科目,例如,设置“累计盈余”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相关的科目,从而更好地促进新旧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
3.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在医院的运营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内容较多,固定资产也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医院在进行会计制度衔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性,从而不断促进新旧会计制度的协调统一。
(四)加强预算管理及信息管理
建立符合《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要求的预算管控信息系统。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下全面预算管控及会计自动化的要求,医院应与软件公司形成合作,建立智能财务数据系统,以全面预算管控信息系统为架构,形成预算编写、分解下发、实时监督、预算执行、资金报销等软件模块,以预算指标为预算与核算的关联要素,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将预算指标提前设置完毕,借助报销系统模块,系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不再需要人工填写。通过数据的实时监督,使医院用足、用好预算资金。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医院应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建立满足新会计制度要求的双预算管控体系,预算管控体系以全面预算架构为根本,以财务共享为手段,以自动化运营信息为关联,以会计信息化为方向。在医院实际运营中,医院全面预算管控体系能够实时获取所有运营业务支出数据,确保支出在预算管理之内。财务报销系统能够自动获取成本费用支出数据信息,形成会计记录及费用信息数据,使财务会计报表自动化。通过双预算管控体系,实现医疗收入上升、行政运行费用降低的工作目标,保证医院运营良好、人工效率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提升、业务数据及财务信息记录详实,使预算管理更精细化、合理化、准确化。
(五)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水平,推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一,医院要强化人才培训,完善考核制度。医院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过程中,强化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医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地增强医护人员财会涵养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强化人才培训,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还需要积极地完善考核制定,明确责任,提高其会计信息系统的实践能力和业务能力。第二,医院要从全局出发,建立财务管理等优秀人才引进机制。人员是推动政府会计制度贯彻落地的关键性因素,领导则是标杆,通过相关人才的引入,积极地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推进注入新鲜的血液。第三,医院要建立完善人才晋升机制,在政策引导全局的过程中,为医院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及发展空间,逐渐地形成“人尽其才”的工作氛围。
四、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医院库存产品的运杂费规定发生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存货成本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库存产品的成本包括价格、税费、物流费、装卸费以及该存货在医院运营期间发生的相关支出。医院的库存药品、医疗设备、原材料等成本计算,不包括相关的运杂费用。如此规定的背景是:我国自从实施新医改以来,国内多数的医院实施无差价销售模式,即医院以药品购货价作为销售价,医院不以买卖药品作为获得利润的主要渠道,但是医院最终的购货价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的,也不再包含相应的其他费用。倘若医院购货成本涵盖运杂费用,也就是将“无差价”销售模式改成“倒差价”销售模式。由于运杂费用和医药成本相比很少,甚至可忽略不计,并且运杂费用计算方式复杂,也将加大医院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医院库存产品的“运杂费用”做出明确规定,医院库存产品所产生的“运杂费用”,倘若能计入业务成本的,可直接计入“业务成本”,倘若无法计入业务费用的,医院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该规定,不仅简化了医院财务处理的手段,同时也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高了医院的财务管理效率。
(二)医院收入确认方式更加多样化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收入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明确“收入是指会计期间内政府会计主体经济利益或者净资产的流入”,医院收入确认以其实际收入的金额款项作为当期的会计收入。与此同时,医院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时,也有相应的补充规定。新政府会计制度明确指出“医院需在提供销售药品、提供医疗服务时,按照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入的金额确认为医疗收入。医院对部分病人赋予一定的折扣,医院需按照折扣后的实际收入金额进行确认”。基于上述规定,为了明确收入,医院需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医院在日常经营中,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确认收入,但是当医院提供的体检服务有团体折扣时,倘若医院按照单价进行计费,那么将导致医院入账金额和实际收入金额不符。因此,医院需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计量、确认。
(三)利用“成本差异”科目核算特殊项目
对成本差异,旧会计制度中尚未设立“成本差异”科目,医院普遍采取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收入”和“存货成本”进行处理,但是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该项措施进行了补充,新增了“成本差异”科目,该类科目的增加是用于计算医院相关药剂产品实际和备案价之间的差额。在医院的发展中,离不开医院自制药品,自制药品拥有固定的销售价格,药剂产品也是对外销售的一种药品,其成本和销售价格之间存在差值,并且医院在制作药剂产品时,受外汇波动、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药剂产品的单价和成本也会波动,导致药剂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值。医院面对此状况,可在“成本差异”科目中进行注明,并将该部分资金计入医院的當期成本。
(四)医院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存在差异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医院涉及到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医院的应收账款主要以住院患者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主。值得注意的是,该部分资金处于“未结算”状态,其应计入“应收账款——住院病人医药费”,但是其并非是医院真正的应收账款,而是医院在月末确认收入时暂时将该部分资金搁置,需在次月将其冲正。倘若医院对该部分资金计提坏账准备,那么将虚增医院的费用,因此,新政府会计制度明确提出,医院在计算坏账准备时,需去除住院病人未结算的医疗费,最大限度上保证医院财务核算的真实性。
(五)医院提取专用基金存在差异
专用基金提取的相关内容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中也有规定,企事业单位需在本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专用基金,或者从日常经营的剩余中进行提取。《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提取专用基金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加以规范,要求在计提专用基金的过程中,需要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界定好核算基础再计提专用基金,原因在于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核算过程和结果上会存在不同。预算会计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用的核算方式多为收付实现制,但是医药产品、医药设备涉及的资金款项数额较大,医院的付款时间对预算会计影响较大,因此,为了保证医院提取专用基金的准确性,医院可以财务会计的数据作为核算基础,以财务会计的账面盈余为基础计提专用基金。
(六)醫院明确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年限
《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医院对固定资产(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进行计提时,可按照5年到10年区间进行计提,同时其他固定资产设定最低的使用年限。《补充规定》对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方面进一步做出明确说明,医院的电子仪器年限为5年等,进一步明确了医院使用固定资产的年限,为财务人员的核算行为提供了行为准则,便于各医院核算数据的统一。
(七)医院可保留成本数据以及成本报表
传统的行业会计制度要求对以下财务报表信息进行整理,一是资产负债表,二是收入费用表,三是现金流量表,可见成本报表并非是医院需重点核算的财务报表。而新政府会计制度将成本报表也纳入到核算体系中,并要求医院逐月上报该类信息。在此模式下,医院的成本管理理念和意识将会大大提升,医院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载体,其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时需保留医院成本数据以及成本报表。
五、结束语
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医疗市场逐步放开,直接导致医院之间竞争日益激烈。鉴于此,我国医院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确保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实现资金良性循环、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本文不仅对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还对医院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分析,集中表现在库存产品运杂费、收入确认方式、计提专用基金、成本差异科目、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成本报表等环节。因此,我国医院需统一管理体系,在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行业特殊的要求和行业补充规定来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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