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方略对共同体思想的深化与实践
刘沛妤
[摘要]共同体作为马克思理想社会范畴的两端之一,从关注人的生存境遇、协调社会发展的内在冲突和维护人类利益的全球视野等角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理性认知和探索思路。本文在共同体视域下重新对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梳理,论述周恩来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对共同体理论的深化,分析共同体结构的逻辑起点、中介载体和价值旨归,追问共同体在实现生态文明诉求方面的现实困境,并以周恩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为一种探索良好的解答,为我国当前以及今后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重要启示。
[关键词]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体
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理念以来,从共同体思想出发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日益显著,并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的形式表征出来。在新中国生态事业的起步时期,时任国家总理周恩来虽未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但他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规划水利建设和林业管理以保护水土资源、开创环境保护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良好开端,其理论和实践中蕴含的共同体思想对于当前从关注人与自然、社会共同命运的视域下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仍欠丰,值得进一步挖掘。
一、共同体视域下周恩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方略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发展的必然,也与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长期探索是分不开的。这些理论和实践不仅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地域特性,更强调其内部深刻而持久的生存信念和价值指向,因此,对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重新进行梳理与阐释,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全球视野寻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价值指向
一方面,全球视野的中国的生态事业规划,发展同邻国生态治理与开发的协调合作关系。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全球河流四系皆全的国家,中国过境河流的水生态建设对世界水系有着重要影响,对国界河流的治理与开发也难免要遇到问题。周恩来正是将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置于这一宏观背景下,在全球视野下规划雅鲁藏布江的治理与开发,主张通力合作开发红河和鸭绿江,提出上下游国家共同得利的方针政策,并由此发展了同邻国的友好合作关系。[1]这反映其反对以邻为壑和民族利己主义,倡导以邻为善、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家间不同生态诉求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另一方面,无私支援和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治理,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水利建设。周恩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方略不仅体现在共同体的地域临近性上,而且超越了物理关系上的紧密联系,站在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和发展的立场上,从尊重亚非国家共同的生存信念出发,给以技术、资金和成套项目等多种方式的援助,建设当地急需的水利工程,提高了受援国的综合国力。[2]在这一过程中,周恩来注重分析受援国的条件和效益,既考虑新生国家生态诉求的普遍性,又兼顾不同国家生态现状的特殊性,深度参与亚非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生态治理。
(二)以国家战略思维奠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面对国内多样的生态条件和复杂的利益诉求,周恩来运用国家战略思维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他清楚的认识到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人与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共荣共损关系。从共同体的空间维度而言,周恩来主张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生态工作的突破口在于认识到人们所拥有的不仅是共同利益,更重要的是相同利益,即他者利益在事实上也是自我利益的一部分。从共同体的时间维度而言,周恩来主张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他指出“为着子孙后代的幸福,我们不能不暂时把许多困难担当起来,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3]批评了“资源无价、环境无价、消费无虑”的错误思想,提出把水土保持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主张用保护现有耕地和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来解决人均耕地短缺的矛盾。
二、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对共同体思想的深化
周恩来将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包含着的丰富的共同体思想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尤其是创造性的运用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并以此深化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使这一理论体系更具严密性和科学性,也为全球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夯实了理论根基。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起点:现实的共同体形式的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实践这一人的本质力量而实现的,实践使人成为一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类存在物”,也使得自然成为愈加广泛意义上的人化自然。周恩来正是从这种“现实的人”的意义出发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周恩来坚持植树造林工作要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号召在全国范围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护林造林运动;[4]另一方面,他尊重各界专家的不同观点,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5]周恩来强调共同体在生态伦理方面具有优先性和塑造作用,生态文明建设若是以共同体的方式存在和运作,才能使人民群众更明确自己在这一社会生活领域中的身份和使命,唤起人们对这种共同生活的归属感,对整个生态环境表现出由衷关怀。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社会的整体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走向生态文明共同体而最终得以实现的这一理念具有逻辑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其实现的中介载体就在于私人利益领域向社会整体发展模式的转变。宏观政策方面,周恩来反思建国初期实施的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认识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的重要性,将生态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三同时制度以及十条政策性措施,使得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逐渐步入法治轨道。微观工业企业方面,周恩来提出要综合利用解决“三废”污染问题,建立废品回收系统,化害为利,成为西方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早期典范,也体现了其以共同体整体发展的视角认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尊重客观规律和探索新经济规律的系统观。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旨归: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生态文明不能仅依靠以单纯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必须建立在主客体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活动的基础上,而这一过程的价值指向正是人的本质的复归。周恩来主张对待自然资源问题不能仅停留在“利用”的层面上,譬如森林资源破坏不但会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淤塞并加重气候恶劣,而且不能满足国家长期建设的需要,更是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极大威胁。[6]他强调要以科学的方法建设生态文明,认为生产力不应只是改造自然的能力,还应该包括对自然的保护、修复、补偿和回馈的能力,以及促使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7]主张人与自然、社会和自身关系的协调能力也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关系的丰富终将转化为人个性和能力发展的全面性。
三、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对共同体现实困境的解答
共同体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但就其具体应用而言,仍面临不少现实困境。周恩来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对于回应生态文明诉求、解答上述生态文明建设难题表现出深刻的现实诠释力,对当今美丽中国建设也是弥足珍贵的经验。
(一)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部驱动力
第一,分工合作,增强共同体的协同性。共同体内部不同国家和部门往往从各自职能理念出发权衡生态问题难免会陷入片面性,使得共同体的作用无法得到真正发挥,周恩来主张通过缔结环境公约和部门分工合作等方法来增强共同体的协同性。第一,周恩来主张生态文明建设应加强同世界各国合作,派多部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突破当时国人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的局限。[8]第二,周恩来认识到各部门用水上各自为政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灌溉、发电、航运等部门计算水利资源时只按自己部门所需水量来计算,指出各部门应当既职能分工又开发合作,才能更好发挥共同体整体和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协同作用。[9]
第二,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行政区交界地段往往易发生跨界环境污染和资源争夺问题,并且多久拖不决,周恩来重点通过流域共同体综合利用和城市群共同体综合治理等方法来统筹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第一,周恩来根据流域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修建荆江分洪工程,在保证荆江大堤不溃决的基础上做足充分准备,使分洪水不致危及洞庭湖沿湖居民,使湖南湖北两省从全局出发,加强上下游应对洪水的整体能力。[10]第二,周恩来重视解决共同体内部城市群间的水利纠纷,他认识到华北地区人均水资源严重短缺而出现的争水问题,努力协调干流的省份之间、流域区县之间的生产、生活用水,强调顾全大局,反对明哲保身、以邻为壑的地方主义。[11]
(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外部约束力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上,很多国家都是经历了惨痛的教训才认识到权责明确的机构和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关键,而后又历经利益集团的博弈、多年谈判才得以建立。周恩来不仅在就任总理之初就建立起长江水利委员会等流域统一治理机构,在世界水治理史上尚属少见的高效率,还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并确定了我国首个环境保护工作方针,起草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的轨道,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注释]
[1]张学知.中国水电发展50年[M].北京:新时代出版社,2000:285-288.
[2][4]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周恩来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2.
[5]学习周恩来精神读本[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227-231.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296.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经济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8][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422.
[10]中央档案馆.周恩来手迹选(第5卷)(文电、批示下)[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192-193.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