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于历史高台上探微汉宣帝“偃武兴文”政策
张亚君+何学谦+亓东明+龚灏+李建强
[摘要]本文通过阅读历史文献《汉书》、《资治通鉴》等,对汉宣帝时期“偃武兴文”政策产生的历史根源,偃武兴文政策的内容以及它的广泛影响和历史评价进行了讨论,以期为今世的治国方略提供借鉴。
[关键词]偃武兴文;汉宣帝;政策探讨;历史文献
引言
历史的智慧和厚重会让今天的我们对它肃然起敬,在时间的年轮里,在岁月的沉淀下,它悄无声息地留给人们宝贵的经验财富和世间说理。如同培根曾说“读史使人明智”;唐太宗李世民说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今天,我们站在历史高台上去解读两千多年前汉宣帝推行的“偃武兴文”政策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汉宣帝初期,正值西汉帝国经历了由盛转衰的历史变故,汉武帝晚年出现严重的政治危机,迫使他调整统治政策,颁布“轮台罪己诏”。即位的昭帝在霍光等人辅佐下继承武帝遗志,进行政策调整,奠定了良好基础。之后的汉宣帝以“霸王道杂之”思想执政,推行“偃武兴文”政策,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进行一定的革新,并提倡与民休息,努力发展,最终创造了汉宣中兴的伟业。
1、推行“偃武兴文”政策的历史背景
汉武帝晚年过度对外用兵,加上在国内实行繁重的徭役赋税、严刑酷法,工商官营方面也存在弊端,这些政策极大阻碍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统治危机。自小饱受巫蛊之祸而流落民间,尝尽百姓疾苦的汉宣帝即位之后首要整顿朝野势力,以免大权旁落,再加之盐铁会议召开已奠定了汉宣帝政策调整的思想基础。匈奴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匈奴贵族争权夺利,匈奴民众陷入了深重的灾难之中。与汉朝交和是当时匈奴诸部确保生存空间、不被外部吞并的普遍选择,而这正是当时疲弱的西汉王朝所希望维持的双边状态。汉宣帝“偃武兴文”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得以推行的。
1.1、汉武帝晚年的政治危机
汉武帝即位以来,一改对少数民族的羁縻政策,取而代之的是长达四十年的对外征战,一方面来讲,他对外用兵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他削弱了匈奴的实力,扩大西汉的版图,实现汉朝与各民族的相互融合和交流。但是另一方面来讲,汉武帝的好大喜功,有过度对外用兵之嫌,他的穷兵黩武,“征发烦数,(致使)百姓贫耗”[1]。
其次,在武帝时期,由于要征伐四夷,内兴功利,由此推行沉重的赋税和繁重的徭役,而这极大破坏了农业生产,再加上官府恶吏的欺压,整个社会呈现出民生凋敝现象,百姓多难以维持生存,纷纷流亡在外。
另外,汉武帝实行严酷的刑法,他任用酷吏,实行重法苛刑,他培植的酷吏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不以国家法典为依据,其行为准则是以取悦帝王或以法谋私来审判案件,最终造成阶级矛盾丛生,威胁了武帝统治。
同时,武帝时期推行官营工商业经济政策造成严重弊端,其中算缗告缗政策则直接造成国家工商业萎缩,带来新一轮土地兼并的高潮。许多官商往往擅用职权,损公肥私,危害着社会经济的有序良性发展。
因此在汉武帝晚年,西汉社会一度出现“国内虚耗、户口减半”的萧条景象。汉武帝后来进行深刻反省,为避免重蹈“亡秦之祸”覆辙,决心调整统治政策,颁布“轮台罪己诏”。而“轮台罪己诏”拉开了西汉中后期政策调整的序幕,汉武帝留下来的经验教训无疑会成为汉宣帝施政的重要借鉴,这也为汉宣帝日后推行“偃武兴文”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汉宣帝的出生环境与朝政势力的整顿
汉武帝末年爆发了震惊京师的巫蛊之祸,尚在襁褓中的汉宣帝是戾太子刘据满门抄斩后唯一的幸存者,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在幼年受过五年牢狱之苦的皇帝,他在民间长大,有着好学多才、仁慈爱人、操行节俭的品格,他能体量民间疾苦。因此他继位以来,继承了汉昭帝对四方少数民族“以和为主”的方针,一改武帝时期的连年征伐政策,提倡“偃武兴文”,推行利民政策。同时,汉宣帝任用霍光,褒赏功臣,稳定朝臣之心。霍光辅政期间,客观上来讲他正确地执行了汉武帝临终遗诏的基本精神,在霍光等人的忠心辅佐下,汉宣帝皇权稳固,大施仁政,终于使西汉王朝由社会动荡不安进入到“昭宣中兴”,为西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霍光掌政以来,把持朝政,功高盖主,霍氏家族权倾朝野,威胁着汉宣帝的统治地位。在霍光死后,汉宣帝找准时机削夺霍氏家族把持的权力,他培植亲己势力,清除朝臣集团,彻底把权力收归己有,最终确立了他的绝对统治,这也为汉宣帝即将大刀阔斧的改革扫清了障碍。
1.3、盐铁会议的召开
盐铁会议奠定了汉宣帝“偃武兴文”政策的基调。盐铁会议讨论的中心议题为:是继续施行汉武帝时期延续下来的现行统治政策,还是对汉武帝时期的统治政策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其问题涉及本末、刑德、战和、儒法等,是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御史大夫们和贤良文学之间展开的激烈辩争,此次会议内容收录在桓宽的《盐铁论》中。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政府一方,基本肯定汉武帝轮台诏以前各项政策,并希望继续推行这一系列政策,也对“贤良文学”所提出的“罢盐铁酒榷业”的提议进行了有力的驳难,他们“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为由,互相辩论得非常激烈。而贤良文学与之观点相左,他们提倡重本抑末、放利于民、德主刑辅、主和罢战、尊儒斥法等观点思想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规律。盐铁会议对汉武帝内外政策进行激烈的批判,也使得“改革派”的主张在朝野上下获得了广泛的共识。
1.4、匈奴的不断势弱
匈奴与汉多年交战,在汉朝损失惨重的同时,也对匈奴造成极大的打击。宣帝亲政前,匈奴放牧地区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匈奴贵族们也为争夺权力展开了混战,天灾人祸使得匈奴民众陷入了深重的灾难之中,百姓流离,生产破败。与汉朝交和是当时匈奴诸部确保生存空间、不被外部吞并的普遍选择,而这也正是当时疲弱的西汉王朝所希望维持的双边状态。自呼韩邪归汉之后,西汉北方边疆实现了近百年的和平局面。汉匈关系的绝对转变,也为汉宣帝乃至以后时期的政策调整和推行提供一个稳定和平的环境。
正是基于以上的历史背景,在霍光去世后,汉宣帝亲政,推行了新的政策。宣帝发布诏书曰:“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2]这是“偃武兴文”政策的理论来源。
2、“偃武兴文”政策的内容体现
汉宣帝虽然诛灭了霍氏集团,却继承并发展了霍光的治国路线,恢复了几失之于外戚的刘氏天下,并且研究了自汉以来统治天下的经验教训,在忠实执行汉武帝“轮台诏令”所制订政策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改革,为社会经济恢复重塑了合理的社会秩序,创造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2.1、国内政策
在国内,汉宣帝提倡轻徭薄赋,劝课农桑,抑制兼并;抚恤流民,赈贷困穷;整顿官营,调整工商;整顿吏治,惩治腐败,力矫酷吏。
汉宣帝在抑制土地兼并,减轻人民负担方面口碑有加,他继承了文景时期的“轻徭薄赋”,仅有明文记载的减免“田租”或“租税”就有六次,是西汉王朝历代之最。算赋、口赋等也多次减免。汉宣帝非常重视农业生产,称农业为“兴德之本”,到宣帝初年的时候,流民基本都回到故土,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米价跌至西汉开国以来最低值,人民生活富足,社会安定。同时,他特别重视照顾鳏寡孤独之民,还担心地方官员有所隐瞒,亲自派遣使者到各郡国亲自了解基层百姓的情况。如果某地遇到天灾,主动免除那里当年的赋税,并派遣使者到此地督促当地官员开仓赈灾,并贷粮种给贫民做来年的生产。汉宣帝时期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大规模屯田,保障了边地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此时的官营农业和手工业得到极大的发展。同时,他降低地方人士普遍关注的盐价,继续保持盐铁官营的状态,延续汉武帝以来关于盐铁的种种措施。这样做既保障了财政运转的资金供应,又有效地避免大商人、大地主的广泛出现。这是他整顿官营,改善盐铁的有效举措。汉宣帝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武帝开创的选拔人才的举孝廉制度,在官吏的考核方面实行“信赏必罚,综核名实”,“足以知吏称其职”,重拳惩治贪腐,整顿吏治,提倡为政宽简,他的官员多良臣“循吏”,他也大力推行德化与赏罚引导并举,教化百姓,尤其注重对百姓孝道观念的培养。另外,汉宣帝在亲政后矫正汉武帝时期的严刑酷法与滥用酷吏的弊政,通过废除或削减一些不合法理的刑律,要求实行“吏务平法”,并进行了全国大赦,汉宣帝的仁德之心可见其中。
2.2、对外事功
在处理对外关系上,汉宣帝的“偃武兴文”政策实际上调整了西汉王朝的民族关系,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在西域,汉宣帝派往西域的郑吉率兵大破车师,并受降匈奴日逐王,威震西域诸国。并在西域建立管理机构—西域都护府,这是中央首次正式把西域纳入版图,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北边,在处理匈奴问题上,西汉王朝此时明显由进攻转向了防御,实行“罢外城,以休百姓”的政策,但加强边防设施,修缮边塞武备,严格关口检查等诸种防御措施,即使在与匈奴内外交困严重的三年里(公元前57年——公元前54年),汉宣帝毅然放弃了“因其坏乱举兵灭之”的想法,而采纳了“辅其微弱,救其灾患”[3]的意见,对待来降匈奴诸部“遇之甚厚”。此时宣帝不希望匈奴成为施政的隐患,他“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4],节省了大量漕运劳动力,使得北部边郡百姓得以修养生息,边郡给养也有了保障。从此“绥靖安抚”成为处理汉匈问题最重要的手段。
3、“偃武兴文”的历史评价与启示
3.1、历史评价
汉宣帝推行的“偃武兴文”新政实际上继承并发扬了文景时期的“薄税劝农,与民休息”的政策,它完成了西汉王朝在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休养生息的使命和责任。不同的是,文景之治是在全国百废待兴的历史环境下所采取的政治治理方式。而昭、宣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是站在比汉初更高的起点上,是在西汉王朝一度达到鼎盛、经济出现繁荣的历史阶段实施的。“偃武兴文”政策在发展生产方面,推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安辑流民,赈贷困穷,使得农业生产重新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大力整顿吏治,力求了解下情,务使政治清明,并且要求平刑缓狱,力矫酷吏,调整工商,降低盐价,整顿官营。“偃武兴文”政策的出现成功平息了武帝晚年“亡秦之失”的统治危机,缓和了不断被激化的社会矛盾,使得西汉出现了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吏称其职,民安其业”的景象。
在处理对外关系上,汉宣帝时期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了进一步的开发,他西联乌孙,北服匈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以巩固。他在西域建立西域都护府,正式把西域纳入西汉版图。在处理与匈奴关系上,“偃武兴文”政策的智慧被运用得非常成功。“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汉匈关系从此交好,羁縻、亲善政策被汉宣帝重新启用,致使北方边境保持了数百年的安宁。汉宣帝的这一示范影响了其后代针对北方强悍匈奴部落的对外政策。战争虽间或有之,但仅仅作为威慑力量已不再是双边接触的主流了。东汉时匈奴分裂为南北两部,彻底丧失了对汉朝边境的威胁。
3.2 、启示意义
“偃武兴文”政策是实现“汉宣中兴”的强大助力,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扭转了武帝末年社会经济凋弊的局面,延长了西汉王朝的统治时间,同时修补了汉朝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为国内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创造了安宁和平的环境,应该说宣帝在位时期,西汉盛世达到了它的顶点。可惜的是,宣帝朝由于政策调整的不完善、皇帝性格缺陷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诸如外戚宦官专权、土地兼并、党争不断等弊端。总的来说,汉宣帝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思想,合理调度的政治措施,改变了武帝时期的严苛,最终实现了汉宣中兴,虽有不足,但却是利大于弊。
3.2.1、对处理国际关系、民族关系的启示
“偃武兴文”的核心思想是停止武事,与民休息。汉宣帝运用它来处理对外关系和治理国事。首先,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他改变了汉武帝时期一味用武力征服少数民族的作风,改用亲善政策,赢得了天下人的民心和赞誉。同时,汉宣帝并没有毫无原则地退让和使用仁义来收服少数民族,他采取加强边防设施,修缮边塞武备,严格关口检查等防御措施来抵挡匈奴的进攻。这其实给当今中国在处理民族关系、国际关系提供借鉴意义,中国一直以来提倡与他国和平共处,各民族间实现平等、共同繁荣原则,在处理民族关系时,中国率先向各国,各民族抛去了和平共处的橄榄枝,这个举动对于缓和各国、各民族间的矛盾、摩擦是大有裨益的,但一旦出现他国侵犯中国主权,如日本钓鱼岛事件。少数民族中分裂势力威胁祖国统一时,中国是采取强硬制止和谴责的方式,这其实贯穿着汉宣帝治理国家的“霸王道杂之”的思想,刚柔并济,文治武功的中庸结合才能更好的拿捏治国的策略,实现合理调度。另外,汉初时期百废待兴,经过文景之治后,经济恢复,国力逐渐强盛,经济愈发繁荣。武帝时期,国内呈现太平盛世,武帝为证明自己的雄才伟略,运用军事手段,一味征伐四夷,晚年却造成国力衰微、民生困苦、社会弊端丛现。之后昭宣二帝及时调整政策,实现与民休息,逐渐恢复了国力,更在宣帝时期达到鼎盛。这样的历史演绎更像是一轮因果循环,它同时告诫世人,告诫当今的治国者,在举国安定、经济繁荣的今天,要有忧患意识,要吸取唐朝盛世,康乾盛世的经验教训,巩固和深化改革开放的成果,与世界经济融入一体,逐步缩小进出口总额贸易逆差。只有自身经济发展,国力强大,才能更好地维护与各国、各民族的和平共处,最终达到双赢局面。
3.2.2、对内事治理的启示
运用“偃武兴文”政策来治理国事也具有今世的借鉴意义。在汉朝,人民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进行生产,统治阶级能否采用适合时代发展的政策会决定着社会生产发展,汉宣帝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在促进社会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是值得肯定的。这也给当今的主政者提供了治国方略,在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固国之本的基础上,还要根据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遵循历史发展规律制定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政策。
另外,“偃武兴文”政策提倡轻徭薄赋、劝课农桑,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使得百姓富足安乐。宣帝重视农业生产,以桑为本,颁布了许多惠农政策,他减轻政府对农民的徭役负担并积极赈济贫困老弱,并且打击豪强对农民的侵占,为农民建立了平稳的生产环境。这样,在“偃武兴文”政策的熏陶下,实现了“耕桑者益众”,促进农业的发展,也稳固了国家根基。今天,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的实质是关于城乡、工农业剪刀差的问题,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确保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需要从农民入手,三农问题最核心是解决农民的问题,如何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让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或许能从两千多年前的“偃武兴文”政策中得到一些启示和思考。
总之,“偃武兴文”政策在历史上曾经拯救了一度陷入“亡秦之失”的西汉王朝,它的出现成就了汉宣中兴的历史伟业,它使国富民强,政治清明,百姓守礼,国内平安,它的经验和智慧推动着历史向前发展。同时,也给当今的治国者提供借鉴和启示,在国内推行种种惠民政策,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发展,休养生息。它的出现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治国者要有海纳百川,博采众长,励精图治寻找治国道路的精神。
[注释]
[1]《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四册,1101.
[2]《汉书》卷八,《宣帝纪》,第一册,249.
[3]《汉书》卷七十八,《萧望之传》,第十册,3279.
[4]《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一册,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