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极端行为产生因素及对策建议

    谭柯柯 刘静 董海涛

    关键词 流浪儿童 极端行为 产生因素

    作者简介:谭柯柯,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刘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法学院;董海涛,本文通讯作者,山西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书记,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图分类号:D92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303

    随着社会发展,流浪儿童作为边沿化群体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的处境日益艰难。为寻求生存和更好的生活,流浪儿童极端行為比例有所升高。流浪儿童一旦产生极端行为,就会给自身和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如果想从根源上减少此类现象的产生,必须从其产生原因上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将以一个流浪儿童真实案例为基础,对其极端行为进行思考,分析流浪儿童极端行为存在的共性特征,以便提出改善措施。

    小A是一名21岁的Y省青年男性。从9岁开始流浪,有长期的流浪经历。他于2016年来到S省陪伴新入学的女朋友上学,在女友就读学校附近经营一家理发店,后因为情感纠纷冲动之下误杀女友,后投案自首。一年后法院开庭审理,小A被判处死刑且不予上诉。小A出生于偏远山区的寨子中,当地经济困难,语言晦涩,母亲因为遭到贩毒人员的强暴生下他,后母亲独自一人抚养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很早就辍学,年龄稍大一些时就开始了长期的流浪生涯。他从9岁开始流浪,此后几年间依靠乞讨辗转流浪众多省份,终于遇到了一名老师傅的收养,他便跟随老师傅学习了理发技术,之后便一直在理发店帮工。直到2015年在网上结识了女友,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因女友高考考入S省某一大学,小A便带上所有的积蓄为女友来到S省。之后因女友要与其分手产生纠纷,冲动之下误杀女友。

    此次案件最终以该青年被判处死刑结束。一次冲动之下的故意杀人,两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就此凋零。面对这一事件我们不由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该青年产生了极端行为,以至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 流浪儿童极端行为的产生因素

    人类的一切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都是由行为人的相关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所支配的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极端行为产生的前提是极端心理,其也是行为人实施极端行为的内在主观依据,而极端行为是它的外化形式。极端心理的形成源自行为人长期认知偏差的积累。通过对流浪儿童的了解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认知偏差的形成和早年的流浪经历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导致流浪儿童产生极端行为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因素:

    (一)外部因素:早期流浪经历的影响

    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与其周边环境和生长因素是分不开的。流浪儿童由于早期的流浪经历,缺少正常儿童成长所具备的条件。在身心未成熟之际,过早进入社会,看见了社会的黑暗面,感受到了许多不公正之处,在个体情绪和感觉加工的作用下,对于事物的看法产生了认知偏差。对于一般的流浪儿童而言,使得他们走上流浪之路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经济贫困是造成儿童流浪的最关键因素

    研究发现,流浪儿童中来自偏远山区的居多。“推拉理论”认为人口的迁移是由“推力”和“拉力”共同影响造成的。在流浪过程中,类似小A 这样的流浪儿童,原本的生活环境经济发展困难,社会资源不足,无法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这是相关的消极的“推力”因素;而其他地区的经济状况良好,社会资源丰富,这是相关的积极的“拉力”因素。家庭经济的贫困导致部分儿童无法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入学或生活,有能力的儿童希望能够通过外出打工的行为改变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状态,而没有能力的儿童就只能被迫走上流浪的道路。因而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影响下,年幼的小A为改变长期挣扎在偏远山区贫困线上的状态,不得已走上了流浪乞讨之路。

    2.家庭因素是造成儿童流浪的首要因素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发展的第一场所,一个正常的家庭生活是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和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实现儿童社会化的有效途径,而家庭教育缺位不利于儿童社会化发展 。据研究,众多流浪儿童家庭结构不完整:一是父母双亡(孤儿),二是父母因离异或有一方去世(单亲),三是重组家庭,还有就是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由于一方或者双方家长的缺席,家庭结构存在缺陷,家庭功能缺失,家庭支持减少。家庭功能的缺失容易对子女的行为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 ,他们较容易出现打架斗殴和离家出走等偏差行为,进而流浪。小A身世凄惨,母亲因被强暴而生下他,从小没有父亲,母亲独自一人抚养他,家庭结构不健全。小A从没见过父亲,在他的生活中父亲的角色一直缺失,母亲无法给予他足够的支持与关怀。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中断了儿童社会化初级阶段的进程,是造成儿童流浪的首要因素。

    3.教育缺失是造成儿童流浪的重要因素

    学校是儿童进行社会化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是将儿童从家庭引向社会的第一座桥梁。儿童从学校中学习知识和相关事物,与同学和老师进行社会互动,从而提高儿童的社会化进程。大部分流浪儿童由于贫困而辍学,还有的儿童因为在学校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老师的差别对待和校园暴力等,产生厌学行为,进而辍学。辍学后,他们与社会正常交往的途径被切断,缺失了正常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往往选择流浪。小A因为家庭贫困,仅接受过短暂的学校教育,还未在学校中获取有关知识便辍学走上了流浪之路。

    4.对于部分儿童而言,走上流浪之路还存在特殊的风险性因素

    不同区域流浪儿童的成因不同,特殊的区域环境可能会对儿童发展存在隐含的威胁。Y省地处边境,经济匮乏,制毒贩毒现象多,牵涉范围广泛,社会秩序混乱。小A及其母亲便是毒品的牺牲品,小A身世凄惨,母亲因被毒贩强暴而生下他,从一出生他就背负着私生子的烙印。受類似区域环境的影响,该地区某些儿童存在产生极端行为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在经济困难、家庭结构失调、学校教育缺失和某些特殊风险性因素等多重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儿童社会化进程被迫中断,并导致儿童走上流浪之路。

    (二)内部因素:流浪儿童极端心理的影响

    流浪儿童是心理问题和情绪障碍的高发群体,其长期以来形成的性格和情感特征为极端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幼时的生长环境使得他们的性格状态普遍表现为自卑、孤僻、多疑、难适应外界环境、敏感和高戒备等,行为比较冲动,容易产生愤怒和无力感 。高度的孤独和自责是流浪儿童共同的情感特征。流浪儿童既渴望得到关爱却又自我封闭,但他们自我约束能力差,思维方式比较片面 ,在处理问题时难以采取理性手段,而是在自我封闭和自我防御的强烈意识下,他们往往会采取有攻击性的极端行为。

    20世纪80年代以来, 有些研究者从认知过程和信息加工能力等方面来探讨攻击行为产生的原因, 他们认为个体对环境信息的认知加工偏差或社会能力低下, 都可能导致攻击行为 。大多数流浪儿童缺乏亲密的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过早进入社会,极易受到复杂社会环境的影响。他们之中有人长期受到歧视甚至被虐待,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产生变化,不能正确的认知社会、自我和他人,产生了认知偏差。这种认知偏差较多表现在对挫折的归因出现偏差, 他们认为自己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后这种认知会逐渐泛化拓展到其他的事件和生活领域中。而在认知偏差的指导下,流浪儿童产生了极端心理。极端行为是极端心理的外化形式,流浪儿童极端心理的形成直接导致了极端行为的产生。此时如果外界给予个体强大的刺激,出现个体不能接受的后果和挫折时,流浪儿童往往会通过采取极端行为来解决面临的问题。

    杀人作为一种极端越轨行为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 其发生、发展乃至实施过程中具体的外在表现, 无一例外地是由极端行为当事人相应的极端心理所支配和决定的 。流浪儿童由于早期的流浪经历产生了认知偏差,他们对于问题的过度偏执的看法有可能使其走向极端。有过流浪经历的他们从小缺乏爱与关怀,认为自己是不被他人所喜爱和关注的对象。他们很少获得爱,因而不懂如何理性地去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接触到他人无论何种形式的爱与关怀,他们一方面十分看重和珍惜爱与关怀,愿意付诸一切努力留住这些爱;另一方面对这来之不易的爱有极强的占有欲。人的一切行为动机都来自于爱与恐惧。而此时如果外界环境的刺激导致他意识到会失去来之不易的爱与关怀时,他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波动,从而形成极端心理,采取有攻击性的极端行为。小A在接触到女友的爱与关怀后,带着所有的积蓄,陪女友读书,但是女友却因为在新的环境(大学)中了解了更多,向小A提出分手。而小A性格敏感自卑,极度恐惧女友抛弃他,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做出了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出悲剧。二、 减少流浪儿童极端行为产生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产生因素,加强预防,从根源上尽可能减少流浪儿童的产生

    鼓励家庭正确进行家庭教育,加强家庭监管;学校定期开展有关校园防欺凌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教育;而针对经济困难的地区,政府应发挥其作用,将涉及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生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因地制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只有各个主体发挥自身作用,合力维护儿童生活环境,保障儿童社会化的顺利进行,才能尽可能避免流浪儿童的产生。

    (二)由专门机构救助正在流浪中的儿童,并开展针对性教育

    救助机构和各级救助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自身职权,加强管理,保障救助行为的协调性和持续性。比如:促进儿童寄养服务和模拟家庭的发展,这两种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儿童对于家庭情感的需求,补全家庭功能的缺失;社会工作者为儿童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他们了解周围的环境和自身可以利用的资源;救助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对于流浪儿童心理的援助和健康心理的维持,从根本上制止极端行为的出现。对于流浪儿童,在救助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满足他们基本的物质需要,还需要关注他们心理健康的发展,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曾经的流浪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自身和他人的差距,学会调节自身情绪,从而避免极端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三)注重对于快成年的流浪儿童生活技能的培训和生活依托的帮扶,加强对于他们自身技能的培养

    王思斌学者指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不但应该包括近期儿童需要的满足,而且要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长远的发展。这里要考虑的不仅是机构中救助保护儿童的目前行为,而且还要考虑他们在离开机构之后的持续性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活动 。因而除了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救助外,为实现流浪儿童更高水平的社会化,我们需要为接近成年的流浪儿童培养自身技能提供条件。培养自身技能既提高了流浪儿童的自我效能感,又能延长救助活动的有效性。流浪儿童自我效能感提升后,会改变对于自身和社会的一些非理性看法,从而不易形成极端心理,减少极端行为的产生。

    (四)尝试建立流浪儿童的回访或不定期联系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长期监管机制是避免流浪儿童产生极端行为的最后一层保障。我们只预防流浪儿童的形成和为其提供合适的救助活动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流浪儿童的特殊性和社会部分人群对他们的刻板影响,我们还需要尝试建立流浪儿童的回访或不定期联系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后期的救助活动中评估他们独立生存和适应生活的能力,适时提供相关帮助,避免他们产生偏激的想法,形成极端心理。

    通过改善外部环境避免儿童走上流浪之路,在救助过程中注重对于他们内在的心理辅导和健康心理状态的维持,满足他们隐含的诉求,才能有效减少流浪儿童极端行为的产生。相信随着国家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构建社工人才队伍工作的大力开展,流浪儿童救助活动将会朝着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流浪儿童极端行为也将会大大减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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