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实现路径分析 |
范文 | 王奇 王守龙 摘 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是推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提出推动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 0 引言 十八大以来,审计职能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对高职院校内管干部在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其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与评价活动;是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促进高职院校内管干部正确履行职责,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问责制度是国家追究行使公权力人员责任的行政制度。目前我国现行的问责类型主要包括行政问责、经济问责和党政问责。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是指根据高职院校内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有关党内法规、财经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行为,造成高职院校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给高职院校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多数已经基本实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提高了内管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减少了腐败隐患,在促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高职院校在审计问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高职院校应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的重要性,提升高职院校管理和治理水平,让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成效。 1 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1.1 问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问责的内容范围不够全面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在问责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法规、条例等文件,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但是针对有关审计问责,尤其是专门针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界定标准还不是特别清晰,怎样进行问责、处罚,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缺少明确的问责执行标准,导致“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审计怪现象频出。 通过梳理分析近几年某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在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但与领导责任挂钩的问题少,多数都是预算执行不到位、报销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与需要对领导干部问责的事项基本没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目前问责的标准,多针对领导干部出现贪污、受贿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很少涉及履职尽责不够、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加上审计方式的固有局限性受,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也很难发现。 1.2 审计问责时效性较弱,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目前,从各高职院校开展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任前审计比例较小。由于离任审计多数是在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提拔、轮岗、调离或退休后进行的,因此对这些领导在原部门履职期间的责任追究带来很大的局限性,审计问责的时效性较弱,即审即改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另外,由于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导致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3 审计协调机制还未建立,难以形成问责合力 为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高职院校自身也都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人事、財务、资产、审计、后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但这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内管干部,他们自身也会成为被审计对象,可能会导致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存在随意性和片面性,问责合力很难形成。 1.4 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审计与问责两张皮 新修订后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高职院校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重视,往往都是为了审计而审计,未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审计报告送到学校领导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后,对于内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没人理会;组织人事部门也未将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未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关责任。审计和问责严重脱节,未形成有效的审计和问责联动机制。 2 推动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对策和建议 2.1 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审计问责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推动审计问责立法,是依法审计的基础,更是有效推行审计问责的制度保证。高职院校开展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及各省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尝试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进行立法,出台教育系统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实施细则,各高职院校配套出台适合学校发展的相关制度,从而使高职院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有法可依。 2.2 全面推行实施绩效审计,提高问责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该以绩效审计为主线,充分运用成本效益原则,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归集教育经费的投入,结合部门预决算信息,测算生均培养成本,进行投入与产出对比,从经济学的视角发现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绩效问责。引入绩效评估机制,为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提供精准标尺,提高问责的可操作性。 2.3 健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问责合力 高职院校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审计结果有效运用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适当扩充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优秀教职员工等,让学校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议事规则和程序,将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次数,相对固定下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规范有效。 2.4 推动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审计问责透明度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对高职院校内管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综合报告。公开审计结果既是降低广大教职工与学校之间信息不畅的要求,又是内审部门接受政治巡视、监督检查的需要。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其余有关的审计结果都应该公开。高职院校可以利用党代会、教(工)代会等群众参与度较高的会议,将审计结果进行通报。通过审计信息公开,既可以促进被审计部门和领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又可以对其他部门形成一定的威慑力,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从而能够使审计问责真正落地。 2.5 强化审计结果有效运用,实现审计和问责融合 审计结果运用决定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对于防止审计成果流失、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选人用人结合起來,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把审计监督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通过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运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更加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实现审计和问责相融合,更好地服务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雷雷.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N].中国审计报,2016-12-28(6).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S].2019-07-07. [3]周鲲,刘宏伟.经济责任视角下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与审计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22):153-154. [4]王海滨.两办规定修订及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J].中国内部审计,2019,(8):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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