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亚太经济新格局下的两岸经贸合作
范文

    朱荃+蔡武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亚太经济的起飞,亚太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逐渐凸显,区域内部的新经济格局也逐渐形成。在此格局下,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迅速兴起和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是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流,而两岸作为亚太地区的一个重要“次区域”,双边经贸合作的开展和深化对双方均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从历史数据来看,两岸贸易已经具备适当的竞争性和良好的互补性,这是两岸经贸合作深化的重要基础,两岸应在此基础上,在ECFA签订实施的背景下,尽快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由“功能一体化”向“制度一体化”转变。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次区域”;竞争性和互补性;制度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061.3;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2-0056-07

    一、 当前亚太经济新格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东盟出口替代型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的崛起、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以及日本和美国先后将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向亚太地区调整,亚太地区经济成为了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活力并开始对世界经济产生深刻影响的世界经济发展中心。而2008年源自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洲债务危机更进一步促使这种世界政治经济中心的东移加速,亚太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可以说,这场金融危机使因1997年金融危机而遭受挫折的东亚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稳定和拉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而与此同时,亚太地区的内部经济格局也随之出现了新的变化。

    如下表1所示,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从总量来看,2011年亚太地区GDP总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美国、中国和日本,这三者同时也占据世界GDP的前三名;而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则依次属于亚太地区GDP的第二梯队,亚洲四小龙及智利和秘鲁则属于第三梯队;从对外贸易总额及FDI总额来看,除亚洲四小龙的外向型特征所致的排名较靠前以外,其格局与GDP基本上是一致的;最后,从人均GDP角度来看,排名前六的依次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其次,则依次为韩国、中国台湾、智利、墨西哥、秘鲁和中国。

    通过上述各个角度的对比可以看出:亚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差异较大,美国在亚太地区的超强地位依然稳固,也是亚太地区经济规模最大的发达程度最高的经济体;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亚洲“四小龙”也是经济规模比较庞大的发达经济体;中国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此外,亚太地区还有东盟、俄罗斯、智利、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以及其他数量众多的经济规模小、发展层次低的发展中经济体。总体而言,亚太地区正在成为美中日三个超级大国主导、其他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经济体高速增长的一个多样化的增长极。

    二、 亚太经贸合作的过去、现状与未来

    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发展起步较晚,合作层次较低,整体处于落后状态。纵观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历史进程,以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为分水岭,主要可分为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第一次经济合作浪潮,主要表现在 APEC的形成与发展,NAFTA的逐渐形成,以及东盟经济合作的逐渐深化的一些较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是体现在亚太区域和较大的次区域层面上的合作。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呈现不平衡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的进程较快,东亚其他国家基本游离于区域集团之外;此外,尽管APEC的成立为各国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构建平台,但是由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过于复杂,各成员之间的目标不统一,且APEC实质上只是一个经济论坛,缺乏足够有效的组织机制的保障和约束,其对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

    第二阶段则是1997年之后,亚洲金融危机对亚太经济特别是东亚国家经济的冲击,使得各国意识到加强区内合作、共度难关的紧迫性, 由此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呈现出一种新态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地区经济合作,以双边为主的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合作层次逐渐深化。至2011年底(如表2所示),亚太区域主要经济体正式参与的RTAs数量达到137个,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亚太区域内部95个,此外,正在酝酿中的RTAs也达到30个,其中区域内部有17个。这些亚太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以双边为主,它们的增殖与相互重叠, 使一个复杂的“轴心—辐条(Hub and Spokes)”①格局(Richard G. Lipsey,1990)正在逐渐形成。

    目前亚太地区可以称之为“轮轴”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日本、中国、新加坡、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如表3所示),他们有的轮辐也是亚太地区的国家,有的轮辐是亚太地区之外的国家。比较典型的如新加坡、智利、墨西哥,包括的轮辐最多。

    而作为亚太区域重要组成部分的东亚地区,自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从货币合作开始,也迅速走上了次区域经济合作之路,比如中国内地和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东盟主导,中日韩参与”的“10+3”模式、中日韩三国的合作与互动。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在亚太区域的政治、经济、安全和外交等方面均形成了相当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在东亚的主导地位,限制了美国的地区均势战略,这是美国所不愿看到的,鉴于此,2008年2月,美国强势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谈判;盛斌、陈松川、Deborah Elms、Ian F.Fergusson以及Bruce Vaughn等国内外学者分析认为,美国主导TPP的意图和动因的核心无疑在于以经贸协定为基础,争夺与中国的话语权,进而稀释、分化和瓦解原有APEC框架下亚太或东亚的区域合作机制,最后形成美国主导的、“合乎法理”的亚太自由贸易体系,最大限度的实现美国的各种国家利益。

    由上述分析可知,东亚金融危机之后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主流,当然,它们并不能取代APEC、TPP等多边协议的作用于地位,次区域双边经济合作的发展可以视作未来多边合作的发展孕育和基础塑造阶段。鉴于此,中国应顺应当前亚太区域经贸合作发展的趋势,积极发展次区域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建设,加快与日韩及东盟的经贸合作建设进程以及加大对“大中华区”特别是中国台湾的经济整合力度,迂回发展,提高整体的对外经济竞争力,积极应对美国重返东亚的挑战。

    三、当前亚太格局下两岸经贸合作的必要性

    由前文可知,从国际环境来看,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两大潮流,而从亚太区域经济发展来看,次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主流。因此,对大陆而言,要想寻求作为区域经济整合的领航者、成为亚太或东亚区域经济中心,两岸四地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核心层,积极开展两岸这一重要次区域的经贸合作既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更是中国实现全球及亚太区域战略的重要一环。而对中国台湾而言,2008年国际金融海啸使得中国台湾出口需求下降,对外向型的中国台湾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此外,全球区域整合对中国台湾带来不利影响,至2011年底,亚太区域主要经济体正式参与的RTAs数量达到137个,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亚太区域内部95个,而亚太经济整合浪潮中只有两个缺席者:中国台湾和朝鲜,中国台湾迄今只与中美洲5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巴拿马)签订了RTA,且影响甚小,随着东亚、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台湾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从国内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贸交流不断加强,联系越来越紧密。2012年,大陆与台湾之间的两岸双边贸易达到了1 689.6亿美元,占同期大陆外贸总值的4.4%,比上一年增加了5.6%。其中,大陆对台湾的出口367.8亿美元,增长了4.8%;自台湾的进口1 321.8亿美元,增长了5.8%。此外,2012年,大陆进口台湾ECFA项下售汇商品的货值为84.3亿美元,增长了1.05倍,关税优惠39.7亿美元,增长了3.3倍。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和最大对外投资目的地;而台湾则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五大进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和第五大境外投资来源地。尽管如此,两岸经贸关系的这种进步与发展,只是在两岸各自的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有限的官方授权和民间推动进行的“功能性合作”,并不能为双方大量的经贸往来提供有效保障,因而制约了两岸经贸的继续增长,两岸亟待建立规范、全面的“制度性合作”经贸交流机制。

    四、 两岸经贸合作的基础——两岸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成员之间贸易的互补与竞争状况,是成员间开展进一步的产业协作,进行产业重新布局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适当的竞争性及良好的互补性双方开展经贸合作的良好基础,而过度的竞争及较差的互补性则会导致区域合作的失败。世界银行曾经评估了贸易互补性对区域贸易安排的重要性,结果表明:成功的区域贸易安排,如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北美自由贸易区(AFTA)有较高的贸易互补指数;而不成功的区域贸易安排,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LAFTA)的贸易互补指数较低。这里采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库(UNCTADSTAT)②的两岸贸易数据计算两岸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

    首先,采用出口相似度指数来衡量两岸的贸易在世界市场的竞争性,该指数由Click and Rose(1998)提出,其最初是从市场域,测度任何两个国家在出口目的地上的相似性,后为了将分析集中在第三市场上的商品域,即测度任何两个国家在出口商品上的相似程度,该指数被最终修正为:

    S(ij,w)=■■■·

    1-■■ (1)

    在上面公式中,X代表出口,X的上标k代表第k种商品,X■■/X■代表i国出口到w国的产品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X■■/X■代表j国出口到w国的产品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0≤S(ij,w)≤1,如果i国和j国出口商品的分布完全相同,则该指数为1;若完全不相似,则为0。当然,在本文中,第三国w指的是出口国之外的世界市场。如果该指数随着时间上升,则表明两国的出口结构正趋于收敛,同时意味着这两个国家在第三国市场(或世界市场)上竞争愈来愈激烈(Pearson,1994),指数下降则意味着两国在第三市场上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正在上升。

    根据公式(1)结合相关数据计算的两岸出口相似度指数结果如图1所示,两岸出口相似度指数先由1995年的0.493增加到2003年的0.536,随后逐渐下降到2009年的0.451,这说明两岸出口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相互竞争程度先增大后减小,伴随着各自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升级调整,以及产业的分工合作,两岸提升了各自产品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水平,减少了同质商品的出口;但2008年之后,两岸出口相似度指数又由0.451增加至2011年的0.483,这说明受国际金融危机及世界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两岸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这种波动性说明两岸在出口贸易上的竞争始终存在,尚有很大的调整合作的空间。此外,总体来看,两岸贸易的出口相似度指数一直在0.5左右波动,这说明两岸贸易竞争性处于较恰当的范畴。

    其次,两国贸易的互补性可以用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imentarily index,TCI)来衡量,该指数由Peter Drysdale(1967)提出。单个产业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可以由下式求得:

    C■■=RCA■■×RCA■■ (2)

    其中,RCA■■表示用出口来衡量的I国在K产品上的比较优势,RCA■■表示用进口来衡量的J国在产品K上的比较劣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RCA■■=■

    RCA■■=■ (3)

    其中,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对K产品的出口额;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M■■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是J国的进口总额。

    对两国的多种产业而言,可以通过对(1)式计算的两国各产业贸易互补指数按照在世界贸易中各产业的贸易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而得到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指数:

    C■=■C■■×■=■RCA■■×RCA■■×■ (4)

    C■表示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0≤C■<1表明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弱,C■≥1表明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

    由公式(2)(3)(4)结合数据计算两岸的贸易互补指数,计算结果及其走势见表4和图2。由表4及图2可知,首先,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贸易互补指数较大,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大于1,且17年间其均值达到1.33,从时间趋势来看,2008年之前这一指数一直在上升,而2008年之后则逐渐下降,这说明从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极强,近年来有下降趋势;而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贸易互补指数则相对较小,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小于1,且17年间其均值为0.80,从时间趋势来看,近年来这一指数基本维持在0.80左右,这说明从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较弱。

    综合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均值较大,从1995年的0.92上升到2007年的1.20,随后尽管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两岸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影响而一路下降,但2011年依然维持在1以上,这说明两岸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这是两岸积极推进ECFA实施及经贸合作的坚实基础。

    五、两岸经贸合作——从功能一体化到制度一体化

    由前文分析可知,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和深化既是当前国际环境使然,也是中国顺应亚太经贸合作趋势、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整合、实现亚太区域战略所必须,更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实现两岸人民福祉的必然途径;此外,从历年两岸贸易的情况来看,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与深化在当前形势下也具备适当的竞争性和良好的互补性,这是两岸实现经贸合作乃至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

    在近30年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中,两岸的经贸发展经历了规模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扩宽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0年6月,尽管历经坎坷,在两岸的积极推动下,两岸在重庆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作为由两岸政府参与、对两岸均有约束力的、第一个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针对两岸经济合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了规范性的处理框架,使得两岸经济合作由“民间、单向、间接”的方式进入“直接、双向、机制化”的阶段,逐步向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毫无疑问,ECFA的签署与当前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相适应的,能够促进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打开了新的篇章。但是应该看到ECFA只是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从两岸一体化的进程来看,目前两岸也仍基本处于功能性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而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显示,功能性一体化有着向制度性一体化推进的趋势,但并不必然导致制度性一体化的快速实现。鉴于此,两岸经济发展已经对建构制度性的一体化提出要求,两岸有必要通过加大政府的介入力度,尽快推动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到制度性一体化阶段,而制度性一体化的建构必将为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具体而言,现阶段制度性一体化的构建可以通过下面的路径着手:

    ①加强两岸直接双向合作。以两岸直接双向经济往来所形成的新的经济交流交往格局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具体的推进方式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通过两岸实现相互投资的实践,加快解除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推动两岸要素资源更合理的配置;同时,大陆企业在台湾的经营与发展也有助于加深两岸之间相互的了解、探索寻求解决相关争端的有效方式;第二,在ECFA的后续协商过程中,随着投资保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协商推进,两岸需要加强在经贸法规方面的协调与对接,包括协商强化“两岸司法互助”体系,解决两岸在“劳工权益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衔接和“两岸民众往来便利化”等问题,从而更有效的促进两岸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第三,将两岸经济合作切实纳入到大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温家宝总理在 11 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上明确指出,要“积极落实经济合作框架,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两岸经济合作与大陆“十二五”区域发展规划重点相结合,从而有效提升合作的层次与效益。

    ②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产业合作是经济合作的中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不仅有助于两岸经贸互动的深化,也是实现两岸提高在东亚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的过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必然途径。在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两岸产业合作必须以大陆市场为依托,实现自创品牌、自主创新的目标,以便在共同制定技术与制式标准方面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通过双赢进一步提高两岸合作的意愿。其次,在产业合作中,以促进两岸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主要方向,在市场机制下,提升两岸企业的合作效率,拓展产业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两岸合作进一步从制造业向服务业领域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微观动力。其三,以加强新兴领域的合作为目标,通过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取代以往的“赶超战略”,从而使两岸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居于更有利的地位,为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奠定更有利的基础。

    ③金融合作。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成员方之间在贸易与投资领域合作的加强必然会对金融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一体化的效益。在缺乏金融合作的情况下,经济一体化往往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收益。因此,在经济一体化形成的过程中,金融合作是必须的保障与准备,两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但是,现阶段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制约,尚难以在敏感的货币一体化方面有所进展与突破,因此,除进一步通过金融市场的开放,鼓励两岸金融机构相互设点,开展直接金融业务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建立货币联盟奠定基础,以推动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通过沟通与协商,尽快建立起两岸货币的清算机制,解决人民币在台湾的供需问题,这不仅能够满足大陆游客赴台观光的实际需求,也有助于企业在两岸贸易中避免汇兑损失。第二,建立两岸外汇合作机制。由于两岸经济发展中的对外贸易比重高,且每年均有巨额贸易顺差,合计两岸外汇储备已超过3万亿美元,再加上两岸对外经贸联系紧密,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两岸换汇与合作机制,并利用闲置的外汇设立共同的两岸外汇稳定基金,既保障外汇安全、稳定金融市场,同时也为金融合作的深化累积经验。第三,成立中华发展基金。由于两岸均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挑战,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规划进行之中,因此,可以考虑由两岸相关银行、企业集团参与,筹设发展基金,共同用于两岸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台湾的“爱台十二项建设”和大陆中西部地区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设,以及两岸均着力推动的新能源产业等,从而有效整合两岸的金融资源,提升金融合作层次与水平,建构两岸共同的利益,从而为深化合作提供保障。第四,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秩序的重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债务危机频发,严重阻碍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两岸可以考虑携手合作,共同倡议建立新的全球金融规范,强化对金融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两岸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更有效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④强化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功能。根据ECFA第五章的规定,两岸已于2010年12月宣布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这是两岸首次在所达成的协议框架下共同成立的组织,是两岸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向制度性一体化转换中的重大体制性突破。但从所能发挥的功用上看,作为监督与解释、推进ECFA的协商平台临时性组织,“经合会”现阶段仍以临时性、应急性和事务性为主,每半年在两岸轮流举行协商,这种运行机制只能发挥处理ECFA后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机能,而无法起到提升两岸合作层次、推进两岸合作深化、共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挑战的作用。因此,作为第一个两岸共同组成的促进经济合作机构,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向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的角度分析,“经合会”应得尽快向专业化、专职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建构,为今后两岸合作的深化形成更有利的机制保障。

    RCA■■=■

    RCA■■=■ (3)

    其中,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对K产品的出口额;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M■■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是J国的进口总额。

    对两国的多种产业而言,可以通过对(1)式计算的两国各产业贸易互补指数按照在世界贸易中各产业的贸易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而得到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指数:

    C■=■C■■×■=■RCA■■×RCA■■×■ (4)

    C■表示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0≤C■<1表明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弱,C■≥1表明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

    由公式(2)(3)(4)结合数据计算两岸的贸易互补指数,计算结果及其走势见表4和图2。由表4及图2可知,首先,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贸易互补指数较大,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大于1,且17年间其均值达到1.33,从时间趋势来看,2008年之前这一指数一直在上升,而2008年之后则逐渐下降,这说明从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极强,近年来有下降趋势;而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贸易互补指数则相对较小,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小于1,且17年间其均值为0.80,从时间趋势来看,近年来这一指数基本维持在0.80左右,这说明从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较弱。

    综合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均值较大,从1995年的0.92上升到2007年的1.20,随后尽管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两岸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影响而一路下降,但2011年依然维持在1以上,这说明两岸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这是两岸积极推进ECFA实施及经贸合作的坚实基础。

    五、两岸经贸合作——从功能一体化到制度一体化

    由前文分析可知,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和深化既是当前国际环境使然,也是中国顺应亚太经贸合作趋势、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整合、实现亚太区域战略所必须,更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实现两岸人民福祉的必然途径;此外,从历年两岸贸易的情况来看,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与深化在当前形势下也具备适当的竞争性和良好的互补性,这是两岸实现经贸合作乃至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

    在近30年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中,两岸的经贸发展经历了规模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扩宽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0年6月,尽管历经坎坷,在两岸的积极推动下,两岸在重庆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作为由两岸政府参与、对两岸均有约束力的、第一个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针对两岸经济合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了规范性的处理框架,使得两岸经济合作由“民间、单向、间接”的方式进入“直接、双向、机制化”的阶段,逐步向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毫无疑问,ECFA的签署与当前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相适应的,能够促进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打开了新的篇章。但是应该看到ECFA只是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从两岸一体化的进程来看,目前两岸也仍基本处于功能性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而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显示,功能性一体化有着向制度性一体化推进的趋势,但并不必然导致制度性一体化的快速实现。鉴于此,两岸经济发展已经对建构制度性的一体化提出要求,两岸有必要通过加大政府的介入力度,尽快推动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到制度性一体化阶段,而制度性一体化的建构必将为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具体而言,现阶段制度性一体化的构建可以通过下面的路径着手:

    ①加强两岸直接双向合作。以两岸直接双向经济往来所形成的新的经济交流交往格局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具体的推进方式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通过两岸实现相互投资的实践,加快解除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推动两岸要素资源更合理的配置;同时,大陆企业在台湾的经营与发展也有助于加深两岸之间相互的了解、探索寻求解决相关争端的有效方式;第二,在ECFA的后续协商过程中,随着投资保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协商推进,两岸需要加强在经贸法规方面的协调与对接,包括协商强化“两岸司法互助”体系,解决两岸在“劳工权益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衔接和“两岸民众往来便利化”等问题,从而更有效的促进两岸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第三,将两岸经济合作切实纳入到大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温家宝总理在 11 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上明确指出,要“积极落实经济合作框架,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两岸经济合作与大陆“十二五”区域发展规划重点相结合,从而有效提升合作的层次与效益。

    ②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产业合作是经济合作的中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不仅有助于两岸经贸互动的深化,也是实现两岸提高在东亚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的过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必然途径。在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两岸产业合作必须以大陆市场为依托,实现自创品牌、自主创新的目标,以便在共同制定技术与制式标准方面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通过双赢进一步提高两岸合作的意愿。其次,在产业合作中,以促进两岸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主要方向,在市场机制下,提升两岸企业的合作效率,拓展产业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两岸合作进一步从制造业向服务业领域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微观动力。其三,以加强新兴领域的合作为目标,通过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取代以往的“赶超战略”,从而使两岸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居于更有利的地位,为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奠定更有利的基础。

    ③金融合作。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成员方之间在贸易与投资领域合作的加强必然会对金融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一体化的效益。在缺乏金融合作的情况下,经济一体化往往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收益。因此,在经济一体化形成的过程中,金融合作是必须的保障与准备,两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但是,现阶段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制约,尚难以在敏感的货币一体化方面有所进展与突破,因此,除进一步通过金融市场的开放,鼓励两岸金融机构相互设点,开展直接金融业务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建立货币联盟奠定基础,以推动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通过沟通与协商,尽快建立起两岸货币的清算机制,解决人民币在台湾的供需问题,这不仅能够满足大陆游客赴台观光的实际需求,也有助于企业在两岸贸易中避免汇兑损失。第二,建立两岸外汇合作机制。由于两岸经济发展中的对外贸易比重高,且每年均有巨额贸易顺差,合计两岸外汇储备已超过3万亿美元,再加上两岸对外经贸联系紧密,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两岸换汇与合作机制,并利用闲置的外汇设立共同的两岸外汇稳定基金,既保障外汇安全、稳定金融市场,同时也为金融合作的深化累积经验。第三,成立中华发展基金。由于两岸均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挑战,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规划进行之中,因此,可以考虑由两岸相关银行、企业集团参与,筹设发展基金,共同用于两岸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台湾的“爱台十二项建设”和大陆中西部地区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设,以及两岸均着力推动的新能源产业等,从而有效整合两岸的金融资源,提升金融合作层次与水平,建构两岸共同的利益,从而为深化合作提供保障。第四,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秩序的重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债务危机频发,严重阻碍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两岸可以考虑携手合作,共同倡议建立新的全球金融规范,强化对金融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两岸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更有效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④强化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功能。根据ECFA第五章的规定,两岸已于2010年12月宣布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这是两岸首次在所达成的协议框架下共同成立的组织,是两岸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向制度性一体化转换中的重大体制性突破。但从所能发挥的功用上看,作为监督与解释、推进ECFA的协商平台临时性组织,“经合会”现阶段仍以临时性、应急性和事务性为主,每半年在两岸轮流举行协商,这种运行机制只能发挥处理ECFA后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机能,而无法起到提升两岸合作层次、推进两岸合作深化、共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挑战的作用。因此,作为第一个两岸共同组成的促进经济合作机构,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向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的角度分析,“经合会”应得尽快向专业化、专职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建构,为今后两岸合作的深化形成更有利的机制保障。

    RCA■■=■

    RCA■■=■ (3)

    其中,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对K产品的出口额;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M■■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是J国的进口总额。

    对两国的多种产业而言,可以通过对(1)式计算的两国各产业贸易互补指数按照在世界贸易中各产业的贸易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而得到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指数:

    C■=■C■■×■=■RCA■■×RCA■■×■ (4)

    C■表示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0≤C■<1表明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弱,C■≥1表明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

    由公式(2)(3)(4)结合数据计算两岸的贸易互补指数,计算结果及其走势见表4和图2。由表4及图2可知,首先,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贸易互补指数较大,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大于1,且17年间其均值达到1.33,从时间趋势来看,2008年之前这一指数一直在上升,而2008年之后则逐渐下降,这说明从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极强,近年来有下降趋势;而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贸易互补指数则相对较小,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小于1,且17年间其均值为0.80,从时间趋势来看,近年来这一指数基本维持在0.80左右,这说明从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较弱。

    综合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均值较大,从1995年的0.92上升到2007年的1.20,随后尽管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两岸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影响而一路下降,但2011年依然维持在1以上,这说明两岸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这是两岸积极推进ECFA实施及经贸合作的坚实基础。

    五、两岸经贸合作——从功能一体化到制度一体化

    由前文分析可知,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和深化既是当前国际环境使然,也是中国顺应亚太经贸合作趋势、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整合、实现亚太区域战略所必须,更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实现两岸人民福祉的必然途径;此外,从历年两岸贸易的情况来看,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与深化在当前形势下也具备适当的竞争性和良好的互补性,这是两岸实现经贸合作乃至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

    在近30年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中,两岸的经贸发展经历了规模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扩宽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0年6月,尽管历经坎坷,在两岸的积极推动下,两岸在重庆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作为由两岸政府参与、对两岸均有约束力的、第一个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针对两岸经济合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了规范性的处理框架,使得两岸经济合作由“民间、单向、间接”的方式进入“直接、双向、机制化”的阶段,逐步向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毫无疑问,ECFA的签署与当前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相适应的,能够促进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打开了新的篇章。但是应该看到ECFA只是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从两岸一体化的进程来看,目前两岸也仍基本处于功能性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而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显示,功能性一体化有着向制度性一体化推进的趋势,但并不必然导致制度性一体化的快速实现。鉴于此,两岸经济发展已经对建构制度性的一体化提出要求,两岸有必要通过加大政府的介入力度,尽快推动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到制度性一体化阶段,而制度性一体化的建构必将为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具体而言,现阶段制度性一体化的构建可以通过下面的路径着手:

    ①加强两岸直接双向合作。以两岸直接双向经济往来所形成的新的经济交流交往格局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具体的推进方式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通过两岸实现相互投资的实践,加快解除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推动两岸要素资源更合理的配置;同时,大陆企业在台湾的经营与发展也有助于加深两岸之间相互的了解、探索寻求解决相关争端的有效方式;第二,在ECFA的后续协商过程中,随着投资保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协商推进,两岸需要加强在经贸法规方面的协调与对接,包括协商强化“两岸司法互助”体系,解决两岸在“劳工权益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衔接和“两岸民众往来便利化”等问题,从而更有效的促进两岸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第三,将两岸经济合作切实纳入到大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温家宝总理在 11 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上明确指出,要“积极落实经济合作框架,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两岸经济合作与大陆“十二五”区域发展规划重点相结合,从而有效提升合作的层次与效益。

    ②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产业合作是经济合作的中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不仅有助于两岸经贸互动的深化,也是实现两岸提高在东亚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的过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必然途径。在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两岸产业合作必须以大陆市场为依托,实现自创品牌、自主创新的目标,以便在共同制定技术与制式标准方面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通过双赢进一步提高两岸合作的意愿。其次,在产业合作中,以促进两岸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主要方向,在市场机制下,提升两岸企业的合作效率,拓展产业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两岸合作进一步从制造业向服务业领域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微观动力。其三,以加强新兴领域的合作为目标,通过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取代以往的“赶超战略”,从而使两岸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居于更有利的地位,为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奠定更有利的基础。

    ③金融合作。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成员方之间在贸易与投资领域合作的加强必然会对金融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一体化的效益。在缺乏金融合作的情况下,经济一体化往往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收益。因此,在经济一体化形成的过程中,金融合作是必须的保障与准备,两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但是,现阶段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制约,尚难以在敏感的货币一体化方面有所进展与突破,因此,除进一步通过金融市场的开放,鼓励两岸金融机构相互设点,开展直接金融业务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建立货币联盟奠定基础,以推动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通过沟通与协商,尽快建立起两岸货币的清算机制,解决人民币在台湾的供需问题,这不仅能够满足大陆游客赴台观光的实际需求,也有助于企业在两岸贸易中避免汇兑损失。第二,建立两岸外汇合作机制。由于两岸经济发展中的对外贸易比重高,且每年均有巨额贸易顺差,合计两岸外汇储备已超过3万亿美元,再加上两岸对外经贸联系紧密,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两岸换汇与合作机制,并利用闲置的外汇设立共同的两岸外汇稳定基金,既保障外汇安全、稳定金融市场,同时也为金融合作的深化累积经验。第三,成立中华发展基金。由于两岸均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挑战,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规划进行之中,因此,可以考虑由两岸相关银行、企业集团参与,筹设发展基金,共同用于两岸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台湾的“爱台十二项建设”和大陆中西部地区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设,以及两岸均着力推动的新能源产业等,从而有效整合两岸的金融资源,提升金融合作层次与水平,建构两岸共同的利益,从而为深化合作提供保障。第四,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秩序的重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债务危机频发,严重阻碍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两岸可以考虑携手合作,共同倡议建立新的全球金融规范,强化对金融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两岸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更有效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④强化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功能。根据ECFA第五章的规定,两岸已于2010年12月宣布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这是两岸首次在所达成的协议框架下共同成立的组织,是两岸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向制度性一体化转换中的重大体制性突破。但从所能发挥的功用上看,作为监督与解释、推进ECFA的协商平台临时性组织,“经合会”现阶段仍以临时性、应急性和事务性为主,每半年在两岸轮流举行协商,这种运行机制只能发挥处理ECFA后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机能,而无法起到提升两岸合作层次、推进两岸合作深化、共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挑战的作用。因此,作为第一个两岸共同组成的促进经济合作机构,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向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的角度分析,“经合会”应得尽快向专业化、专职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化建构,为今后两岸合作的深化形成更有利的机制保障。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