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温州式金融危机生成的制度逻辑 |
范文 | 邵传林 [摘 要]通过对温州金融危机进行个案考察发现,民间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转变进而恶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时,民间借贷的性质将从互助合作性转向投机性,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范围也将超越有效信任边界;于是,其私人治理机制再也无法有效约束借款人的败德行为,从而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可能。由温州个案还可引申出如下结论:中国长期实践的金融管制政策不仅为温州式金融危机的生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还抑制了非正规金融自发地向正规金融转型,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扭曲效应,如企业家人力资本才能错配、民间金融内聚高违约风险、投机行为泛滥以及租值耗散等。 [关键词]温州模式;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案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7-0081-07 从2011年4月起,江南皮革、三旗集团、浙江信泰这3家温州知名企业负责人相继背债潜逃,民间借贷危机引发温州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借款人无法履行合约、中小企业倒闭潮、老板“跑路”等一系列经济乱象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事实上,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民企老板因资金链断裂而出走国外之事不只发生在温州地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江苏扬州及广东省部分地市也时常发生。此后,国务院专门就温州问题出台并制定了一系列救助中小企业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典范的“温州模式”过时了吗?温州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在经济体制改革后迅速崛起,绝对离不开该地发达的民间借贷体系的支持,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主渠道的民间信贷市场究竟怎么了?又缘何动荡不安?在全国多个地区几乎同时爆发的“中小企业信贷危机”是偶然发生的吗?显然,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持续经营较为困难的严峻现实背景下,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上述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助于为当前温州地区金融改革试验的有序进行提供理论依据,还能为中国其他地区民间金融的治理与转型提供可能的线索。接下来,拟从温州模式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温州式金融危机生成的外在环境以及金融危机形成过程等方面对温州个案进行初步考察,并试着对上述疑问作出解答;然后,阐释民间金融有效运行的私人治理机制,并通过找寻民间金融发生危机的若干条件来辨识温州式金融危机形成的一般机理及过程;基于中国当前过度金融管制政策之视角解读温州式金融危机形成的现实逻辑,并分析该政策造成的一系列扭曲效应;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的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对温州个案的初步考察 1. 温州模式与非正规金融发展 早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浙江省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便以家庭工业与专业化市场的方式率先发展工商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电器、服装、皮革、汽摩配、阀门、印刷、[镜、打火机等行业开始兴起,该地区最终形成了“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和独特的经济发展道路。于是,该地区开始被媒体誉为“中国低压电器之都”、“中国鞋都”、“中国纽扣之都”、“中国汽摩配之都”……,温州也因此从穷乡僻壤崛起成为中国民营经济最活跃和最发达的地区,并以“温州模式”驰名天下。不容置疑,“温州模式”是非常成功的,确实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该地区不仅培育了十几万家民营中小企业,还创造了无数优秀的品牌,温州商人及其生意也最终走向了全世界。事实上,不论从哪项经济指标来看,该地区都名列前茅。如根据中国经济网对全国300多个地级市相对富裕程度的排名,温州市连续3次位居全国前10名。总之,温州地区不论是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典范,还是作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沿海发达地区,都倍受媒体和观察家的热捧和关注。 既然温州模式最大的特色在于聚集了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那么这些企业是如何获得发展资金的?众所周知,国有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往往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额抵押和披露充分的内部信息,然而对于成长中的温州中小企业而言,这两条限制往往难以满足,因为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缺乏合格的抵押品,财务信息也不健全[1]。在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情况下,温州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市场。因此,提及温州模式,就不能不论及该地区发达而倍受争议的民间融资,甚至可以说没有该地独特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就不会催生出一个温州模式。事实上,像温州一样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高度发达地区之所以能在经济体制改革后迅速崛起,离不开该地区发达的民间金融活动及组织的助推。 民间金融又叫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不受官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且不用纳税的非正式融资制度及金融组织[2]。尽管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之第28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即严禁私人或企业参与或成立各类非正规金融活动及组织,但该文件似乎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一方面由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在信贷需求与逐利动机的双重激励下,温州地区还是内生出了各类非正规金融组织,如合会、农村基金会、钱背、私人钱庄等,并且各类民间金融组织似乎都如火如荼[3]。尽管中央各级监管部门及地方公安部门多次对民间借贷实施打压、取缔,但各类非正规金融活动非但没有因权力当局的严禁而消亡,反而还大面积衍生,甚至有普遍蔓延之势,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态,并且越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其非正规金融活动就越普遍。 已有的经验研究还发现,温州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温州每年GDP的增长中约有三成是由民间金融资本直接拉动的,而正规金融对该地经济增长却没有显著性影响[4-5]。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的报告,截止到2011年7月底,温州地区民间资本规模高达1 100亿元,占温州市正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的20%,约占全国民间借贷总额的六成,约有89%的家庭或个人参与了民间借贷,有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投资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高达40%,即民间拆借资金高达440亿元。显然,民间借贷活动已成为该地区投融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分析表明,温州模式的成功流行离不开自生自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供给海量资金的支撑,而私人投资者也正是通过民间投融资活动来分享温州经济增长的成果。 2. 温州式金融危机生成的外在经济环境 近几十年以来,内生于温州民营经济中的民间金融活动并没有在大范围内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那么当前温州金融危机究竟是在怎样的外部环境下形成的,或者说究竟是怎样的经济社会格局和态势孕生了温州式金融危机? 第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明显增加了温州地区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挤压了企业利润。为保护劳工合法权益,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于温州地区有14万家民营中小企业从事出口贸易加工业,其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商品,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大量针对温州中小企业主的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第二,人民币持续升值不断缩减外向型中小企业的盈利空间。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已从2005年7月汇率体制改革伊始时的8.276 5飙升至2011年12月6日的6.341 2,累计升值23.4%,而绝大多数外向型民营中小企业从事实业生产的利润率不超过10%,一般为3%~5%。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逐渐从出口加工生产转向非实体产业,尤其是在房价持续走高的现实背景下,从事房地产投资的收益明显高于实业生产。再加上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产品严重过剩、产品缺乏创新、国外需求持续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促使资产的相对收益率发生变动,于是,不少温州民企老板开始从实业生产转向房地产投资、商品炒作等虚拟经济。 第三,最近几年央行连续实施的紧缩性货币政策致使非正规金融市场非理性繁荣,造成地方产业空心化,积累了大量风险。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央行持续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以来经过5次连续上调,已从5.31%升至6.56%(截止到2011年7月7日);与此同时,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也连续上调了十多次。在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普遍收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严峻,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借款成本持续走高,进而促使中小企业转向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结果造成民间借贷利率大幅上扬。 最后,再加上2011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增强了对房地产调控的力度,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使本来应该流向房地产的投机性游资回流至民间信贷市场,于是,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的局面就不可避免。大量针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资料也表明,正是在中央调控房价、实施限购政策的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尤为繁荣,大量资金从各种渠道流入市场,民间借贷年利率被炒至180%。甚至一部分投机者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再转贷给民间中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后者再以非常高的利息贷给中小企业主。 3. 温州式金融危机的爆发 然而,当过多的投机性资本聚集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时往往会增大整个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不幸的是,自2011年4月份以来一大部分温州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民企一把手“跑路”和自杀的现象逐日增多,企业倒闭潮似乎也越]越烈。统计资料显示,自2011年3月至10月底,温州已有90多家企业出现老板失踪、公司倒闭、员工集体讨薪事件,仅9月份以来就高达26起。更为严重的是,民企借贷危机开始从微型企业向行业龙头大中型企业蔓延,甚至一些国内知名企业也出现了信贷危机。比如,据媒体报导,温州[镜行业龙头——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在9月21日失踪,胡福林累计欠款20亿,其中仅民间高息借贷就高达12亿,月支付利息超过2 500万元;再如,温州江南皮革董事长黄鹤也于9月份逃往国外,温州百乐家电负责人郑珠菊携款潜逃后被警方追捕归案。仅9月25日一天,就有9个温州民企老板携款潜逃。 事实上,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民营企业主因资金链断裂而出走国外之事不只发生在温州地区,在浙江省其他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江苏省苏南地区(如扬州市)、福建省南平地区以及广东省部分地区也多有发生。针对越]越烈的温州式金融危机,上至中央领导人,下到各级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救市”,甚至还有不少专家呼吁国务院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来救助信贷危机中的广大中小企业。譬如,国务院于2011年10月中旬出台了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减税政策;浙江省政府及温州市政府也制定了防范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的政策措施,并专门成立工作组来具体落实专项应急资金分配、民企融资协调、企业帮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二、从民间金融私人治理机制到温州式金融危机 显然,上述外在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在短期内急剧转变仅为温州式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还需进一步探寻诱使温州式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因为金融危机是否真实发生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事实上,一直在地下默默发展的民间融资之所以长期屡禁不止,并逐渐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恰恰是因为民间金融能够低成本地解决信息问题,并能有效地控制私人借贷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因此,只有厘清了民间金融的治理机制,才有可能解释清楚温州式金融危机形成的内在原因。 1. 民间金融的私人治理机制及其特征 首先,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非正规借贷活动多发生于传统静态社会里,并且绝大多数私人借贷活动仅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团体内,多发生在对彼此知根知底的亲戚朋友、邻居以及上下游合作企业之间,相互的信任是非常牢靠的,因而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6]。换言之,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区或团体内,参与者们通过言语频繁交换着圈子里的重要信息,并且信息往往以极快的速度在小团体内传播[7]。由于私人放款者与借款者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区域或从事着同一类行业,经过长期频繁接触已建立牢靠的信任关系,并将这种私人间的信任内化于具体行动中,从而保障了借款合约的自我履行。 其次,发生于同一个社群内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还因借贷双方在其他方面发生的广泛社会联系而使借款人的违约概率下降。其实,参与民间借贷的个人及企业除了在人缘、血缘、地缘与业缘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还发生着各种业务的往来,这就进一步使放款者对借款人的信誉、收入、贷款用途等信息具有更广泛的搜集渠道。比如,民间私人放款者多为生产资料的供应商或小商品的经销商或批发商,有机会频繁地接触借款人,这就能有效降低监督成本与合约执行成本。经济社会学的新近研究也表明,若考虑到借贷双方金融交易的社会嵌入性,则借款者更有动力去履行合约[8]。另外,由于借贷双方并不是进行一次性买卖,而是长期、重复性地交易,甚至是无限期博弈,对借款者来说,经过成本收益的算计,遵守合约为其带来的收益要大于一次性违约带来的收益,因此,遵守合约就成了理性选择。 第三,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充当抵押品的资产往往可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充当合格抵押物,如机器租赁权抵押、未来服务抵押、产品抵押、工厂抵押等,这类物品的处置成本较高,一般不被正规金融部门认可。但民间放贷者在处置这类特殊抵押品上具有非常低的成本,他们大都认可这类非正式抵押物。而且,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还存在一种隐性担保机制,即借贷双方除了存在信用联系外,还处在一定的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中[9],而这种社会关系可润滑民间借贷的不畅,间接地起到抵押品的作用,进而使信贷交易按已达成的协议履行,即社会资本可作为隐性担保品[10]。事实上,中国当前社会并不是现代契约社会或信用社会而是基于人缘、血缘、地缘和业缘的乡土社会,社会关系也就成了人们可资利用的重要手段[11],而广泛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正是利用了这种社会关系才得以生存、发展,并依赖这种隐性的担保机制保持着私人借贷的高偿还率。 最后,当代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对借款者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中国社会历来就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父债子还”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按时还贷不仅是应该的,而且与其家庭及家族道德的维系息息相关,乡土社会里的借款人不仅是“理性人”,还是一个处在人情与血缘关系网络中的“社会人”,其日常行为已被视成人格或品质的表征,并最终内化为社会对个人的评价。这表明,借款人违反伦理规范的道德成本极高,一旦违约不仅极容易被发现,还会使其全家戴上“品德败坏”的帽子,无法继续生存。事实上,经过长期的博弈,遵守借贷合约已成为社区成员的共同认识,并成为一种不成文的乡规民约,进而内化到每一个公民的道德信念中。这就解释了为何民间借贷具有如此低的违约率。 此外,已有的研究还表明,非正规金融是一种经营形式非常灵活的制度安排,具有非常低的运作成本,之所以能够在温州地区广泛生存并发展,是因为非正规金融本身具有独特的私人治理机制从而能有效地降低私人借贷合约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12]。进言之,该机制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该制度安排能强有力地约束借款者信守借贷承诺,并按时还本付息;二是该制度安排能有效地激励资金富余者积极供给信贷资金;三是这种治理机制既不依靠国家合法暴力来实施,也不依靠其他的第三方强制介入实施,但却能有效地保障私人信贷合约的执行[13],或者说该机制具有自我实施的特性;最后,该制度安排还能节约交易费用,并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14]。 2. 在什么条件下民间金融的私人治理机制会“失灵”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但上述推论是有前提的,即借贷双方的交易地域边界仅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团体内,并且社区成员的人口流动性较小(即不存在频繁人口流出或人口流入)。而一旦信贷活动的范围超出有效信任边界,民间借贷的信任半径会迅速缩减,即当信贷交易扩展到陌生人的范围,交易双方的信任感就会下降。譬如,从封闭型的乡土社区进入陌生人社会,非正规金融私人治理就可能会“失灵”。[14]这表明,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非正规金融要想依赖其独特的私人治理机制克服违约行为还需满足其他条件。一是非正规金融具有有限的信任半径,一旦超出共同体的边界就会失去效力;二是非正规金融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实体产业的发展与支撑,而缺乏实体经济支撑的非正规金融有可能会非理性地繁荣,但最终会形成金融泡沫;三是非正规金融的有效运作需要参与者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转变,参与者的预期就可能发生转向,从而使其行为从生产性活动转向投机性活动,信贷交易的风险就会越积越大,从而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伏笔。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户籍制度逐渐松动等,上述条件往往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的私人治理机制还能否有效运行就值得进一步探讨了。 据上文案例描述,温州民营企业家之所以选择参与非正规金融市场,既是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结果,也符合经济学上的理性选择法则,而私人放贷者也正是看重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高回报率才能容忍这么高的风险。事实上,大多数温州民企老板最初参与非正规金融活动纯粹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生产性投资或紧急的消费性支出,此时的民间借贷市场具有较强的互助合作性和生产性,但是后来却发生了变化;显然,本案例中的民间借贷早已异化成投机性活动,改变了其最初的互助性;并且,在民间借贷市场]变为投机性场所后,参与者的范围已远远超出传统的社区信任边界,信息不对称难题开始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问题,此时,已无法有效地对违约者进行道德约束。 具体来讲,当一部分企业主意识到依靠实业生产获取的利润已无法偿还民间借贷利息甚至无法获取行业平均利润时,尤其是在外在社会经济环境非常不利于中小企业经营时,民间借贷参与者的预期将发生彻底转变,原来依靠针头线脑等蝇头小利生意起家的温州民营企业家渐渐从实业生产转向炒地炒房、民间高利贷拆借等虚拟经济。近几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需求下降影响,以外向型加工贸易为特征的温州实体产业增长动力明显不足,再加上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央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以及人民币对外持续升值等因素的影响,温州地区产业资本的利润率一直在持续下降;在这种背景下,一旦虚拟资本领域的预期利润率大大超过甚至成倍超过实体制造业的利润率,就会导致大量资金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流向房地产、民间借贷市场等领域。事实上,当年以满足百姓消费需求为根基的“温州模式”已悄然转变,渐渐]变为以“炒”为特色的虚拟经济。温州人开始把钱凑起来炒房、炒矿、炒地皮、炒绿豆,……炒一切能炒的东西;于是,“温州炒房团”、“温州炒煤团”等称呼开始见诸报端。其实,不仅仅是温州地区,其他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出现了产业资本金融化和实体产业空心化的趋向。 在上述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私人治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几个条件已很难得到满足。一是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缺乏实体产业的支撑,产业资本日趋金融化,金融泡沫越吹越大;二是随着产业资本金融化的深入,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边界早已超出共同体有效信任的范围;三是非正规金融参与者的预期发生了转变,其从事民间借贷的目的就是为了借助炒作达到以钱生钱之目的。根据对温州民营企业主的调查问卷,最初大部分人只是为了度过短期流动性危机才选择民间高利贷,其借贷期限往往较短,但借贷利率却很高。比如,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高达40%,而民营企业生产的净利润率多为5%~10%。于是,很多民营企业家不再以实业生产为目的,而是把实业当作融资平台,贷了钱以后再去生钱,既然民间拆借的收益更高。 显然,在上述情景下非正规金融之私人治理机制早已发生变异,已无法有效运作,不仅信息传递渠道受阻,其道德约束机制也出现失灵,于是,传统低风险、互助性的民间金融异化为高风险的投机性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民间借贷的性质从互助性转向投机性就会发生信贷危机,关键是参与者是否属于同一区域边界或社区范围以及参与非正规金融的目的是什么。总之,当非正规金融私人治理机制已无法约束参与者行为时,温州式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成了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行为博弈的逻辑必然。 三、金融管制、银行家行为异化与租值耗散——温州个案成因再剖析及其引申 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就有私人经营银行业的悠久传统,不但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还创立了举世闻名的“票号”、钱庄和典当行,但自从新中国成立乃至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一直处在被打压的非法地位[3]。其实,只有权力当局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企业自由设立银行,民间金融才会自发地向正规金融转型,熟人间的合作才能自发地向外扩展,民间金融的高风险自然得以化解,民营企业家的信贷投机行为自然得以抑制,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才能建立良序互动的促进机制,民营中小企业才能实现产业的自发升级和转型。 然而,中国的实践却是相反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为了改革的稳步推进并维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需控制金融资源的流向来保障国有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先得到满足,实施了城市偏向的金融抑制和进入管制政策,长期打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15-16]。如我国权力当局早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还在实践中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活动(如合会、钱庄、基金会、高利贷等)坚决取缔、打压;并且,还长期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政策[17]。但问题是,依靠政府的全方位金融管制政策建立的金融体系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而且常常事与愿违[18]。尽管从2004年到2010年中共中央连续颁布了7个针对“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几乎每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变革中国金融体系,建立适应金融需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在2006年推出了“降低农村金融进入门槛、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制度”的政策。但时至今日,决策层目前有关非正规金融规范化问题的讨论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实践和操作层面极其谨慎,仅在局部地区小范围内搞试点,尚未明确制定出促进非正规金融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出台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很难做到有法可依[3,14]。事实上,权力当局目前仍延续着以往的进入管制政策,对私人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商业银行进行严格限制,即使民间资本参股中小型银行的比例也受到严格的管制。但问题是,中国长期实践的金融管制政策不仅抑制了非正规金融自发地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型,还为温州式金融危机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扭曲效应,既阻碍了企业家才能的有效发挥,还强化了民间借贷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企业家才能从生产性活动转向投机性活动,导致企业家人力资本才能的错配,最终放大了民间借贷的违约风险。 事实上,基于当前金融管制政策的视角不仅能够解读出温州式金融危机形成的现实逻辑,还能引申出更为丰富的涵义。具体来讲,既然当前政策不允许个人自设银行,那么,这些具有银行家才能的人只有两种选择:加盟国有银行或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就第一种选择而言,既然银行家个人并不拥有国有银行的财产权,也就无法充分激励其默会知识及专有人力资本的有效运用,而且以科层等级制为特征的国有银行晋升制度并非由银行家的个人经营业绩决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政治表现和人脉关系,结果使大量人力资本被浪费在向上级领导“寻租”上;在这种体制下,官职与权力成为银行家竞相争取的唯一目标;当银行家们的异质性才能、时间与精力不是用于投融资制度、业务及技术创新而是用于非生产性甚至破坏性的寻租活动时,则就没有人会在意金融机构的声誉,也没有人关注经济中的潜在利润机会。并且,在国家金融政策严禁私人组建金融机构的背景下,业已进入该领域的金融机构还因此而获得制度性垄断租金,这不仅会使具有行政垄断特征的国有正规金融组织丧失自主创新的动力进而缺乏市场竞争力,其自身的运作效率也较低,并会阻碍金融技术的进步。于是,国有金融的低效率即为题中应有之义。这一点能从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中找到大量佐证。 但并非所有具有银行家才能的人都能如愿进入国有银行部门,那些没能进入者则会从事非正规金融活动,但过多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会造成租值耗散,且不利于降低资金借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和违约风险。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银行家从事的非正规金融并不具有合法地位,因而由其延伸出的私人间资金自由借贷合约并不能依靠国家作为第三方来强制执行;为此,组织民间金融活动的私人银行家不得不寻求其他手段来保障私人合约履行,或依赖私人暴力手段,或依赖黑社会性质的讨债组织,或依赖乡规民约;然而,这些履约程序都不是免费的,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资源,而且也不像国家司法程序那样具有规模经济。于是,上述自发的寻利行为导致了租值耗散现象的出现。[3]显然,与正规金融相比,银行家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不仅无法享受规模经济的好处,还要支付额外的成本。而且,银行家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还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也无法依靠市场手段使这类负外部性内部化,这不仅不利于权力当局进行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还放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进言之,官方的不当干预和过度管制不仅会打乱私人银行家的长期预期,而且还诱使银行家行为短期化。在金融抑制背景下,银行家无法判断长期合作所带来的总收益是否大于短期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而且也无法判定声誉租金带来的长期现金流是否能够得到官方的可靠保护,此时对私人银行家来说行为短期化似乎更有利。此外,由于不存在自由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的权利,私人银行无法通过激烈的生存竞争及时淘汰缺乏信誉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声誉机制也就无法约束银行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于是,机会主义开始盛行。反过来,这会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干预、管制和打击的绝好理由,结果是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控,进而使声誉机制发生作用的空间压缩,恶性循环就这样生成了,一种缺乏诚实、守信的风气便一发而不可收拾!于是,基于血缘、地缘与业缘的民间借贷始终无法突破“熟人圈”向外扩张进而实现陌生人间的合作,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良序互动促进机制也很难建立,结果使民营中小企业长期在低技术、低利润状态下循环,无法借助民营中小银行的资本实现产业的自发升级和转型,因此,一种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良序发展的金融市场制度结构始终无法自发生成。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依据上述逻辑推理,也就不难理解温州式金融危机生成的制度逻辑。中国长期实行的过度金融管制政策在阻碍民间金融转型或规范化的同时,还诱使企业家私人行为短期化,强化了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最终破坏了金融市场自发交易过程中生成的声誉机制,并使中国金融结构二元化局面长期延存。一方面,以国有银行产权为基础的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制度效率,银行家行为扭曲化,同时也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长期遭受官方整治、打压、取缔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非理性繁荣,信贷资源错误配置、企业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等现象越发严重。在中国当前扭曲性金融政策环境下,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具有银行家才能的人通过民间借贷活动攫取金融业高额垄断利润,于是,本文可稳健地得出如下推论:“过度金融管制政策→企业家行为异化→租值耗散+民间借贷过度繁荣→温州式金融危机生成。” 本文的政策启示是明显而清楚的。一是要变革当前不合理的金融管制政策,放松对金融市场的过度进入管制政策,减少政府行政权力的范围,约束政府对私人产权的侵害,进而改变私人银行家的预期;二是要精简约束新型金融机构的制度规则,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正规金融转型的成本;三是借助财政手段与税收杠杆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型,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四是大力发展民间资本市场,鼓励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创新型联接;五是大幅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的税赋成本,鼓励民间资本成立中小银行;最后,还要更近一步地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尤其是放松对中小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管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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