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众创空间的内涵、类型及盈利模式研究 |
范文 | 贾天明+雷良海 摘 要 针对众创空间内涵的研究学术界并未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导致众创空间研究的理论成果参差不齐。研究在系统梳理政策文本和现有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众创空间的内涵给予了明确界定,并对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的差异做了详细分析,回答了决策部门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何为众创空间”的问题。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总结概括了众创空间的类型和盈利模式,指出“综合生态型”和“产业链型”众创空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一个成熟众创空间的收入来源应当来自于其专业化的创业创新服务。 关键词 众创空间;内涵;类型;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6-0013-06 自李克强总理发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后,众创空间作为新的创新创业载体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然而,有关众创空间的理论分析实践界并未形成统一,针对众创空间含义的解析也仅仅停留在政策文件或新闻媒体报道层面的描述状态。那么众创空间究竟是什么,它与传统孵化器的区别在哪里,政府应该如何更有效的扶持众创空间的发展,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要给众创空间一个明确的界定。正是基于此方面的考虑,我们在系统梳理政策文件和现有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众创空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进一步分析了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的区别以及众创空间的类型和盈利方式等,以期为众创空间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一、 众创空间内涵 针对众创空间的定义研究目前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官方视角,一种是学术视角。官方定义一般来源于政策文件。最早对众创空间进行定义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是: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众创空间是一个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地方在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的基础上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中指出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可见众创空间不仅是一个特定地理空间内的实体空间,还可以是一个扶持创新创业发展的虚拟化线上空间。 通过官方给出的定义我们发现,众创空间是在新的创新范式下发展起来的针对早期创新创业的线下实体或线上虚拟或线下实体与线上虚拟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载体),服务范围包括:集聚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创业融资服务、创业教育培训、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举办创新创业活动、链接国际创新资源、集成落实创业政策等,它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空间建设的参与主体可以是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创客,不同参与主体下的众创空间的经营模式可能会具有差异性。 学术视角方面。王佑镁(2015)[1]指出众创空间源自于创客空间,其原始形态为车库空间、“兴趣俱乐部空间”和“创新实验室空间”,相对于线上虚拟空间而言这些空间都是开放式的实体空间。创客空间关注的是如何将创意思想转化为现实而众创空间还进一步关注创意成果能否实现商业价值,可将众创空间理解为创客空间+创业孵化。黄世芳(2016)[2]在分析了创客空间到众创空间的发展脉络后得出:创客空间侧重于创造乐趣,而众创空间强调为创业者服务,两者之间的微妙差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技术概念后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孙雪(2016)[3]从知识创造的角度阐述了众创空间的内涵,提出众创空间内存在的四个知识“场”,分别是面对面知识共有的创造场、有意识交流的会话场、可通过信息技术完成知识交互的系统场以及将知识通过实践转化为技能的操作场,众创空间应该在知识的产生—传递—实现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知识实现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众筹”的作用,实现资金与知识转化的对接。王占仁(2016)[4]在梳理有关众创空间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分析了众创空间与孵化器的关系和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的关系,认为孵化器和创客空间是众创空间的两种主要业态,与孵化器相比众创空间的服务群体和服务范围大于传统的孵化器,与创客空间相比,众创空间不仅关注创意的实现还关注创业项目商业价值的实现。付群英(2016)[5]对大众创新的概念和运行模式进行了理论研究,认为众创空间本质上就是大众创新的实践方式,可具体分为为三种类型:网络社区式、实体空间式和平台众包式。陈夙(2015)[6]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指出众创空间应当是一个是由众创精神、创客生态圈、资源生态圈以及基础平台与创业政策四个维度构成的创业生态系统,是众多创业活动在特定地理空間上的集聚。 从学术的视角我们发现:众创空间是在大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创新实践模式,不同的创新实践方式决定了众创空间内的不同运行模式;与传统孵化器相比,众创空间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参与主体更加广泛,且具有明显的资源集聚性、开放性、无边界性和自组织性等特点;与创客空间相比,众创空间不仅关注创意的实现更在乎创意实现后的商业价值,最终目的是扶持创业项目成功,然后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即众创空间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综上,我们认为众创空间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众创空间泛指能够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实践平台,包括传统意义的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狭义的众创空间特指为创新创业服务的新型孵化器,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标准:第一,众创空间是在“众创”背景下产生的又服务于众创的新型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新型孵化器),平台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线下实体空间或线上虚拟空间或线下实体空间+线上虚拟空间;第二,区别于传统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服务范围和受众群体更加广泛,进入门槛更低,可为大众群体提供早期创新创业服务,如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沙龙、讲座、培训辅导等)、集聚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意实现的软硬件资源(场地、网络、基础设施等)等;第三,区别于创客空间,众创空间是一种通过以服务创新创业的方式来获得经济性收益的盈利性组织;第四,众创空间具有资源集聚性、开放性、无边界性和自组织性的特点。资源集聚性指通过集聚多样化的创业者、创业项目及活动的方式来凝聚围绕创新创业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资源;开放性指可入住空间的创新群体的广泛性和创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性;无边界性指众创空间既可以在“实”的地理区域上实现集中式发展,也可以在具体商业版图中实现分布式发展;既可以是城市中标志性地带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创业区,也可以分散在商业写字楼、车库、工作坊、咖啡吧等。自组织性指众创空间具有生态系统的属性,即进入空间内的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创业资源在空间内自发缔结成了一种自由选择、优胜劣汰、动态演化的生态网络系统。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狭义的众创空间是在“双创”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旨在为大众创业者提供早期创业服务的新型孵化器,通过集聚多样化的创业项目及活动的方式,实现多种创业资源的融合,以此来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实现经济价值,其本质属市场化的盈利性组织。另外,众创空间具有资源集聚性、开放性、无边界性及自组织性等特征,其创建形式自由,主要有虚拟和实体空间两类。我们研究的众创空间属狭义的众创空间,是严格区别于传统孵化器的新型孵化器。 二、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的区别 众创空间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他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孵化器是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以及创业苗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截至到2016年全国共计16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创业苗圃是为了进一步降低科技创业门槛和成本,扶持具有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设立“科技创业苗圃”,对科技项目实施预孵化。众创空间与创业苗圃、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同构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创新创业体系,但是就各自的服务群体、服务范围、入孵条件等呈现明显的金字塔结构(见图1)。为便于区分我们将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苗圃为代表的孵化器称为传统孵化器,将众创空间称为新型孵化器。 由图1可知,众创空间处于金字塔的最底端,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受众群体更加广泛。众创空间内部凝聚的创业者的数目众多,对进入众创空间内部的所有创业者不再有各项指标的限制且对待所有创客一视同仁,只要对方具有创意思想和创业想法都可以进入空间并享受空间所提供的一切创新创业资源。而传统孵化器的受众群体有限,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住要求中就明确提出必须是与科技相关的创业项目且项目要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审才能进入园区进行孵化,这对创业项目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很多具有创新创业想法的个人无法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拥有的创新创业资源。第二,参与创建众创空间的主体更加广泛。创建众创空间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或个人,政府鼓励市场参与众创空间的创建和运营,希望扮演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角色。而传统的孵化器通常是在政府主导下创建的,其运营方式和经营目的都带有政府性色彩。第三,服务的创业阶段更加广泛。依据创业理论,一个创业过程通常要经历五个阶段:创意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五个阶段面临的困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各不相同,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几乎涵盖了创业过程的每个阶段,虽然有些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针对的是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几个阶段面临的问题,但是他们几乎都涵盖了创业初期(创意阶段和种子阶段)的服务内容,它允许仅具有创意思想的创业者入住,而传统孵化器针对的是种子期以上的创业阶段,它的入住要求是必须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各项指标才能入住。简言之,传统孵化器扮演的是孵化功能,新型孵化器扮演的是“創意+孵化”的功能。 为了进一步理解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的区别,我们从兴起背景、表现形式、孵化器性质等11个方面给予了具体的区别(见表1)。 三、众创空间的类型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正式出现“众创空间”一词,政府开始鼓励支持众创空间的发展。另外,与众创空间功能最相近的是创客空间,中国第一家严格意义上的创客空间是2010年创建于上海的新车间。因此,可以说众创空间在中国刚刚兴起,众创空间的发展模式以及盈利方式还有待探索。但是也有一些研究对众创空间的类型展开了探讨。投中研究院报告(2015)[7]对我国众创空间的类型进行了归纳,依据众创空间的功能和特征,将众创空间的类型分为七种模式,分别为:活动聚合型、培训辅导型、媒体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地产思维型、产业链服务型和综合创业生态体系(见表2)。刘春晓(2015)[8]认为可从两个角度对众创空间进行分类,一是按照参与主体不同,分为:政府主导型、中小企业主导型、高校和科研机构主导、创投机构主导、大型企业主导以及中介机构主导的众创空间(见表3)。二是按照对创业企业的服务阶段和专业服务能力不同,可分为创意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及成熟阶段。在不同阶段,创业教育、创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社区等各类服务靶向集聚,推动创业生态链的良性循环(见表4)。武丽娜(2016)[9]通过分析中国众创实体发展现状,认为中国现存的众创空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产业链模式、互动交流型模式、培训开发型模式、O2O模式、人才培养孵化模式、投资-服务型模式。 依据功能和特征划分的七种众创空间类型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分类方法[1,10-11],这种分类方式可以比较明确地阐明众创空间的特点以及某个地区众创空间的发展程度。对于创新创业者而言,他们的需求可以概括为:市场、成本、平台、文化氛围、公共服务、载体六个方面。而七种众创空间类型中“综合生态型”和“产业链型”的众创空间可以满足这六个方面的需求,这也是众创空间应该具有的服务创新创业的功能,这两种类型应是未来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依据参与主体划分众创空间可以对众创空间的属性有一个客观的了解,不同参与主体构建的众创空间其经营目的各不相同,政府主导下的众创空间带有公益性和教学性,企业、机构等组织或个人主导下的众创空间强调創业项目的开发与孵化,以实现创业项目成功为目的,带有明显的盈利性质。根据前述众创空间含义的界定,众创空间是一种通过以服务创新创业的方式来获得经济收益的盈利性组织。这种带有盈利性质的众创空间可以自发调节市场中各类资源要素为创新创业服务,对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提高创业产出率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因此,社会化的众创空间是我们倡导和鼓励的类型,也是未来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依据创业阶段划分众创空间与依据功能和特征划分众创空间的方式都是建立在创业理论基础之上。一个创业项目必然要经历从创意萌发到最终将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众创空间的实质就是围绕这个过程为创业项目提供服务。目前,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多倾向于创业过程的某个阶段或者某几个阶段的串联,涉及整个创业过程的众创空间数量较少。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众创空间,其内部的服务内容应当涵盖创业过程的每个阶段,这种类型的众创空间也就是依据功能和特征划分的七种众创空间类型中的“综合生态型”或“产业链型”。 四、 众创空间的盈利模式 目前,众创空间的盈利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通过梳理相关资料,我们发现众创空间的盈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会员费、服务性收费(配套设施使用、餐饮饮料、活动场地提供、资讯服务)、办公场地租金、投资收入(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独立资金运营(如依托于高校成立的众创空间,空间内有活动资金、投资基金等)(见表5)。 虽然众创空间是一个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平台,但是其社会化属性决定了众创空间具有的经济性特点,如何获得经济收入是维持和推动众创空间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空间是政府推动并鼓励众创空间发展的目的之一,如果众创空间将自身的收入来源定位于以租金为代表的服务收费,必将提高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创业成本,这违背了众创空间的发展宗旨。因此应当探索以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及风险投资为代表的投资回报模式,通过以参股的方式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服务,最后以所投创业项目或公司所占股份退出进行盈利。这样众创空间能否盈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创业项目能否迅速成长,实现市场价值。一个成熟众创空间的收入来源应当来自于其专业化的创业服务,而不是简单的靠收取租金来维持经营。 五、 结 论 鉴于当前决策部门和学术界并未对众创空间做出一个明确的阐述,我们在系统梳理政策文本和一些典型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众创空间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的区别、众创空间的类型以及众创空间的盈利方式,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众创空间不仅是一个为大众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还是一个以通过提供创业服务的方式获得经济性收入的盈利性组织,即众创空间是一个“技术概念+经济概念”的结合体。 第二,众创空间与传统服务器共同成为我国创新创业孵化链条,但是二者又具有明显的区别。与传统孵化器相比,众创空间的服务范围、参与创建众创空间的主体、涉及到的创业阶段都大于传统服务器。众创空间的运行可以实现市场化,而传统孵化器大多是在政府主导下运行。因此,市场化下的众创空间对充分调动创新创业资源,挖掘各种创意思想,鼓励大众创新创业优势明显。 第三,众创空间的划分标准并不固定,可分为3种划分方式:依据功能和特征划分、依据参与主体划分和依据创业阶段划分。依据功能和特征划分的7种众创空间类型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分类方法。从众创空间的功能和特点看,“综合生态型”和“产业链型”众创空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参与众创空间构建的主体来看,社会化的众创空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从众创空间服务的创业阶段来看,服务范围涉及创业项目从萌芽到成熟阶段的众创空间是未来发展方向。 第四,众创空间的经济属性决定了获得利润是众创空间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众创空间的收入来源可概括为3种类型,分别是服务收费、投资回报和独立资金运营。一个成熟众创空间的收入来源应当来自于其专业化的创业服务,而不是简单的靠收取租金来维持经营。未来维持和推动众创空间发展的收入来源应当是通过投资创业项目而获得的回报。 [参考文献] [1] 王佑镁,叶爱敏. 从创客空间到众创空间:基于创新2.0的功能模型与服务路径[J].电化教育研究,2015(11):5-12. [2] 黄世芳.众创空间与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基于欠发达地区的视角[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1):156-160. [3] 孙雪,任树怀.基于知识创造的众创空间构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104-108. [4] 王占仁.众创空间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研究——基于全国6个城市25个众创空间的实地走访调查[J].创业就业教育,2016(2):85-91. [5] 付群英,刘志迎.大众创新:内涵与运行模式[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6,37(2):3-10. [6] 陈夙,项丽瑶,俞荣建.众创空间创业生态系统:特征、结构、机制与策略——以杭州梦想小镇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5,289(11):35-43. [7] 投中研究院报告.众创空间在中国:模式与案例[J].国际融资,2015(6):47-51. [8] 刘春晓.创新2.0 时代:众创空间的现状、类型和模式[J].互联网经济,2015(8):38-43. [9] 武丽娜.众创空间的基本模式研究[J].现代商业,2016(17):116-117. [10] 乔辉,吴绍棠.众创空间对创业孵化器功能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6):112-113. [11] 王文.互联网+战略促进众创空间发展[J].互联网经济,2015(8):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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