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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单位的影响
范文

    张红梅

    [摘要]随着税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推行和深入,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的税务改革的声势也越来越大,文章从当前“营改增”的运作状况着手,分析了“营改增”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研究了“营改增”对于建筑工程单位的主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能够为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工程单位;应对策略;影响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247

    1“营改增”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意义及发展趋势

    “营改增”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是新形势下,国家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和企业运营状况作出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深化税务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的实施,规避了原先税务体制下对企业运营进行重复征税的不良现象,减轻企业的营运负担,促进市场的产业发展和优化,为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和市场调控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其市场作用日益明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务层面的各种改革步伐也不断加快。“营改增”的实施和发展起源于2011年11月16日,由国家税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营改增”试点通知,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规定了建筑行业在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方式进行纳税,按照11%的税率进行,而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过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决议。“营改增”是适应于时代背景和市场发展前景,而迅速予以铺开的改革实践项目。在经历了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后,目前“营改增”的工作已经全面推进,对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影响也将会不断加大。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影响

    21“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指标及工程项目招标的影响

    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之后,其税务征收形式从之前的价内模式,变为价外模式,而在现有的工程造价的文件档案管理中,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合同价格都是含税的价格,因此,由于现有的企业定价的规则没有改变,收入就会降低99%,举例来说,企业在完成100万元的建筑施工工程中,在“营改增”开始实施之前,收入为100万元,而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税改规则的变化,收入变为9009万元,相比较之前的税收模式减少了991万元的收入。

    而对于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在购买的过程中,在增值税发票上有注明增值的税额,对于这类的税额,可以在销项的税额中进行抵扣,而不必作为资产进行入账;因此,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会发现,企业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比“营改增”实施之前的要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税负能够保持基本的平衡,在负债的总额并没有多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的不断上升。由此可见,在企业的过渡时期,企业需要对其自身的资产和负债率水平等财务指标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考核,并在向外使用的过程中,对其中的相关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说明。为了使“营改增”体制的落实更加顺畅,促进企业的税务指标更加合理,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文件也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实现价格制度与税务之间的分离,将工程造价的价格调整为不含税务的单纯价格体制。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标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充分衡量好招标竞价的风险,充分考虑到增值税的因素,一旦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额外的扣税费用成本,会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收益和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就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周全,制定出较为合理的投标报价。

    2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企业税負的主要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行业施工单位的增值税纳税比例为11%,小规模企业纳税为3%,而按照“营改增”实施之前的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建筑行业纳税企业能够实现的进项税扣额达到691%,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营业税的持平,对于小规模企业纳税而言,由于不存在进项税额扣减的现象,如果将城市建设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税率扣除,其纳税税率将会由3%,下降达到291%,实现进一步的降低。

    还是以1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为例,建筑施工单位实现100万元的工程收入,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3万元,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进项税的税额扣除比率达到691%,其应交的税额同样是3万元,具体的计算方法是100/(1+11%)×11%-100×691%=3(万元),此时,“营改增”实施后的税额与改革之前企业交纳的税额相同,从上面的计算过程可以看出,企业税负的大小,取决于“营改增”之后进项税的扣除的程度,如果抵扣的税额大于691%,企业的税负压力就会减轻,相反地,其税负就会增加。

    23“营改增”之后,企业纳税地点及相关机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

    在现行的税务管理制度中,对纳税人纳税)的相关的细则进行了说明,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建筑劳务,申报纳税的对象是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对于那些应税劳务出现跨区域的现象,需要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应税劳务的征收部门为国家税务机关,而纳税的地点则可以按照劳务发生所在的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或者经过总机构批准,通过总部的汇总之后,向其他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在当前的建筑项目施工建设中,工程项目建设通常是当地的某些基建部门来负责施工的,如果要求企业选择在劳务发生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那么,势必会增加相关财务的核算压力,因为,对于增值税的核算与申报,不仅仅需要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来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还要根据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额来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账物处理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原有的营业税税务处理方式,这也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旦企业选择在其当地的税务机构进行纳税申报,那么,当地所有的纳税申报工作就会大大地集中,当期的税务机构的工作量将会极大地增加,而对于增值税发票,其专用发票的抵扣认证又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税收进行增值税的核算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对于现行的“营改增”模式具有非常积极的价值。

    24“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现金流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务制度实施之前,建筑企业的营业税一般都是有其他的建筑单位代为扣缴,这种营业税的扣缴方式基本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而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原有的相关建设单位代缴的现象将会不复存在,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变成由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当期的计价收入和相关的成本抵扣凭证进行计算和缴纳。对企业的现金流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目前的增值税缴纳方面,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一部分的建筑施工单位,只计价,但是不付款,出现严重的拖欠现象,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在当期的计价收入中又必须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就导致这一部分的企业在缴纳11%的税额之后,将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 因此,对于企业的运营决策,需要引起全面的重视。

    3结论

    通过上述相关的介绍, 针对当前“营改增”的制度和影响,从税务、发展以及未来的趋势等方面分析,可以了解未来“营改增”对于建筑工程诸多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总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是建筑施工单位当前面临税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当前必须重点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之一,面对税务改革,企业要顺应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来保障企业运营的顺畅。

    参考文献:

    [1]陈丽婷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7(1):107-110

    [2]孙秀勇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23):1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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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