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着眼点分析及对策 |
范文 | 崔建辉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乃至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今的企业,已然对纳税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且各行业都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尤其是施工企业,因其投资数额相对较大,加之建设项目普遍有着较长建设周期的特点,故若能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则势必有利于减少企业支出,从而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着眼点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4.17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都愈演愈烈。而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简单、低风险的财务管理手段,加之其能帮助企业达到降低成本从而增加企业效益的目的,故已成为当代施工企业为保持资金流动畅通而普遍采取的财务管理方式。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帮助施工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且能确保企业所做投资与经营决策的正确性,进而可促使企业始终抱有强劲的竞争力,并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1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着眼点 所谓纳税筹划,顾名思义,即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对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予以事先的筹划,继而在众多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最合理,能让企业整体税负降至最低且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以确保企业最终利益的经济行为。当然,考虑到施工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施工周期长、异地施工普遍、用工流动性强以及资金占用较大等特点,故作为施工企业,其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务必审慎考量自身的组织架构,并就税制改革、劳工聘用、合同签订以及投标报价等多方面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如此方有助于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目前而言,国内施工企业在降低税收负担方面普遍会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一是逃税,此方式虽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但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二是消极纳税,当前,国内针对纳税消极的企业往往会对其进行一系列的限制,故对企业而言,消极纳税将对其长期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三是纳税筹划。所谓纳税筹划,即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对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予以事先的筹划,继而在众多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最合理、能让企业整体税负降至最低且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以确保企业最终利益的经济行为。就纳税筹划的定义而言,其既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且能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生产与经营等各环节成本,故对企业发展而言,不仅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且能同时增加企业盈利,继而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稳步提升。 2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及运用的策略 2.1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第一,关于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由于对正处于开办初期的企业,选择摊销成本费用将影响到企业的年度纳税,故此方式并不适用于刚开办的企业。至于成年企业,可选择的费用摊销方式通常有五五摊销以及一次摊销两种方法。此两种方法,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来合理选择,如针对成立年度便获利的企业,则可采取一次摊销的方式,而若开办年度处于亏损状态,则应选择五五摊销法。 关于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劃。就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用而言,企业需注重的关键在于确保扣除比例的合理性,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需根据其5%的年收入与60%的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的限额,即扣除限额需同时满足60%发生额与5%年销售收入的规定,对此,施工企业可借助税收筹划来严格限制业务费用的限额,如:这针对某年销售收入为X的企业。其该年度所产生的招待费用为Y,则其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5‰,若该企业在该 年度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符合Y×60%=X×5‰的情况下,则其临界点为招待费的8.3‰。满足以上条件,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方适用于相关企业。 第二,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由于计价方法的不同势必会对当年的存货成本造成影响,故我国针对企业会计也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求企业选择了某一项存货计价方法后,当年便不得再次改变计价方式。 2.2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在企业员工在职期间,其理所应当地归企业管理,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亦针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企业全体员工的纳税事项均应由企业负责申报。与此同时,鉴于建筑施工企业,其在开展某一项目施工时,大多有着较长的施工周期,加之可能涉及跨地域施工,故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通常会扣除其1%的个人所得税。当然,为避免重复纳税,我国税法也明确规定,若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已在异地缴纳,则本地便无须重复。要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并不违背国家税法的相关要求,企业可对旗下员工予以明确分类,一来是为了避免缴税的重复,二来是为了确保合理的纳税比例,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务必确保收入性质转化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如此方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2.3 利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纳税人的资格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资格,承担的税负高低也不同,税法上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资格认定。以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为例,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例如,X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对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劳务的总收入共计550万元。目前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把现在的X公司拆分成M和N两个公司,分别承担 350 万元和200万元的应税劳务收入,M公司和 N公司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不考虑附加税的前提下,M 公司应纳的增值税税额=200÷(1+3%)×3%≈ 5.83(万元),N 公司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50÷(1+3%)×3%≈ 10.19(万元),合计应纳增值税 16.02 万元。方案二:以 X 公司整体为纳税主体,按照11% 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那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550÷(1+11%)×11%≈ 54.50(万元)。根据上述的计算结果可知,如果选择将一般纳税人拆分成多个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实行“营改增”后,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需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身份外,尚需结合自身实际来选择能满足自身各方面条件的纳税人。一般而言,若企业采用正规的材料采购渠道,则客户所开具的发票为国税局统一发放的增值税发票。而若选择一般纳税人,则在纳税的选取上则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来实现合理避税。 例如,A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打算购入一批存货。目前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材料,共计2000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最终,A公司以1800元的买价购入货物,并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金额为1800元。方案二:从一般纳税人C处购买材料2000元,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A 企业如果选择方案一,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800×3%=54(元);如果选择方案二,进项税额就是2000×17% =340(元),因此,方案二可以帮助企业节税286元,应该选择方案二。根据这一小案例可以发现,购货对象的选择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非常关键,在质量、单价、数量等因素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这样可以增加本期的进项税额,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无法选择一般纳税人,那么应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产业也均得到了极大的细化。而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的经销商,而当企业欲由经销商手中购入某一材料时,便无可避免地会面临增值税问题。对此,基于营改增政策下,增值税能起到一定的抵扣作用,故企业要想切实发挥增值税的抵扣作用,便必须选择能可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从而降低自身的材料采购成本,继而维护企业的运营效益。 总之,纳税作为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虽无法避免,但却能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故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务必遵循法律的相关要求,继而将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如此方能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艳芝,王媛媛.浅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着眼点[J].中国电子商务,2011(5):229. [2] 郝丽.浅谈税收筹划的着眼点[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8):40-41. [3] 林婷.浅析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国西部科技,2007(13):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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