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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问题研究
范文

    杨伟华

    财政统发工资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职工工资,统一由本级财政国库支付部门管理核算,并委托给代理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的财务管理方法。就郑州市而言,目前我市的财政供养人员性质不一,工资发放的形式也有很多,如何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使之日趋规范准确,确保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成为财政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

    1工资统发的主要作用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财政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举措,具体讲有以下几点重要作用:

    (1)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变了预算单位多头账户、分散支付,实行财政单一帐户集中支付,减少中间拨款环节,缩短资金流动时间。同时,减轻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不再陷于成堆的工资政策中,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可以避免许多人为造成的错误,使工资管理规范化。

    (2)增加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各预算单位的工资构成和工资标准,均由人事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对预算单位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以及自行补贴的项目进行清理,增强了工资管理工作中的规范化程度,起到了统一工资内容和标准,严肃了工资制度。

    (3)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一是核实各预算单位的编制和实有人数,解决一些预算单位存在的超编及混编问题;二是清理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项目,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三是摸清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底,建立起人员工资档案,实现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问题,杜绝吃财政“空额”的现象。

    2我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具体方法

    (1)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要求于每月25日前提供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等数据,包括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补贴变化等情况,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

    (2)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后送达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

    (3)财政部门于每月25号后,通过人事局接受已核定的各单位行政编制内的实有人员和工资额,并按照预算功能科目分类及预算经济科目分类生成发放工资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

    (4)财政部门于下月初将工资统发明细数据传递给签订代发工资合同的代发银行,并根据工资发放清单将工资款项拨付代发银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为国有商业银行。

    (5)代发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项后,要与接收到的工资统发明细数据核对无误后,按财政部门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于该月5号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其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同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并负责为个人提供工资单。

    (6)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按照有关会计规定登记入账。

    3统发工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3.1工资发放流程

    (1)各单位根据编制、组织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间提供包括单位性质、编制类型、人员编制、实在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在内的工资资料,分别报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2)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单位性质、编制类型、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进行审核;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

    (3)财政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制成发放工资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分单位列出工资发放清单,委托代发工次银行统一发放。

    (4)代发工资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项后,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各单位的代扣款项清单,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并将代扣款项划入指定账户,同是为各单位出具用于账务处理的工资明细表,其他代扣项目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划款特拉手续。

    (5)各单位根据代发工资银行提供的工资明细表,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入账。

    (6)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编增人增资、减编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等情况,要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将娈动情况分别汇总报送编制、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向代发工资银行提供各单位变动后的工资发放清单。

    3.2工资发放职责

    (1)国库支付中心设立工资统发会计核算组,具体设置会计、复核、印鉴三个岗位,专门从事市本级工资统发核算支付工作。负责督促工资的及时拨付和到位,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与银行及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负责制定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建全个人工资明细项目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国库支付中心将预算安排的工资逐月按进度支付,并通过财政零余额专用账户“郑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专户”和“财政统发工资专户”集中办理工资统发、“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代缴业务。 上述专户每月发放工资后,帐户余额应为零。

    3.3会计、复核、印鉴的岗位职责

    (1)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纳入工资统发的市直单位人员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医疗、养老、住房等工资项目,并按照支付流程及时办理工资支付工作。会计在月度和年度终了十五日内需报出工资统发会计报表和分析说明,报主管局长和其他部门领导。

    (2)做好工资数据交接工作。按时向工资统发代理银行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电子文档,及时开具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并加盖国库支付专户预留印鉴办理“五险一金”及個人所得税缴纳工作。代发工资电子数据和书面明细清单资料由专人负责与银行进行交接,并办妥交接登记手续。

    (3)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定领用和核销票据,对工资统发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印鉴管理。国库支付中心对“郑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专户”和“财政统发工资专户”预留印鉴章两枚,即国库支付中心公章和支付中心负责人章。

    国库支付中心公章与支付中心负责人章实行分开管理。公章由复核人员负责保管,负责人章由内勤负责保管。

    会计报经支付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将工资数据导入清算系统,开具支付令、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然后由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支付中心公章,内勤加盖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人章,办理付款凭证。

    (5)各级政府规定的未纳入工资范畴的其他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等不得列入财政统发的工资项目。临时工的聘请由市直单位严格控制,其工资列“公用经费”支出。

    (6)负责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商业银行由财政部门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应按照要求建立与财政部门的网络连接,安装配置工资批量发放系统,根据财政支付部门传送工资表及工资数据,及时准确发放工资,严禁擅自变更财政数据。

    (7)配合编制、人事部门加强对统发工资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市本级工资统发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检查;对银行未及时足额将工资划入个人账户,或因服务质量不佳造成个人领取工资不便的,督促其限期改正。

    (8)国库支付中心及代理银行应加强工资信息保密管理,严禁违规泄露个人工资信息。要加强对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代发银行开设的“工资资金专户”,必须专项用于保证市本级统发工资的资金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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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