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风险防范措施探析 |
范文 | 罗童堂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集团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提供担保现象较为普遍,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暴雷”及贷款逾期事件时有发生,防范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风险,对防范化解集团公司金融风险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分析了集团公司内部担保业务产生的背景、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集团公司;担保风险;金融风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2.098 1?引言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限制,使得股权融资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于是债务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融资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然而无论是质押贷款或是抵押贷款,都需要企业具备一定条件,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讲,成本较高且流程烦琐,不利于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因此,随着银企合作的不断加深,保证担保贷款逐渐发展起来。 集团公司是国家产业实力的代表和竞争力象征,容易获得政府支持,一般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雄厚的资信能力和完善的管理能力。集团公司向内部企业提供担保,更能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部分集团公司所属行业为轻资产、高负债行业,子企业融资议价能力较弱,如批发行业,企业经营情况容易受到上游供应商及下游零售商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低。在集团公司融资业务管理过程中,为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管控,提高子企业与银行的议价能力,集团公司倾向于按照集团授信模式,将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统一管理。如此,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风险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2?集团公司内部担保现状 2.1?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在资金借贷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形式保障其债权实现,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分别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方面,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融资需求大,抵押物无法匹配融资量的需求,客观需要第三方提供信用增级;另一方面,抵押质押品变现能力不确定。因此,如果借款企业为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银行更倾向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超能力担保现象明显 商业银行及国资监管部门,对集团公司的担保能力有专门要求。金融机构在对集团公司授信时,对担保能力有明确要求,一般通过利用企业净资产、对外担保额等数据计算出担保最高范围;部分国资监管部门要求,集团公司对同一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超过担保人净资产的30%、对单个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单项担保总额超过担保人净资产的10%,需由国资监管部门审批。但实际业务中,因子企业所处行业特性或集团公司整体融资管理策略,部分集团公司对内部企业的担保额度已大大超出集团公司合并净资产,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会将风险传导至集团公司及其他子企业。 方重(2018)在上市公司融资担保分析中发现,截至2017年年末,A股上市公司中有1952家涉及对外担保,从担保对象来看,有1885家企业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94.63%。其中:有 157 家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在 50%~100%;另有 120 家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大于100%,上述两者合计,共有 277 家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大于 50%,超能力担保问题突出。 2.3?内部担保规模与行业特点密切相关 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也有所不同。电力、石油等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比重较高,企业可采取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融资业务;商贸批发等轻资产行业,可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有限,整体行业对外部融资依赖性强,高负债经营特征明显,行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偏高,随着企业经营规模增加,客观上需要集团公司提供更多担保支持。 3?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风险 3.1?内部风险传染 集团公司子企业是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不同且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由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果被担保企业在债务危机中无力偿还,则需要对身处担保链中的集团公司承担潜在损失。由于部分集团公司本部仅为管理机构,无经营业务支撑,一家子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将单个子企业风险传导至集团公司本部及内部其他企业,进一步影响集团公司其他子企业银行信贷安全和生产经营。 3.2?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集团公司一般经营管理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国有集团公司,从现实情况看,经常被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定位在特定地區、特定行业具有专门功能的管理机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多为某一行业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可能会由担保链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3.3?对银行风险管控的挑战 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对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子公司信息了解不充分,只是以企业提供数据为依据,通过历史经验、网络行业政策查询、实地调研、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途径来评估企业的担保能力,无法对担保人、借款人的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展开详尽调查,无法对企业的风险做出准确判断。企业面临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即使担保企业完全符合银行的担保要求,如果子企业在贷后阶段担保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银行很难及时掌握情况。同时,各银行在提供融资服务时处于竞争关系,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但增加了银行的审核成本,也为集团公司超规模担保提供了土壤。 4?相关建议 为有效防范集团公司内部担保风险,集团公司应完善公司结构,加强内部担保的管控。 4.1?完善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担保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约束担保业务管理流程;完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从集团公司担保业务部门设置、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担保审批权限划分等方面,加大担保业务管控;合理设置子公司、集团公司兼职管理人员担保业务签字权限,避免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两个法人单位一套管理人马,保证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用市场化方式收取子公司担保费,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促使集团公司担保总额回归合理水平。 4.2?创新融资、担保方式 集团公司内部担保具有普遍性和难以替代性。一方面,应大力拓宽子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子企业融资业务主观能动性,同时从集团公司层面丰富企业融资手段,摆脱子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和集团公司担保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创新担保方式,如应收款质押融资、保理、资产证券化等,以有效解决子企业缺乏担保或过度担保的困境;集团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担保业务,在参照市场水平收取担保费的同时,应要求子公司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方式提供反担保,降低集团公司担保风险。 4.3?加大金融机构数据共享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2018)要求,加强贷款信息在国资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共享,掌握企业表外融资,特别是集团内部担保,审慎评估信用风险,根据企业具体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资金成本、抵质押物、担保等条件,避免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和过度授信;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明确集团公司权责清单,做好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民.集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的管理问题研究——基于BH活塞集团的案例分析[J].企业集团财务,2017(42). [2]方重.关于上市公司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的分析和思考[J]?.当代经济管理,2018. [3]钱黎娇.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3(5). [4]陈晨.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研究——以××担保公司为例[D].镇江:江苏大学,2016(6). [5]张红.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建设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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