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府与NGO的互动合作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价值研究 |
范文 | 陆琰 摘 要:不同国家的政府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有属于自己的特征。但纵观政府发展史,NGO在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的一块立足之地。如今,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者们纷纷指出,政府和NGO均是为国家公共事业服务的主要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与NGO处理好双方之间的关系。良好关系的建立,会使得国家公共管理的效能有所提升,从而提升国家的软实力。基于此,对NGO、NGO与政府互动合作的现状以及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价值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政府;NGO;合作;国家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G112?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1-0152-03 政府职能的发挥与其同NGO的良好互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NGO是目前政府的国家职能往外转移的重要转嫁体,也是当代国家或政府在服务领域中的关键一环。政府与NGO的良好互动可以加快政府的改革步伐,同时也会加快NGO自身的发展,推动政府进一步改革,促进NGO的健康发展。 一、NGO概述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缩写,也被称为非政府组织。20世纪80年代之后,被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提及。人们都普遍觉得NGO是一种新的管理领域当中的组织方法,是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实际上,NGO最早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签订联合国宪章之后提出,来源于联合国宪章第71款。这个协议被联合国解释为“合理处理与非政府组织有谈判或者事业的贸易伙伴”,是指在联合国框架内得到承认的,超越了国家层面的,在国际领域的公共事务中发挥了中立作用的组织。在联合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官方文件当中,NGO就是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的总称。 但是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进步,对于NGO的研究不断深入,其本身的定义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学界对于NGO的概念界定各有不同,比如,有的研究者将NGO进行了分类,包括大的领域和小的领域。大领域的NGO会涉及国家政府,而小领域的NGO则会涉及一些企业。本文研究的是关于NGO的大的领域,即政府与NGO的关系。有的研究者通过将这些研究成果总结与融合,把定义和概念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自己对NGO的独特定义,即NGO位于国家机构和社会营利部门的中间,靠着志愿者或者自愿加入者交的费用、社会上的投资或者国家政府的资金支持来获得收入,帮助国家机构和营利部门开展一些他们无法完成的任务,进而帮助国家政府的社会职能得以有效发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获得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营造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政府与NGO互动合作的现状 总体而言,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不同国家的政府各有各的执政纲领,不同时期的政府也各有各的执政重点,使得政府与NGO之间在开展合作的过程中总会有遭遇到阻碍的时候。但是,双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大势所趋。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发现,可以将目前NGO与政府的互动合作发展现状分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政府的积极培育,为促成与NGO的互动合作打造坚实的“土壤”环境;二是NGO的积极参与,为达成与政府的互动合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政府的积极培育 1.政府积极构建完备的法规体系。以不改变NGO的特征作为前提条件,政府建立起相关的法规体系,内容涵盖有确定NGO的录入形式、交税方式等领域的规定。比如,目前相当多的政府根据本国或本地方的财政情况,都规定了NGO最底线的年度预算。就拿澳大利亚来说,规定了政府的慈善机构需要每年拿出其所得的85%,而新加坡则规定为80%。再比如,有的政府还会更加详细地对NGO的商业事项进行说明,包括需要从事的商业领域、收获等等都会做详细的说明。只要NGO有所违反,那么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剥夺它的免税优势。NGO在政府相关法规体系的框架内进行活动,可以有效地起到约束的作用。 2.政府监督NGO的一些活动。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对NGO进行监督检查,涉及NGO每年年底的大检查、是否具备从业资质以及它所涉及的从业事项这三个项目。其中,检查是否具有从业资质中,又会包括检查NGO是否具有免税资格以及NGO的法人资格检查两个领域。由于政府的要求不尽相同,所以资格审查在每个国家的具体做法也会有所区别。 3.政府对NGO的一些活动进行指引。NGO与政府能否互助合作,在于双方是否会为对方考虑,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对NGO就做到了这一点。NGO在进行某些活动时必然需要一些必备条件,比如NGO活动的开展需要重要的经济资金支持,而政府则会对其发展提供一些指引,并且参与到NGO的一些决策制定的过程当中,这样做才会给NGO提供良好的有效建议。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理事会就是NGO的最高层的问题解决机关,理事会一般都代表着国家的高层。也就是说,在绝大部分国家,政府与NGO的关系已经比较成熟,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目前,国家机关、营利机构、NGO的发展出现了良好的态势,其相互之间在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及管理之下,三者通过互动合作,正在发挥着巨大的力量,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二)NGO积极参与合作 1.NGO非常关注与政府构建合作体系。由于大部分的资源握在政府的手中,所以NGO必须要与国家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才能够得到使自身进步的政治、理论指导、科技以及物质条件。国外的NGO通常是经过先把一些实时消息提供给国家政府组织,然后政府才会提出相关的文件提议。这样一来,才能够形成促进国家的机构改革和完善国家组织的工作方法。 2.NGO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NGO最早是在国外兴起的,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管理模式等各方面已非常完备。NGO通常是在理事会或管委会的管理下工作的。这些管理组织的组成成员大多是人员自愿报名的,他们被认为是最高层的权力机关。它的主要工作就是联系政府和基层服务机构的互动合作情况。这种组织都会首先将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一些专业的培训,可以加强这些志愿者的责任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工作的效能。 三、政府与NGO的互动合作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价值 NGO需要国家政府的培养和支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NGO已经逐渐地与政府、公司等组织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合作机制。同时,国家政府也需要依托NGO的发展来彰显自身的“文化魅力”。双方之间友善地开展互动合作,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家经济的向前发展,又能够提升国家的软实力。 (一)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海外声誉 NGO与国家政府都有各自明晰的分工,但是这些分工是需要双方的良好互动与配合的。国家政府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控或者提供一些政策上的支持,可以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开展进行大体上的调控与治理;国家政府的生产力发展,给社会带来大量的财富,而借助NGO在海外社会职能的发挥,政府的社会职能也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以日本的NGO组织为例,他们通过深入基层、走进民心的方式,对受援国家的环境问题、教育问题、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等一系列民生问题进行援助与合作,在当地老百姓的心目中建立起了一种“甘苦与共”的好朋友的形象。这种形象进而也影响到了受援国人民对日本的看法,由原来的“战争罪人”演变为了“温暖的朋友”。最终使得日本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海外名声也得到了提高。 (二)提高政府与基层的沟通能力 NGO本身具有独特的特性:办事形式多种多样、办事效率高效。正是由于NGO的这些优势,才足以弥补政府组织办事机构冗杂、办事效率低下等缺陷。这样一来,政府就可以将一些手续繁杂、流程复杂的事情交给NGO去处理,使得社会公众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政府的政策以及各项活动一旦得到及时落实,那么政府就能够快速地了解基层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广大群眾服务。这样政府的工作就能从真正意义上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同时也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 在国际交流的舞台上,一个国家政府若想要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政治地位的话,也离不开NGO所开展的国际活动。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的NGO都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宣传网站,用于加强与其他NGO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并最终将信息共享至政府,充分实现了民众、团体、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政府通过平台可以听到民众的建言献策,了解来自援助国家的基层的声音,增加与其他国家交流、合作的机会。 (三)降低政府公共事业的支出成本 国家政府会对NGO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这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方式。国家一般会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直接拨付资金、减少税收负担、项目指引。其中,项目指引的方式是最受到欢迎的。从现阶段看来,项目指引通俗来讲就是国家会把政府的优惠政策项目用一些合理的方式委托给NGO去执行。在此期间,国家除了给NGO给予经济支持以外,还会有相应的检查权利和对其项目的质量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及时地做好检查的工作。这样一来,就会降低国家政府的公共事业的经济负担,还会加强社会服务的效能,增强全体国民的责任感。 (四)提高政府外交的诚信度 NGO选择与政府进行良好的互动合作,那么站在国家政府的角度,NGO如果能够将政府交代的一些任务出色地完成,则会提高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友好关系,从而获得其他社会组织的信任,为政府赢得诚信度和良好的声誉。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对NGO有充分的信任,政府对NGO不必有排斥的心理。因为就目前NGO所带来的社会价值来看,NGO与政府之间的友好合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且是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的。NGO在接受国家政府的转嫁职能或者社会任务时,可以通过跟政府进行良好的交流与沟通,有效地抓住政府的任务核心,将这些工作做到最好,从而提高政府的外交价值。 (五)加大政府的沟通交流力度,拓宽交流范围 政府会将自身的一些社会职能转嫁出去,在此过程当中,如何能够使NGO或者其所针对的受益者了解政策或者方针的真正目的,就考验到政府的交流沟通能力。政府在沟通过程中要将自己的工作目的表达清楚,希望NGO通过何种有效的方式去完成任务,自己最早要得到一个怎样的特定效果等等,都要交代清楚,让任务的对象明确知道并且受益。这就加大了政府的沟通交流力度,并且与政策或者活动的受益对象形成一种良好的关系,无形中提升了自身的外交形象和外交关系,并且外交领域也会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 四、结语 综上所述,NGO组织目前已成为各国政府在外交活动中的重要伙伴。双方之间的良好互动与合作,关系着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塑造,同时,在密切国民感情、加深国民之间相互了解以及影响外交决策和走向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需看到,NGO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的活动宗旨、活动内容与国家政府的外交政策并不一定是时时都一致的,如果NGO组织在海外活动时不尊重他国法律甚至触犯他国法律的话,也会给该国造成一定的困扰,严重时甚至会引起国际纠纷。所以,国家政府的监控还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NGO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事务乃至国际事务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今后,该如何充分发挥NGO所具备的优势,处理好NGO与政府的关系,是政府和NGO组织都需要共同思考和面对的一个课题。NGO组织应该通过其开展的国际活动,给国家政府制定外交路线产生积极方面的影响,以和平、互助、共同发展等为理念,创建一个持续共赢的全球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田华文.重大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与NGO的虚拟合作——一种新的合作模式构想[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3):43-48. [2]? 顾瑞兰.香港政府向NGO购买社会服务的做法及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5,(49):73-80. [3]? 魏小羊.转型期我们政府与NGO合作维稳的治理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7,(31):119-120. [4]? 闫函.危机管理中政府与NGO的合作机制构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6):216-217. [5]? 胡澎.日本NGO的发展及其在外交中的作用[J].日本学刊,2011,(4):12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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