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探究 |
范文 | 席琳 摘? 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遭遇更多的挑战。网络市场本身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从而使得现实中政府监管出现诸多问题,如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非正常经营行为,这些都是网络经济存在的现实弊端。我国的网络商品交易本身起步较晚,在市场监管这一块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难以从外部力量来制约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出现市场混乱、职责不明以及调查取证困难的问题,制约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还会影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关键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 课题来源:1、本文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青年项目)2018年度立项课题《吉林省网络经济治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8BS32)的阶段性成果;2、本文为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2019年度立项课题《吉林省网络经济监管研究》(项目编号:JJKH20190755SK)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也得到网络化发展,掀起网络商品市场交易的浪潮。在世界网络经济的发展中,中国对其的贡献率始终排在前列,不管是网民数量还是增长速度都处于前几位。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也始终伴随着一系列问题,需要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来加以规范。如何提高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建立监管协同合作机制是增强监管质量的有效路径。 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 随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扩展,呈现出更多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以及不正当经营等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存在各方面的盲区,导致市场监管质量不佳,难以遏制不正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对于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而言,环节众多,且不仅仅是涉及到购买、付款、售后服务等线上环节,还包括快递运输、退换等线下环节,需要多方协同合作,构建一体化的监管平台。当前我国也设置有专门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但是大多数的监管部门自成一家,各自为政,并未形成统一的协同合作监管,缺乏高效配合协调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各监管部门之间职权划分不清,有重复监管之处也有监管真空区。另一方面缺乏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配合缺乏默契,工作的协调难度较大,有些部门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选择不作为,让网络商品的不法交易行为有机可乘。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合作机制缺乏信息化平台的有效支撑,没有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平台,从而使得信息共享和信息沟通交流不畅通,制约了监管协同合作的开展,降低了市场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当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管不力,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在不同的领域发展差异较大,一些发展较早的领域网络交易市场建设相对完善,但服务领域、广告领域以及中介领域等起步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市场监管上的外部不利。另一方面就监督制度机制本身而言,在我国的经济体制背景下,相关法律对政府重要部门监管和执行机构做出了规定,要求两个机构不仅要分开设立,还需要独立管理,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工作需要本身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是无法做到独立且分离的。这使得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实际监管工作大打折扣,为监管漏洞的出现提供了条件,部门及机构之间无法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不仅可能造成腐败现象,还会降低监管工作的实效性,扰乱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此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涉及到的部门众多,协同监管需要形成良好的配合机制,且具有很强的合作意识,但现实是各部门都缺乏对协同合作的重视,管理和服务水平极其低下,工作配置难以均衡,造成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效率低下。 二、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首先需要从法律法规出发,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的建设提供强制力的保障。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独立分离,但是还需要对其的只能职能做出相关的规定。同时需要用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及其人员进行约束,避免在实际监管工作执行出现贪腐现象,从根源上杜绝权钱交易的产生,督促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提高监管协同效力。 (二)增强协同合作意识 监管协同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都离不开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其的重视,在思想上形成协同合作意识,才能在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中考虑协同合作,将其融入到工作,各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协同合作机制。一方面相关部门的领导层面需要增强合作意识,摒弃各自为政的思想,从组织上牵头与其他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共同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另一方面需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其协同合作意识以及业务能力,确保在监管工作的执行中能够与其他机构人员进行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均衡配置市场服务,提高服务能力,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网络市场监管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环节众多,交易链条长,涉及的领域广泛。网络商品市场监管包含多个职能部门,如公安、商务、交通运输、质监、银监、药监等等,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协同不力的情况。基于此工商局需要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面的处室以及事业单位都是其中的成员。对于日常工作的承担,需要在市场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监管日常工作,不仅要协调各内部职责部门的监管工作,还要对外联系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省市建立网络监管分部,其中的监管办公人员都需要配备专业的,增强办公办案的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网监督工作制度,为网监工作的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网络商品交易联合监管制度 网络商品交易可以是随时随地的,行业也没有任何限制,市场监管涉及的部门本来就众多,为避免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减少其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制约,需要完善网络市场交易联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其他协同合作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到信息之间的共享,互通有无,建立健全联合监管体系,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各尽其责,从而提高监管协同合作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需要明晰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按照统一的执法标准开展监管工作,这样才能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不作为,影响监管力度和效果的问题出现,确保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 其次信息沟通是提高监管协同合作效率的关键,各监管部门自身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且有侧重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达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各取所需,且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发现监管漏洞,制定策略提高监管水平。最后需要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响应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管战略,即以网管网,工商部门需要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一方面要设置专门的互联网举报网站,方便群众的举报,发布消息达到警示作用,对于工商干部的电子执照年检和信息发布等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另一方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可以有效审查商品交易的情况,商家也可以直接上传交易的相关信息条款自觉申请监管部门的审查,从而达到纠正的目的。当前阶段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极其发达,涉及到的交易数量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要全部监管是难以达到的,需要市场自律,只有一些特殊的交易能够通过监管系统审查出来。 此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全国性的系统,各个地区的工商部门的监管案件以及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借鉴经验,吸取教训,从而提高自身的工商执法水平,达到监管目的。 (五)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平台 网络的特点具有开放性、便捷性、虚拟性以及多变性,可以扩地域跨国界使用,这也为网络商品违法交易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也使得违法行为表现得更加隐蔽、技术含量也更高,产生的危害也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已经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应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网络,对网络市场交易行为形成全程全角度的监管,以此达到震慑不法分子的效果。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网站卖家的全部真实信息、交易的数据以及信用的记录等都要全部纳入到这一信息化平台,这样不管何时何地发生商品交易纠纷都可以利用这一信息平台上下全国联动处理。在这一网络商品信息平台中应当涵盖多方面的内容信息,一是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的大数据库,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不同类别经营主体的信息,对市场监管的对象进行准确的目标定位,从而为快速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奠定基础,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二是需要建立工商管理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平台,在交易监管的内部工作交接以及任务的上传下达上则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从而提高效率,还可以通过信息之间的共享、交流沟通实现案件的查办转移。三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申诉、投诉举报的网络通道,社会公众不仅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查詢购物需要了解的信息,如经营者的信息,商家的信誉信息等,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充分掌握交易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平台交流,从而达到协同合作监管的目的,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增加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为社会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结语 总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当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是监管质量的有效保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导,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配置市场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制度,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的协同合作,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吴琼衡.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制度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6(10):10-13. [2]付林虎.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研究[J].工商行政管理,2015(19):53-54. [3]贺然.论网络交易的一般性和网络监管基本思路[N]. 中国工商报,2015-01-27(03). [4]朱昆峰.依法行政加强网络市场监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0):60-64.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05):44-46. [6]杨跃.网络经济的红盾力量——四川工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路径与对策[J].工商行政管理,2013(04):34-35. 作者简介: 席? 琳(1988.03-);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吉林省长春市;学历:博士研究生;职称:讲师;研究方向:网络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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