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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探讨
范文

    王媛

    〔内容提要〕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源于2005年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该政策的提出使得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大量从业者开始进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虽然该项工作的开展使得金融功能朝多元化、深化等利好方向发展,但同样也造成了诸多问题与风险,因此整体上现代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不健康。本文为了让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更加健康发展,重点分析当前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相关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 消费金融 资产证券化

    根据现状可知,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是势在必行的一项举措,若在证券化健康发展的条件下,有利于我国金融行业乃至市场用户的发展,但实际情况却显示证券化发展并不健康,现状令人担忧。因此,如何解决现有问题,保障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成为了一项值得思考的课题。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进行探讨,从现状问题上确立优化方向,再通过相关策略解决问题,对此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风险与问题

    1.信用及法律复合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律风险,其主要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足。证券化会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期限、风险朝利好方向发展,此举势在必行。但在证券化条件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因为信息透明度不足,暴露出一种复合型的法律风险,主要包含常见的信用风险与透明度风险,即当用户办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其首先会遭遇信用风险,有可能承受经济损失;其次在办理过程中因为信息透明度不足,所以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使得在信用风险爆发后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全自身利益。如某用户就在办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后遭遇了“证券诈骗”(“证券诈骗”是典型的信用风险),随之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身损失,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之前不明了的法律条款,使得追责不了了之,用户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2.基礎资产信息虚假风险。在相关条例(如《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清晰提出了基础资产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权属应当明细、清楚的要求,在任意形式的金融资产证券化中都要遵守这一要求,必须保障信息能够生成独立的可预测稳定现金流。但这一要求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中却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很多用户都会提交一些虚假信息试图蒙骗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基础资产信息虚假风险,同时面对此类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设立严格的防范体系进行评估。但过于严格的防范体系使得部分真实基础资产信息无法通过信用审核,相关用户无法从中完成证券化融资,这说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接口比较小,可见面对基础资产信息虚假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陷入了两难境地。此外,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中,互联网金融企业除了要对基础资产信息真实与否进行评估外,还要对相关用户的信用度进行评估,而我国当前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使得用户信用度评估结果存在可靠性上的疑虑。通过当前评估体系得出的结果,往往会进一步导致用户无法完成证券化融资。

    3.技术服务系统落后问题。根据现代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情况可知,在业务活动中,虽然单笔消费融资金额较小,且期数比较分散,但在互联网的普及下,其整体业务量巨大,一个证券化融资产品可能会产生上百万元的数据订单,这时要对庞大数据订单进行处理,就必须通过先进的技术服务系统进行对接。而实际情况显示,我国多数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服务系统先进度不足,整体呈落后趋势,尤其在数据对接模式上这一问题非常突出,直接造成了主体获取数据难度较大、数据处理难度上升等问题,同时也对数据资源造成了过度占用,亟需对此进行治理。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应对策略

    1.构建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及信用评估体系。因为信用及法律复合风险中影响力主要集中在法律层面(即如果法律层面没有问题,则即使发生信用风险,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因此法律风险影响力较大),所以要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进行治理,旨在构建一个更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为《破产法》《公司法》等,此类法律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有极强的约束作用,这一条件下面对相关法律风险,我国法律部门应当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尤其针对信息透明度,必须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的同时,依法依规的提高信息透明度,不能刻意隐瞒,一经查处,必对相关人员及组织进行打击,同时有必要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一同出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规范化规则,构成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使用户无后顾之忧。而面对信用风险,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对信用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化处理,如评估指标中除了要包含现状指标外,还应包括相关企业以往行为、未来计划等指标,全面评估企业信用水平,以供广大用户参考。

    2.构建多元化基础资产信息真实性保障机制。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信息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因此其必须得到保障。而现代业务中基础资产信息虚假现象频发,说明其真实性并未得到保障。这样条件下有必要构建多元化基础资产信息真实性保障机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回购协议。属于增信措施,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要求原始权益人、证券发行方共同签订该协议,旨在对自身提出的基础资产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若违反承诺或发现虚假信息,则对方有权通过回购方式找回损失。二是信息对接系统。即信息对接系统服务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之间,将两者所掌握的信息相互对接、对比,可准确判断基础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还能加快基础资产信息变更效率,确保信息实时性。三是循环信息披露机制。即采用持续性动态管理方法对循环期限内债权、债权池资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比率、信用担保措施等)进行监管,保障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与互通,根据资产特征构建信息披露标准,并强有力的执行下去。

    3.技术服务系统更新。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市面上早已出现了先进的技术服务系统,只是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未进行相关更新,导致技术服务系统落后。因此,现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中要对该系统进行更新,如针对数据对接模式,应构建直接的信息获取通道,降低主体获取信息难度,同时也可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处理能力,保障数据流且降低数据占用率,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

    三、结语

    综上,本文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探讨,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应对策略。通过分析可知,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落实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带来了很多风险与问题,阻碍其健康发展,而针对各类问题,文中提出了应对策略进行治理,起到全面消除复合型风险,加强信息真实性保障力度,提高数据性能与运作效率的作用。

    (作者单位: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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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