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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范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所社会调查课题组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日显迫切,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基本依托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状况如何?社区养老服务面临哪些短板?为回答这些基本问题,2019年6—8月,体改所社会调查课题组对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的213个城乡社区(其中城镇社区190个、农村社区23个)①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老年人养老基本情况

    (一)在养老方式上,家庭自我照顾仍然是社区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农村社区中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明显低于城市社区

    关于社区老年人目前的养老方式,调查分析表明,就213个受访社区来看,家庭自我照顾的老年人比例平均为85.2%,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平均为7.8%,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平均为5.8%。

    比较来看,农村社区中,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平均为2.4%,城市社区平均为8.3%,后前比前者高5.9个百分点。

    (二)在生活来源上,目前社区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养老金、子女供养和以往积蓄;农村社区老年人的首要生活来源仍然是子女供养

    关于社区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在受访社区中,92.9%的社区其老年人主要依靠养老金,87.3%的社区其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供养,59.0%的社区其老年人主要依靠以往积蓄。其他来源包括退休后继续工作的收入(19.8%)、最低生活保障(19.8%)等。

    另外,受访社区其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比例平均高达95.7%;其中有58.2%的社区其老年人100%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分城乡看,农村社区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是子女供养,占比为78.3%,其次是养老金,占比为73.9%;而城市社区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是养老金,占比为95.2%,其次是子女供养,占比为88.4%。

    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状况

    (一)从养老服务机构看,目前仅有四成社区拥有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配置上明显落后于城市社区

    调查显示,在受访社区中,98.6%的社区有专门的社区服务机构(如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在有专门服务机构的社区中,91.5%的社区其服务机构能提供老年人服务。

    但是,只有42.7%的社区有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57.3%的社区目前没有。分城乡看,城市社区中有专门养老服务机构的占43.2%,比例高于农村社区的39.1%。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否为外来老年人(非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有专门养老服务机构的社区中,“经常提供”的社区占61.8%,“有时提供”的占19.1%,“很少提供”“不提供”的分别占10.0%、9.1%。可见,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均等覆盖外来老年人方面仍需加力。

    另外,85.0%的社区有专门的老年活动中心。但城乡差距比较大,城市社区中有专门的老年活动中心的占86.8%,农村社区的这一比例为69.6%,比前者低17.2个百分点(见表1)。

    (二)从社会力量参与看,不到三成的社区常年有社会性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农村社区中社会性服务机构参与情况更为滞后

    关于是否有社会性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到社区提供养老服务,表示“常年有”的社区仅占28.2%,“有时有”的占36.6%,“很少有”的占16.4%,“没有”的占18.8%。其中“很少有”“没有”合计占35.2%。分城乡看,农村社区中表示“没有”的社区达到30.4%,明显高于城市社区的此项比例(17.4%)。这表明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还很不够,农村社区更是短板。

    (三)从志愿服务看,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得到较大程度普及,但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仍需要不断提高

    关于社区是否开展为老年人免费服务的志愿活动或义工活动,表示“经常开展”的社区达到70.4%,“有时开展”的占24.4%,“很少开展”“从未开展”的分别占4.2%、0.9%。可见,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得到较大程度普及,但在覆盖面上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志愿服务的质量也需要不断提高。

    (四)从服务内容看,目前社区大多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服务,但能提供老年人食堂、康复护理、基本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服务的社区比例较低

    关于社区各类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调查发现,能提供休闲服务的社区比例最高,达到88.5%;其次是医疗保障,能提供的社区占70.8%;再次是精神慰藉,能提供的社区占62.7%。但是,能提供老年人食堂、康复护理的社区分别仅占27.8%、28.7%,比例相对最低;能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的分别占仅37.3%、38.3%;能提供日间照料的占44.5%。

    (五)从上门服务看,目前能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送餐、日间照料、代购物品等服务的社区比例较低

    关于社区各类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哪些上门服务,调查发现,能提供上门精神慰藉的社區占71.4%,比例最高;能提供上门巡诊、上门家政服务的社区分别占58.3%、54.8%;能提供上门日间照料、上门代购物品的社区均占40.2%;能提供上门护理、上门送餐的分别仅占29.6%、32.2%。

    三、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满足状况

    (一)从服务内容需求看,目前社区老年人需求较大的是医疗保障、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人食堂等服务

    关于社区老年人目前需求较大的养老服务内容,调查显示,需求最大的是医疗保健,59.9%的社区反映其老年人较需要;其次是基本生活照料,44.3%的社区反映其老年人较需要;然后是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人食堂,分别有35.4%、31.6%、31.1%的社区反映其老年人较需要。

    (二)从上门服务需求看,目前社区老年人需求较大的是上门巡诊、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服务

    关于社区老年人目前需求较大的上门服务,调查显示,需求最大的是上门巡诊,61.3%的社区反映其老年人需要;其次是家政服务,49.1%的社区反映其老年人需要;再次是康复护理、日间照料,分别占38.7%、34.9%;然后是精神慰藉、送餐上门,分别占30.7%、26.4%。

    (三)从医疗服务需求看,目前社区老年人需求较大的是家庭医生、专业康复护理、慢性病诊疗等服务

    关于社区老年人需求较大的医疗服务,调查显示,需求较大的是家庭医生、专业康复护理、慢性病诊疗,分别有48.4%、46.9%、45.1%的社区反映其老年人需要;然后是健康咨询、陪同看病、安装紧急呼叫器,社区占比分别为38.0%、33.3%、31.0%。

    (四)从需求满足角度看,目前只有1/3的社区能较大程度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用率有待提高

    关于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多大比例能在社区得到满足,调查显示,35.2%的社区反映“大部分”需求能在社区得到满足,也就是说这部分社区能较大程度满足老年人需求;20.7%的社区反映“大约一半”;反映“少部分”“极少部分”的分别占26.8%、17.4%,合计达44.2%。这表明,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依托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

    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用情况如何呢?在有专门老年活动中心的社区中,“大部分老年人会参与”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的社区占32.4%;“大约一半老年人会参与”的占28.1%;“少部分老年人会参与”“极少数老年人会参与”的分别占34.6%、4.9%,合计达到39.5%。这从一个角度反映出,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要在更好滿足老年人需求方面下功夫。

    (五)从供需对接短板看,社区反映,社区在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最大不足是缺乏养老服务机构

    关于社区在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最大不足,调查显示,49.8%的受访社区反映是缺乏养老服务机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选项(见图1);其他还包括养老服务设施设备不健全(15.0%)、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尚未有效结合(9.4%)等。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一是人民群众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上升。调查显示,家庭自我照顾仍然是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虽然中国人家庭观念浓厚,现代家庭依然能发挥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但调查表明,群众对于医疗健康、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健康老龄化的服务需求日益上升,这显然是家庭无法有效承担的,需要主要通过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来满足。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传统照料功能弱化,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膳食保障等需求满足,也需要通过社会化服务进行协助。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共同家园,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具有天然的便捷性优势。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升级,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二是缺乏社区养老机构是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发现,目前仅有四成社区拥有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我国以往养老机构发展政策注重床位数的扩张,导致规模化养老机构占据主体,社区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既能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为家庭自我照顾提供重要补充和支撑,又具有临近家庭、维系社区交往和情感的优势,深受群众欢迎,应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供需不匹配问题亟待破解。调查发现,尽管社区养老服务得到一定发展,目前大多社区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服务,但是,对于社区老年人需求较大的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人食堂等服务,包括巡诊、家政、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上门服务,能够提供的社区比例较低,供给远不能满足。目前只有1/3的社区能较大程度上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而且,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用率、满足群众需求的针对性有待提高。

    四是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严重不足。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是扩大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但调查显示,仅有不到三成的社区常年有社会性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这要求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的准入门槛,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另外,志愿服务应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调查表明,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得到较大程度普及,但覆盖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服务质量也需要不断提高。

    五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城乡差距显著。调查发现,农村社区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配置上明显落后于城市社区;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社区更为滞后;农村社区中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也明显低于城市社区。在人口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村产生了大量留守老人,农村家庭在养老照顾方面的功能明显弱化,迫切需要强化农村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为此,应将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

    (二)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需求导向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以满足社区居民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为根本导向,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需求征集机制,通过居民需求调查、社区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和载体,及时收集、分析、掌握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目前应将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人食堂等服务,作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重点。健全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并通过第三方组织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第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分类供给机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分类供给清单,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和志愿服务,分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分类理清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能边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出资责任主体在政府,非基本公共服务出资责任在政府和社区等,经营性服务出资责任主体为居民个人,志愿服务由志愿参与主体出资。社区养老服务生产主体可以是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区自治组织、个人等。

    第三,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准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场地、税费、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养老、医疗、社会救助、扶贫等政策在社区层面的协同联动;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供条件。

    第四,加快健全功能齐全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体系。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建立完善街镇综合服务圈,统筹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社区托养、医养结合、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紧急救援、家庭支持、服务咨询、质量投诉与建议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以日间服务机构为重点,建立完善社区托养服务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服务。以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重点,完善居村活动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建立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点;鼓励餐饮企业通过电话送餐、互联网送餐等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将服务下沉到社区。

    第五,着力补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快提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

    注:

    ①基于相关统计资料,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中,以PPS方法,随机抽取24个城市,分布于12个省(市、自治区);在每个抽中城市中,随机抽取8个城市社区、1个位于城郊的农村社区,每个社区发放1份社区问卷,由社区书记或主任(含副职)填答,最终回收有效问卷共213份。

    (执笔人:胡杰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所社会调查室主任、副研究员。课题负责人:银温泉、胡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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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