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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发展阶段:从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
范文

    高辉清

    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世界性难题,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衷使命。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依托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第一次摆脱了绝对贫困,创造了人类脱贫史上的奇迹。“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在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在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道路上不断创造共同富裕的新成就。

    一、消除贫困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主题,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梦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不改、前赴后继的使命担当

    消灭贫困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共同主题。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生产力水平和物质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但是贫困与贫富分化现象不仅没有消除,反而不断加剧,直接威胁世界各国的平等、稳定和持续发展。2010年“阿拉伯之春”运动,让突尼斯、埃及、也门等国陷入了社会动荡和经济停滞的困境,也将利比亚和叙利亚等国带入了战争泥潭,主要社会成因就是贫困与贫富分化问题。作为当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受到贫富分化叠加种族歧视、新冠疫情“三重冲击”,成为一个“正在被撕裂的国家”。

    回溯数千年中华民族发展史,大同社会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心中的梦想。在大同社会里,人人关爱他人,人人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在大同社会里,货尽其用、人尽其才,人人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在大同社会里,人人政治地位平等,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人人经济地位平等,没有社会分化、贫富差距。大同社会自从孔子提出的之后就成为我国古代政治的最高理想。在我国近代思想史上,从洪秀全《天朝田亩制度》无处不均匀的土地改革思想,到康有为《大同书》对世界大同的憧憬,还有孙中山天下为公的“大同主义”,都反映出中华民族对“人人平等、共同富裕、天下大同”可歌可泣的努力和不屈不挠的追求。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就是党的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与现实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动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让劳苦大众翻身得解放,建立了新中国,创造了新社会,为消灭贫困与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社会政治基础。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占有、使用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团结并带领全体人民为创造自己的幸福美好生活而奋斗。

    “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在党的正规文献中最早出现于1953年,为毛泽东首倡。毛泽东直接主持、参与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毛泽东始终坚持避免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为全党普遍接受,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但是,在实践中人们把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等同于共同富裕,带来了“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得共同富裕成为空中楼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要求通過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帮助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概念由此与社会主义的进程紧紧联在了一起,共同富裕的理论得到了升华,共同富裕的实践走上了一条科学发展道路。基于对共同富裕这一全新的认识,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推行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带来了中国经济奇迹时代。

    沿着小平同志开拓的改革开放道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大步推进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对于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也做出了新的规划,明确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下岗工人再就业,并逐步建立起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为了缓解东西部发展的失衡,根据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思想,党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和缩小区域差距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1994年3月,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7年的扶贫攻坚,解决了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二十世纪末实现了总体小康发展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取得了一个重大成果。

    纵观上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我们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追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几代人探索和实践,共同富裕的路径越来越清晰、道路越来越宽广,为新世纪中国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梦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进入新世纪,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发展新阶段。伴随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阶段,如何更好地消除贫困和推进共同富裕成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巨大考验。

    面对全新发展局面,中国共产党两任总书记不约而同把眼光聚焦在农民身上。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建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扭转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持续加剧的发展趋势

    2003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推动形成合理有序列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落实科学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方法是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制订了“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政策。2004年至2007年,国务院连续出台了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生活环境的财政投入。2004年,国家开始实行取消农业税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6年,持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彻底被取消,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是史无前例的大解放,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轨道。除了取消农业税,国家还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

    遵循统筹区域发展的原则,党中央提出进一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调整经济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完善区域政策。中央财政加大投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扶持重点地区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焕发老工业基地新的生机和活力。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支持重要能源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发展。支持东部地区继续率先发展,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

    根据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党中央要求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入,覆盖全社会基本保障体制初步建立,共同富裕的措施更加多样化,社会公平得到了更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人们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富裕充满了现实的希望。

    (二)推动共享发展,实施精准扶贫,圆满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两个百年发展目标要求,其中第一个百年目标就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共同富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庄严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挥棒、红绿灯。其中,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共享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鲜明承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结束不到一个月,中央就紧接着召开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战下,党中央、国务院政府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减贫规律,出台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七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坚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弘扬和衷共济、团结互助美德,坚持求真务实、较真碰硬,从而为我国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够取得决定性胜利奠定了理论基础。

    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辉映着百年大党的初心使命,兑现了党对亿万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

    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我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特别是在全球贫困状况依然严峻、一些国家贫富分化加剧的背景下,我国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纵览古今、环顾全球,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脱贫成就。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画上句号,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传奇。

    三、继往开来,接续奋斗,走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新征程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實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需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议稿描绘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2035年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同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由此可见,未来我国的现代化将是以共同富裕为底色的现代化,与西方国家现代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展望新征程,前方仍有不少硬骨头要啃、不少难关要攻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则是摆在面前的又一项历史性重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未来我们需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切伟大事业都需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一切伟大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践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必将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行。

    四、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

    国民收入及财富的初次分配中,必须解决好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两者间的比例问题。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两者之间具有跷跷板效应,此高彼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收入增幅相对过大,居民收入增幅相对过小,后者年均增幅甚至不到公共财政收入的一半。未来,应该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减缓政府收入增长,加大为劳动者及小微企业减负增收力度,从而不断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在国民财富中占比。

    (二)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比

    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于绝大多数城镇居民而言,工资收入具有相对刚性,转移性收入规模小且不可控,经营性收入并不适用,对既有财产进行运营是唯一可能较快实现财富升值的路径。2018年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56.08%、17.19%、8.43%和18.31%。工资收入占据大头,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后者只有美国居民的一半左右。未来,需要积极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创新思路。许多地方由政府兴建保障房出售给中低收入群体,使得相当一批中低收入者获得了房产增值带来的家庭财产增值,这样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在农村地区,建议加紧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流转,提升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

    (三)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

    全国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但“扶上马,还要送一程”,需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进行有序衔接。对于多数脱贫地区,要设立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实行过渡期内“四不摘”,确保脱贫不脱帮扶、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监管,持续推动脱贫攻坚问题动态清零,防止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对有勞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就业,鼓励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强化社会保障力度,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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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