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李大钊孙子李幼华写给胡耀邦的信和刘清扬受陈毅面嘱写给王笑一的信 |
范文 | 齐春霞 编者按: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本文所公布的这两封来自河北省档案馆馆藏的珍贵书信即为大家呈现了这个初心和使命,那就是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近日,我们在提供馆藏档案为公众服务过程中,发现了1985年4月3日李大钊孙子李幼华就乐亭县建李大钊纪念馆问题写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信,以及1964年9月15日,刘清扬为完成副总理陈毅面嘱而写给时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王笑一的信。 李幼华写给胡耀邦的信,写于1984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到乐亭县视察工作,提出建立李大钊纪念馆的背景下,乐亭县人民很受鼓舞,出现了捐款和占用耕地现象,李幼华觉得不妥而写的。从信中可以感受到李幼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李大钊家族“一个小小的后人”,对乐亭这片土地和土地上人民深深的爱。 刘清扬(1894—1977年),早年曾参加中国同盟会,1919年9月与周恩来、邓颖超等创办觉悟社,192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与张申府一起介绍周恩来入党,成为中共入党时间仅次于缪伯英(1920年11月加入北京共产主义小组)的最早的女性共产党员。1926年北京“三·一八”惨案时,段祺瑞政府通缉的国共两党48人名单中,第一名是李大钊,第二名就是刘清扬,可见刘清扬在当时的影响力。新中国成立后,她被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历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校长、北京市妇女联谊会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等职。 刘清扬写给王笑一的这封信不但是完成了陈毅副总理的面嘱,厘清了杨景山烈士(杨景山,河北高阳人,是李大钊的学生和忠诚追随者,从1923年追随李大钊走上革命道路,直到1927年4月28日和李大釗一起英勇就义)就义前的党内职务,同时她作为“当时能知道北方区工作情况和人员的是无别人的”唯一见证人,也还原了1924年到1928年,国共两党都在开展的群众性的反帝反封建反军阀斗争的历史,是弥足珍贵的历史史料。 值此李大钊等一批革命先烈1927年4月6日被捕,4月28日英勇就义93周年之际,我们将河北省档案馆馆藏中的这两封珍贵信件(局部)分享给大家,以表达我们对革命先烈的缅怀之情、对陈毅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景仰之意和对李大钊后人的敬佩之感。 李大钊孙子李幼华写给胡耀邦的信 胡伯伯: 有件事我一直想提,一直有些顾虑。今天,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和李大钊家族的一个小小的后人,我决定写信给您,提出以下意见: 1、在乐亭县建李大钊纪念堂要“自筹”资金,结果让人民群众“捐款”,民兵必须捐,中小学生也必须捐。这样作不合适。即使是真的群众“自愿”,我认为也不可取。 2、占用耕地也不合适。因县城附近的土地还算较好的,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生活,千万不能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 3、纪念大钊爷爷我不反对,但建议把纪念的形式和为人民群众造福结合起来。例如搞图书馆、文化宫一类的建设,以烈士名字命名,设一点事迹介绍之类的内容,不也是很好吗? 总之,我总觉得1、2两种作法是有损大钊爷爷形象的。大钊爷爷也是不会高兴的,希望不要再这样作了。 因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仅能反映以上意见。对否,请指教。望予答复。 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动物学杂志》编辑部 李幼华 1985.4.3 (原工作单位为生物物理所,曾给您写过信,并去过您家) 档案中记载的关于这封信的落实情况:1985年4月11日,中办信访局以中办信[85]京部65号函发给当时的中共河北省委书记高扬,“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李幼华写给耀邦同志,认为河北省乐亭县要群众捐款建李大钊纪念堂的作法不妥,建议把纪念的形式和为群众造福结合起来,例如可办以烈士名字命名的图书馆、文化宫等。兹送上原信,请参阅。”。4月23日,中共河北省委书记高扬批示:“请岳岐峰(编者注:时任中共唐山市委书记)同志查一下,如有捐款事,宜立即停止”。5月12日,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报省委办公厅《关于李大钊纪念馆捐款和征地情况的报告》,“接到高扬同志批示,岳岐峰同志即责成乐亭县委对建设李大钊同志纪念馆捐款及征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汇报如下:一、关于建李大钊同志纪念馆捐款问题,乐亭县委县政府没有作过发动和部署。1984年春季,省、市委拨款修建李大钊故居纪念馆,对乐亭人民是很大的鼓舞。有的团员自发地向乐亭团县委提出,要为李大钊同志纪念馆的建设尽微薄之力。当时的团县委负责同志认为这是出自青年对李大钊烈士的敬仰,于5月12日向全县团员发出了倡议书,提出'要节约一点零用钱,为建李大钊纪念馆做贡献'。县人武部也相继向民兵发出了倡议,据统计这两个系统共捐款15027.15元(其中团员捐款6838.80元,民兵捐款8188.35元),存在团县委、县人武部的账号上,县没有动用。1984年8月,胡耀邦总书记来乐亭县视察工作,提出要在乐亭县城里建李大钊纪念馆,引起全国人民极大关注,不断有人询问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县人大常委会还接到扬州市鲁迅中学初三(二班)学生及班主任老师、校长的捐款30元,转给县文教局买树栽在大钊同志故居。对于团员、民兵的自动捐款,乐亭县委、县政府没有发动,当时认为这是人民群众出于对李大钊先烈敬仰的自发行动,也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接到高扬同志批示后,市委已通知乐亭县委停止这项活动。二、关于征地问题,根据耀邦同志指示,李大钊同志纪念馆的初步规划(有删减),乐亭县委准备用一年的时间征集建设方案。征集方案确定后按施工要求逐年征用。今年四月初,县已在县城内初定的李大钊同志纪念馆新址四周栽上两行侧柏,共占地10.38亩,这些树由所在地群众看护,按占地面积由县补偿一定数量费用,既不减少群众收入,又不增加国家开支。县城内纪念馆的整个建设,待征集方案之后报请上级批准再执行。特此报告。”5月15日,高扬在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李大钊纪念馆捐款和征地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收报告上报中办信访局”。5月16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以冀字[1985]10号上报,“中央办公厅信访局:高扬同志收到中办信[85]京部65号函后,即责成唐山市委对乐亭县要群众捐款建李大钊纪念堂问题进行查办。唐山市委办公室写来了《关于李大钊纪念馆捐款和征地情况的报告》。遵照高扬同志的意见,现将这一报告转上,请审阅。如有不当,请示。” 刘清扬写给王笑一的信(局部)如下: 王笑一秘书长同志: 很久未见您,今年党政领导工作都非常之忙,希望您的身体健康安适,并多注意休养为幸! 在我二次入院之前,曾受陈毅副总理同志面嘱,要我向省委领导转达一事,因身心衰弱不能执笔,故迟至今日,始得奉陈一切。 6月9日,高阳一位干部同志来,为《杨景山烈士碑文》征求我的意见。我因碑文中关于杨景山烈士牺牲时所担任党的职务与当时的实情不符,故嘱他暂等一时,不要忙刻碑文,我有责任应向省委领导说明实情,修改之后再刻碑文才好。他又说因有陈副总理的证明信作为根据,才这样写的。因此,我把碑文和陈总的信中所说的年、月、时,给他指出:陈总信中所写的是:‘我1925年夏离京时,杨之职务未变动,但杨烈士牺牲时,是在陈总离京的将近两年之后,这其中经过很大变动,是陈总所不知道的,所以有必要应把事实说清楚。 当年的情况是这样的: 1924年到1926年春,正是国民党孙中山先生召开国民党改组代表大会时决定国共合作政策之后,国共两党都在展开群众性的反帝反封建军阀斗争的时期,陈总所说当时的北京市国民运动委员会,正是公开领导人民群众运动的人民团体。特别在孙中山北上,号召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事,因此,我党北方区在李大钊同志领导之下,便以全力支持,并主张即于1925年春,先召开国民会议促成会,以团结全国人民的力量,好进一步达到召开国民会议,以取得斗争的胜利。当时陈总也在京参加这一会议。大会闭幕后,上海爆发了五卅惨案,因此全国展开轰轰烈烈反帝斗争,陈总便在此时离开北京。当时北京的国民运动委员会,在我党的领导下积极发动群众的运动。但到1926年“三.一八”惨案之后,张作霖入关,残酷镇压国共两党的活动,因而国共两党的工作,完全转入地下,两党的机关都迁入苏联大使馆西院的旧兵营办公。此时国民运动委员会已不能存在。因而杨景山同志便随李大钊同志迁入苏联大使馆,担任了北方区的组织部长职务。当时北方区,已开展了连东三省在内的七省党的地下组织。宣传部长是范鸿洁同志(范治纶同志的叔叔)在北京八宝山烈士公墓上,就刻着宣传部长职务。我当时负责国民党妇女部的工作,也是随着两党进驻苏大使馆的。因而北方区的工作和会议,我都去参加会议和协助工作。杨景山同志掌管七省党地下组织的系统表,听取大钊同志指示,向各地发布通知。还有陶永立烈士(河北保定人)负责复写蝇头小字的通知和指示,用种种隐秘方法,由杨景山同志寄发各地。这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当张作霖入关后的残酷镇压时期,因而北方区的同志如陈延年、陈乔年等同志,都逐渐南调了。到后来始终坚持工作的,只有大钊同志领导着杨、范、陶四位同志留守岗位,奋斗到底。还有其他党员同志负责国民党工作的人们,都是从1926年三月十八日(编者注:原信如此)后,进驻苏大使馆一年之中,未曾外出一步,因而都同时被捕,和大钊同志一同英勇牺牲在绞刑台上。当时能活下来的只有我一个人能活下来,那是因为党中央把我在一个月前调去汉口,才得免一死的。因此当时能知道北方区工作情况和人员的是无别人的。我省民政厅向内务部去了解,内务(编者注:原信如此)才向陈总询问,但陈总也只能证明他在两年前离京时的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所以在碑文上写:“是当时党的统战工作的主要干部”是不符合事实而不相宜的。为此,所以我不同意碑文的写法。幸而在我二次入医院前,恰巧在参加欢迎马里共和国国务部长大会的时候,正在主席团休息室遇到陈总,我便问到此事,陈副总理说:他在1925年离京之后,关于北方区迁入苏大使馆后,杨景山工作的变动,他是不知道的。因此,我便告诉说,在我省委撰写碑文的提法,是否合宜?陈总说:当然要按你所知道的实情写,应该是北方区的组织部长,并说你应负责向河北省委证明事实,应把碑文修改。当时我已遵负责写信转达陈总意见,但不久我就病倒入了医院,竟一直拖延至今,才能向您陈明此事,迟迟之处,尚望原谅为幸。” “当时陈总并问道:杨景山烈士家中还有什么人?我说:还有一位太太在京。陈总便很关切的问:国家有无照顾?她怎样生活?并说:她住在哪里告诉我,我要去看看她。我说:杨家本是有些财产的,但被人独占(有删减),经我们帮助她起诉,才争取过一部分来可以维持生活,北京地方只按一般烈属,逢年节有所照顾。她已年老多病,住在一个大杂院中,您去看她有些不便。在陈总对于一位多年前老战友的遗属,竟如此关心,实在使我深深感动。因而使我想起,我省地方干部,对于开始建党时,在非常艰苦压迫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同志们,却不是深切关怀的。即对杨景山烈士修墓建碑一事,已纠缠了好几年,至今尚未解决。并在保定市还有景山烈士爱人分得的几间房子,在省会迁津以前,也是我帮助她向地方说明,把房子租给地方某机关住用,言明房租若干,按季汇京,好补助烈属的生活。到后来不但不按期汇寄,去信催问也置之不理。以此和陈副总理的亲切关怀对比,实在对地方干部的思想观点和阶级立场的不分好坏(有删减),却是值得注意的。 另外还有1949年4月14日,由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副主席薄一波、杨秀峰同志签发杨景山爱人(有增删)的烈士家属光荣纪念证上,第一条就写明:“杨景山,性别男,年24岁,所在机关职务:我共党华北组织部长”,这也足以证明杨景山烈士牺牲时所担任的组织部长职务,是无可怀疑的。 另外还有关于李大钊先烈家乡纪念馆事,也顺便向您提及:大钊先烈在乐亭家乡的纪念馆,我曾随同大钊先烈女儿李星华去看过的。后来星华和她的爱人(有删减)同志又去看过一次,为此她曾向我提过几次,希望我再随他去看看。据他说:该纪念馆中的管理者,对先烈纪念馆的管理和布置,以及对我党革命先烈斗争的意义,应如何去起到教育下一代青年的作用。 上述事项,因受人之托未能及时奉告。虽知您在百忙之中,因现在身体精神已逐渐好转,故特完成所受嘱托转达的任务,谨供您参考予以考虑为幸。 谨致 敬礼! 刘清扬上 1964.9.15 碑文原稿以及陈副总理复内务部信件原文抄录于后,以便参考。 档案中此信的办理过程:此信是1964年9月12日,由时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王笑一批示“请组织部商民政厅研究办理”,于是12月22日,省委组织部转给河北省文化局,“现将刘清扬同志给王笑一同志的信转给你们。她在信中反映的有关李大钊烈士故居纪念馆的管理问题,请你们了解处理。兹将原信附去。处理后随同结果退回我部,以便一并复信刘清揚”。但原信不知什么原因没有退回省委组织部,今天我们是在河北省文化厅的全宗里看到它的全貌。 遗憾的是碑文原稿以及陈副总理复内务部信件原文没有和此信一起归档,让我们期待着这部分档案面世的那一天吧。 作者单位:河北省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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