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就是服务。”因此,对社会档案的行政管理,就是对社会档案产生与保管主体的服务。 计划经济下的档案行政管理是一种层级管理,不同级别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对应级别相同的行政辖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档案工作,省(市)管省(市)级机关,市(地)管市(地)级机关,县(区)管县(区)级机关。不同级别的档案馆只接收保管同级机关单位产生的档案,即所谓一级机构产生的档案。同级别机关单位下属二级机构的档案与档案工作则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从服务的角度看,可以叫做“同层服务式”。 “同层服务式”在明确不同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及部门档案机构(档案处、科、室)职责、区分管理范围的同时,客观上也将服务对象划分成三六九等。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产生社会档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从理论上讲,那时候任何一个机构产生的档案都有人负责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再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它们产生与管理的档案也 就没有了监督管理人,这些档案中对国家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部分,特别是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部分也就脱离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视线,不在其服务区。 从社会档案的视角看,产生对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有国家机关,亦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后者大都不再有明确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在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法人。 因此,要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转变观念,改“同层服务式”为“区域服务式”,破除服务对象上的三六九等,为本行政区域内产生保存社会档案的所有单位与机构一视同仁地提供与同级党政机关单位相同的服务和帮助。当然,在现有条件下,要完全做到还是有困难的。但至少应当认识到:为本行政区域内产生保存社会档案的所有单位与机构一视同仁地提供服务和帮助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