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档案展览办到了博物馆 |
范文 | 管先海 李兴利 李兴利(焦作市档案局副研究馆员):由国家档案局主办的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档案展览,2015年6月11日至21日在首都博物馆举行。此次展出的62组、90余件珍贵档案,均从中国中央档案馆、土耳其国家档案总局、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第二历史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选出。将档案展览办到博物馆,有利于增强我们档案人的行业自信,有利于提高档案和档案部门的影响力。但是否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我们的国家级档案馆还没有适合的展厅,或是在档案馆内办展览不适合公众参观。对此您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刘夏楠(濮阳市档案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档案展览在首都博物馆举行,这并不是档案展览办到了博物馆的先例。“借地方”在博物馆办档案展览似乎已屡见不鲜,前有“2006年中国档案珍品展青海巡回展”在青海省博物馆展出,“2008年纪念乌鲁木齐改革开放30年档案展”在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展出,“2010年湖北历史档案珍品展”在武汉博物馆举办,“2014年包头珍贵档案史料展”在内蒙古包头博物馆展出,等等。后有2015年8月中国战区受降档案史料展在江宁织造博物馆开展,9月至10月人大《苏联专家在中国人民大学》图片档案展在博物馆举办。以档案部门举办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展览为例,北京、陕西、河南、贵州、福建、广东、新疆等省份在档案馆展出;湖南、山东、河北、吉林、重庆等省份则是在博物馆(院)举办;天津在平津战役纪念馆展出,江西在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展出,辽宁在省美术馆展出,云南省在昆明医科大学展出,黑龙江的中俄联合特别展览则在黑河学院展出。档案展览选址已不拘泥于档案馆,不管是在档案馆、博物馆,还是在纪念馆、美术馆或者文化广场,根据实际需求科学选址,不断创新档案展览形式,让档案展览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收获更实际的成果、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特有的价值和社会功效才是我们档案工作者的最终目的和一致追求。 严永官(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研究馆员):目前我们的国家级档案馆还没有适合的展厅,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在除了一些新建的馆舍安排有符合要求的专门展览大厅外,老馆在展览上的条件普遍较差。要举办一次像样的展览,借助别家的平台也是在所难免。档案馆内办展览不适合公众参观,也是一个实际的问题。本人以为还是应该从参观者角度来考量。举办档案展览的出发点可以是多样化的,但落脚点应是一样的,即希望能有更多的参观者前来参观。参观者的来源无非是两个方面的人流:一是组织参观的人流;二是自然参观的人流。若就组织参观人流来看,最好是与宣传部门联合举办更有利,因为他们可以调动本地区域范围内的参观者。若就自然参观人流来看,最好是将展览地点放在较能吸引观众的场所,因为那里有已经形成的自然人流。就目前来看,来档案馆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工作或是维护个人权益需要的查档者,属于文化消费的人群尚未形成。而前往博物馆的自然参观者已经形成,这也许就是有些档案展览哪怕是档案部门独立举办的,也要将展览地点放在博物馆的原因之一吧。 周文泓(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我认为档案展览之所以办到了博物馆,是因为当前档案馆在文化展览方面的影响力远不如博物馆,为了让展览投入能得到更多社会公众的关注,放在博物馆是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杨墨(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所以,国家档案局主办的档案展览活动在博物馆举行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发扬法律中所蕴含的合作精神的。 张荣利(濮阳市档案局):举办档案展览,既是展出档案,又是利用档案,具有很强的宣传教育作用。在博物馆举办展览既可以解决部分地方档案馆举办展览条件受限的实际问题,又可以向社会普及档案知识,培养潜在档案利用者。 李宗富(吉林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在读博士):档案馆与博物馆联合举行展览,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突出或显现出档案的性质。此外,现在很多博物馆都开通了很专业的网上展厅,档案馆能否也充分利用博物馆这一展示平台,是应该仔细考虑的。 陆敏(焦作市档案局):中国举办的《伟大胜利、历史贡献——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展览》是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的;吉林举办的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图片展是在图书馆举行的;江苏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图片展是在展览馆举行的;昆明市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展是在博物馆举行的。无论是纪念馆还是图书馆或者展览馆,从广义上来说都是博物馆。但是我们从展览的内容看,无论是照片还是重要文献,都应该属于档案的范畴。 亓晓华(濮阳市档案局馆员):2013年濮阳市档案局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在市博物馆联合举办了“濮阳市建市三十周年成就展”。这次展览共征集图片近3万张,还编印了《辉煌三十年》画册,既丰富馆藏资料,又宣传档案工作。 白桦(濮阳市档案局馆员):濮阳市档案局2014年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焦裕禄展”就选在了市博物馆,并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印发通知,组织市、县区各单位有序参观,收到了良好效果。2015年,濮阳市档案局举办的“抗战记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档案史料展”则创新了展览场所,将以往的市博物馆室内展转向了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濮阳龙城广场,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方便地观看档案展览。 王凤珍(台前县档案局馆员):在博物馆举办档案展览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从而提高档案和档案部门的影响力。从收藏情况来看,博物馆馆藏以实物为主,直观性强;而档案馆馆藏以文字材料为主,内涵丰富。如果选择合适的档案资料在博物馆展出,往往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作用,更能增强展览效果。 郭东升(临清市档案馆研究馆员):我还是赞成档案馆在举办展览上强化以我为主的意识。实际的办展可以独家经营,也可以与文博图联办。其办展的影响力对于档案馆来讲,那是大不一样的。我亲身参加过这两种不同的办展形式。一次是临清市档案馆独立举办展览。这个展览把市四大班子领导在内的全市机关干部都吸引了来,把学生、市民也吸引来了。市委书记对我们自家设计、自制版面的做法大加赞扬。另一次是我们与博物馆一起办一个展览。我们为展览提供了大量的照片文字资料,最后都知道这展览是博物馆办的,档案馆人所做的工作就剩下档案馆人自己知道了。当然借地方办展我是赞成的,特别是在对方又不予收费的情况下。 王凤珍:我也赞成郭老师的“借地方独家办展”的做法,但在博物馆举办档案展览还要注意一个问题:观众主体。我们知道到博物馆参观的大多是青少年,而档案馆展出的内容又以文字材料为主,如果展出内容复杂、展览手段单一、解说内容枯燥的话,是很难对广大青少年有吸引力的,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在博物馆举办档案展览,应把青少年的学习兴趣考虑进去,适当改进展出方式,尽量做到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将历史问题通俗化、将深奥问题直观化。 郭东升:是的,档案馆展览不能只展出文字材料为主文件之类。事实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都有许多实物载体的档案。关键是应该在平时就要花大力气弄清它们各自的背景故事、人世情缘。这方面我们必须向博物馆人学习。如果把一批实物搬去,对其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那就糟透了。 李兴利:我也赞成郭老师的意见,在办展览方面,档案馆的确要向博物馆学习。这个学习是全方位的,有布展方面的,有讲解方面的,还更有服务意识方面的。但从三位一体到五位一体,陈列展览都是档案馆的一项基本职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综合档案馆在选址和建筑结构上大都不适合大规模的参观展览,但新建档案馆呢?从选址开始,就要考虑这方面的需求,同时要努力提高陈列办展的水平,不仅要做到内容好,还要在形式上吸引人、震撼人;同时要树立有档案特色的讲解风格,要提倡“专家”讲解,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吸引更多的人到档案馆来,从而提高我们档案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田润(濮阳市档案局馆员):档案展览可分为固定和专题展览。我国综合档案馆一般都设有固定的长期陈列展室。专题展览一般是档案部门根据党和国家,以及地区、系统的中心工作需要,结合社会需求利用重大纪念日配合重大活动按照一定的专题举办的短期展览。至于展出场地我认为可以机动调整,档案馆没有合适的场地可以选择博物馆、图书馆、广场等地,只要能达到党委的要求和让老百姓从中了解档案、了解历史就可以了,档案馆完全可以做幕后英雄。另外档案馆应该谋划网上展览,网上档案展览形式独特、受众多、影响广泛、随时方便人们网上浏览,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受时间限制。 王富忠(濮阳县档案局副局长):作为县级档案馆,多数没有专门举办展览的大型展厅(个别新建档案馆例外)。以濮阳县档案馆为例,年初两会期间的专题展览在两会会场外及两会代表休息处举办,国际档案日的展览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外举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展览同样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外举办。展览只是手段,通过展览与公众沟通与交流,在档案部门展览场所受限制的情况下,借助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场所是可行的。 王建祥(河南省档案局):在自家的场地上办展览也好,借别人的场地办展览也罢;自己独自办展也好,和别的部门一起办展也罢,都是档案部门充分发挥馆藏资源,依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只不过是形式不同罢了。至于如何办展,只要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就行了。 (摘自《档案界》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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