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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球信息化背景下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实践路径
范文

    原方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纷纷开始了新的变革。这次变革,以“互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三者的兴起为主要特征。它们之间相互交叉又互为助力,勾勒出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信息化时代的政府治理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不仅要体现新媒体的内涵要义,还要有效应对当前政府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而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要求。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球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治理的理念、参与主体及渠道、治理手段等都有了新的变化,从而对政府治理方式、执政能力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全球信息化背景下政府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的表述,却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发生的重大变化。改革初期,由于历史遗留的任务过于繁重,市场经济、社会组织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也就形成了一元化的政府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治理主体的唯一性和高度权威性,社会凝聚力和认同感都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中国政府在改革初期表现出了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正是依靠政府的强大动员能力,从改革之初到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确立,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经济总量迅速提升。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成长,市场的力量迅速得到增加,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也随之扩大,经济、政治与社会三大领域的分离趋势逐渐明显,一元化的政府主导模式开始消解。进入21世纪以后,互联网的作用日益凸显,并迅速影响到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互联网构建了民众参与政府治理的机制,突出了公众参与的主体地位,使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传统的单一治理主体扩展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众多元协商共治。如何协调好新的利益关系,构建较为高效的多元协商机制,对政府形成了新的挑战。

    (二)参与渠道的多样化

    信息化时代,各种新技术新手段层出不穷,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新应用风起云涌,使得参与渠道多样化,覆盖全社会的立体治理网络初步形成。很显然,在接下来的很长一个时期,政府治理手段将会更加多样化,对新型工具和技术的应用也会越来越多。同时,在参与渠道趋向多样化过程中,也伴随着参与主体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等问题,需要不断强化道德约束,规范参与行为。从公众参与渠道来看,与以往相比,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除了正式的参与渠道比如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协、共青团、工会以及妇联等,各种社会组织也在迅速成长,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也积极参与其中。并且,在互联网隐性特点的影响下,各种组织参与渠道的多样化显得更为复杂和难以监管,如何引导他们通过合法的方式和制度化的渠道有序、规范地参与到政府治理之中,是目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治理环境的复杂化

    自2014年正式提出“互联网+”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当前,开放、共享、快捷的互联网终端已经实现全社会覆盖。这一方面導致了公众参政议政的简单方便,另一方面也带来政府广泛征求意见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但同时,网络参政议政者身份的隐蔽性以及网络参与行为的不稳定性也增加了政府有效治理的难度。如当前较为常见的网络舆情问题,如果对网络舆情的发生缺乏必要的预见性和敏感性,就有可能导致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以往所使用的传统手段在处置网络舆情方面已远远不够,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速度是无法相比的。如果第一时间处置不当,很快就有可能演变成网络上的大事件,进而蔓延到整个社会,还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全球信息化背景下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现实路径

    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信息时代,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实现治理模式的创新。

    (一)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十八大以来,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在信息时代,由于沟通交流的方便快捷,公众的诉求表达渠道相对畅通,对政府的依法治理就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政府本身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对互联网的依法治理。就第一个方面来说,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社会成员懂法守法,政府更应该依法行政。从法治国家的各项制度设计,到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必须与社会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形成共识,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而对于第二个方面,互联网的依法治理则是一个新课题,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其基本经验就是尽量保持国家管制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对于我国而言也是如此。网络立法除了要保障社会和公民的有序参与、保护言论自由和公众隐私权外,更要把国家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逐渐实现互联网治理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

    随着领域的分离和阶层的分化,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已无法阻挡。如何协调各诉求主体的利益,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在一起,直接关乎政府治理的效率。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大主体来说,各自承担的职能有所不同。对于政府来说,宏观调控、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是其基本职责;而市场则要起到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要行使其民主监督职能,并且承担政府转移的一些职责。“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并在这一有序参与过程中,形成政府和社会的有效沟通和相互合作,同时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和公共物品供给能力”。 作为三大治理主体,只有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协调发展、有机互动,才能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治理、发展与稳定、动力与平衡的关系,形成党的领导、政府调控、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互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创新治理模式

    全球信息化时代,各种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涌现,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产业与新应用在不断进步,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日益完善,政府治理的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在不断改变,这些都给实现政府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难得的历史机遇。基于此,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必须加速推动和实现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的融合。相比传统的线下服务流程,要积极拓展线上服务和传统手段相融合的模式,如建立和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网上办公系统以及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全流程,简化行政审批过程。为提高运行效率,还要改变一些传统的行政手段,如把传统的纸质公文传递改造为网络化的OA运行新方式,实现政务流程快捷化,并运用互联网实现政务网上运行。此外,还要创新监督制约手段,让政务运行公开透明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如通过打造电子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过程,对行政事项运行的要求、条件、程序、时限等实现全过程网络化监管等。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科学利用网络舆情服务河南省政府治理工作研究”(2015-ZD-23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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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