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读 |
范文 | 汤 恺 [摘要]从解读的角度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三个逻辑严谨、相互联系的维度:即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维度、中国共产党价值观维度和社会主义法治观维度。准确把握这三个维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方法论价值观法治观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科学解读,有利于提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解决现阶段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三个逻辑严谨、相互联系的维度:即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维度、中国共产党价值观维度和社会主义法治观维度。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维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科学的方法论来指导。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出发,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 坚持发展生产力为主题的科学发展的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产力是人类社会一切经济形式、生产关系、社会制度变化演进的根源,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所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的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从发展生产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看,“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贫困是产生不和谐甚至社会冲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只有发展才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因此,发展生产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条件。 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对矛盾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关系的妥善处理和正确把握。从矛盾的同一性角度来分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的矛盾是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这里的关键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从矛盾的差异性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差异性和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关系,实现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统一。可以看出,和谐社会贵在“和而不同”,在承认社会差异、正视社会矛盾的前提下,倡导公平协调、各得其所、和谐有序。 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的方法。胡锦涛明确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这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⑤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群众主体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方面要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主体,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主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中,人民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地参与共同建设。 中国共产党价值观维度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始终把实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其价值观是要实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生态文明。 以人为本。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内容:(1)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人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2)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社会首先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在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在和谐社会中主要表现为尊重个人权利,确保每一个公民作为人的独立性、尊严和价值。 公平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观需要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1)利益协调原则。公平正义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平正义所体现的是社会以各种规则和机制来合理地分配这些利益,以保证社会成员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这些社会资源的共享。(2)制度保障原则。没有一定制度的支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落到实处,就可能仅仅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一种约束。因此,要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标志人与自然关系状况的哲学范畴,它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认为生命和自然界也是有价值的。其价值观的本质是人与自然和谐。它要求我们:(1)树立生态意识。培养人们的生态意识,使生态道德成为人们一种行为规范,从而形成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高尚情操。(2)培育生态人。人与自然是共生的、平等的、和谐共处的。人与自然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要求人必须把尊重自然和坚持科学发展的思想树立起来,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做一个生态人。 社会主义法治观维度 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所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就是社会和谐。法治的价值和功能在于控权与维权,在法律的规范下,一方面规范政府权利运行,打造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护人权。所以社会主义法治观维度可以从法律、政府和人权三个方面来理解。 法律。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来看我国的法律,它要求我们:(1)加强立法。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2)以法律作为规范来调节个人或社会利益。在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过程中逐步形成利益协调机制,对不同利益诉求加以调节,促进社会走向和谐。(3)通过法律的调控来推动人们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法律的调控下,人们崇尚并信赖法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渐成习惯,法律规定成为人们的行为导向,这就能极大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发展。 政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目标就是构建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法治政府的基本定位是:(1)有限政府。建立有限政府是法治的首要精神。有限政府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2)责任型政府。它要求将政府及公务员责任以政府职能、公务员职责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在行政公开基础上建立政府责任履行情况的绩效考评体系。(3)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 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人权。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之一。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入宪,以根本法的形式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又进一步提出了“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人权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及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作出合理的架构。通过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明确规定,不仅能够满足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诉愿,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步得到实现,还能合理地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2)推动公民政治参与。有序的政治参与对公民具有表达要求和愿望的功能。公民可以通过正常、合法和多样的渠道表达愿望,维护自身利益。(3)保护社会弱者的权利。在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当我们把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时,就会倍加关注和重视他们的处境,增强改善他们处境的法律意识。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0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7页。 ③“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 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69页。 ⑥宋贵仑,丁一:《马恩列斯及老一辈革命家论党群关系》,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年,第155页。 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华网,2005年10月18日。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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