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
范文 | 李鹏宇 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障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办法。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养老保险制度的理念源自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时代,典型代表便是1889年德国的《社会保险法》和在“贝弗利奇报告”影响下的1908年英国《养老金法》。工业的变革扩大了市场,一切不符合效率和市场要求的人都在竞争中被抛弃,国家和政府开始承诺对社会问题承担责任,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行政化和政治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面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研究的起点和动力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处于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据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的将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37%。庞大的老龄化群体给我国的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大,给社会福利支出和分配工作量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中老龄结构普遍偏大,如果农民工在劳动能力逐渐减退后没有可靠的保障对于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从公民意识角度看,农民工群体的参保意识普遍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风险预防和忧患意识,在2007年社科院发布的《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受教育程度较低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工生活质量的最为显著因素之一;其次,农民工工资收入本身较低,生活本身比较拮据,其大部分收入流向主要为买房、子女教育和医疗等,走向再生产的流通领域比例很少,参与社会保险的水平较低也就可想而知;再次,部分企业和雇主对于农民工的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企业一方在市场上更具有主动性,造成农民工选择和自己权益保护的无意识的被动特征。 最后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对于将一个特殊群体纳入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险计划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利益权衡和较量。这意味着国家和政府需要平衡更大的社会支出、选择更为合适的支付方式;企业之间需要协调因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工龄时限等因素造成的义务分摊。慎重的确定养老金的项目设置及结构规划,对于社会政治政策的影响也是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政治保障。 二、意见性探究 (一)应对金融危机、完善农民工就业机制。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费用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支出费用的高涨,对于非流通生产领域的支出费用过高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既保障公民平等合法权益又要尽量减少对社会再分配的压力,以保证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义务的相对公平,就需要政府加大就业保障力度,减少失业率。面对近年来的民工荒问题和最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促进经济较快的恢复,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就业机制为寻找更为合适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提供了准备时间,也体现了追求稳定的和谐社会的价值观。 (二)国家理论,明确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国家的行为能力和责任。 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廉价劳动力,是农村脱贫的主力军、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三农问题开拓了新的思路,其在中国经济中的历史性贡献不言而喻。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应当站出来为农民工权益性制度的建立充当主导力量,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关注和回报。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领域很难找到司法救济途径,这使得我国的公益性福利社会事务的开展无法可依,造成了市场的混乱。立法的必要性在于使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运作有一定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如在保险关系转移、参保期限、保费缴纳与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权利关系的说明。另一方面,保险性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程度较之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要高出许多,这要求政府在市场中起监督和管理作用,预防在自由开放的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危机。对于缴费和支付的程序做出统一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规范,为理论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三)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强化企业和雇主的主体行为。 农民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然而传统企业主对社会保险存在错误的理解,认为给农民工上保险冲破了将企业的盈利以工资的形式进行分流的一元结构模式,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危害。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是抓住了农民工对于现金实物型报酬过度依赖的心理,通过各种方式部位农民工参保来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补充性养老金将关注企业内部民主决策下养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可以利用行业协会和企业内部农民工互助性组织的建立,在支持社会主体制度的同时扩大雇主与农民工之间互动性决策机制的比重,实现多层次、多形式的体系。这样,不仅有利于约束企业单方面的主动性行为、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条件性工具,同时也比较容易在社会范围内开展宣传,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风气。 (四)其他建议性措施。 当前制约农民工参保的一个体制性因素是其自身的区域流动性和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地区性观念,这不仅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也是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消除地区财政分配观念的根蒂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另外由于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外,针对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可以配之以完善的社会福利性政策,如实物性或非实物性的医疗照顾、健康咨询等。这样就解决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成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强有力后盾,也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小结 据农业部统计显示,截止2007年我国农民工人口达2.26亿,然而直接参保人数不足2500万,如果两亿多人口的社会基本社会保障仍然跟不上平均水平,那么构建和谐社会中对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就变成了乌托邦式的憧憬。权衡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架设可行新方案,将收缴支付方式具体化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更是和谐社会的智慧内涵和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周弘,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框架,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04期 [2]李长健民生利益视角下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多元主体互促协调为分析进路,中州大学学报2008年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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