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浅析 |
范文 | 韩文龙 一、关联交易的认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简言之,关联交易即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对于关联人的认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另外,关联人还包括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或法人。 但以下三种情况,不应视为关联人: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与内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其主要形式有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人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或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 上市公司应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一)董事会审批。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股东大会审批。 出现以下情形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2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3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4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 (一)披露的标准。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二)免于披露的情形。 出现以下四种情形的,该关联交易免于披露: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特殊行业的关联交易 我国法律对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行业还专门制定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该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六、对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几点建议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公司治理方面已初见成效,但许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仍如同虚设,应进一步保证和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 2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执法和惩罚力度。 3通过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进行资产置换、业务重整等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需要的上下游业务(或其中之一)纳入上市公司,这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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