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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探讨
范文

    何 奇

    摘要本文在建立转移定价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转移定价对减轻我国物流企业税负的有效性。最后基于转让定价的视角,为我国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务筹划转让定价案例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蓬勃繁盛推动着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后,中国物流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三个突出问题:市场需求下降、企业收入锐减、经营风险增加。同时,燃油税的开征使得运输业的燃料成本进一步上升,严重阻碍了物流业的发展。我国的物流业的发展遭遇了“瓶颈”。政府和企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迫在眉睫。

    二、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于中国物流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比较丰富,从不同的角度探析了相关方法和技巧,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曾庆学(2007)认为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应当从融资方式、企业设立地点和企业的兼并三方面来考虑。加大债务融资比例,选择税收优惠地区,合并亏损企业;李志(2007)也支持兼营不同项目税率的物流企业应该分别纳税的观点;华嵘(2008)对于物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结果和邱红的研究基本一致,也坚持分别纳税、利用税收优惠和选择注册地是最佳的避税手段;

    学术界对于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比较全面,但是物流关联企业间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很多学者只是在研究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却并没有构建一个科学的分析模型来探讨。

    对于关联企业问的税务筹划。最为经典的方法是转移定价。学术界普遍认为转让定价对于解决关联企业闻重复征税或者实现关联企业的税务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很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贺连堂王晓悦孙毅敏(2008)以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为例进行了转让定价的案例分析,得出转让定价有利于关联企业的减轻税收负担的结论;赵晋琳(2006)专门研究了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指出转让定价是实现关联企业间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以及转让定价理论的研究比较深入。但是少有学者结合中国物流企业现状探讨转让定价的重要性,更没有为此设计出一个相应的分析的模型。这些为本文的研究留下了可供发展的空间。本文将在建立中国物流企业转让定价模型的基础上,以某物流企业为例进行案例分析,深入探讨转让定价作为我国物流业税务筹划重要方法的有效性。

    三、模型的建立

    假定甲企业所得税率为M,乙企业所得税率为N,而且满足M>N,甲和乙是非关联企业。丙企业和乙企业同处一地,适用税率同为N。且甲企业和丙企业为关联企业。此时,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应为:甲企业与丙企业先按内部价格进行交易,再由丙企业与乙企业按市场价格进行正常交易。假定甲和丙的总利润为X,如果甲的利润变为Y,则丙的利润为(x-Y),甲和丙两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W=Y×M+(X-Y)×N

    如果不进行转让定价,丙企业没有利润也不需要缴纳税款,因此甲企业和丙企业共同缴纳的税款为:T=X×M

    比较w和T的大小:T-W=M O(X-Y)-(X-Y)×N=(M-N)(x-Y)

    因为M>N且X>Y。所以T>W,甲企业和丙企业共同缴纳的税款减少。

    四、案例分析

    假设东莞物流企业甲准备把一批运输车租给香港乙企业使用半年。甲乙是非关联企业,且东莞企业所得税率为25%,而香港为16.5%。如果不采用转移定价方式,甲企业租赁收入为100万,而总成本为8d万(含折旧费、营业税、燃油税等发生在租赁过程中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则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为20万。如果甲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先将运输车辆租给设在香港的关联企业丙,获得收入90万,丙再将车辆租给乙。获得收入100万,在此过程中假设乙发生的费用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则甲所得税的应税收人为10万元,而乙的应税收入也为10万元。

    转移定价前: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25%=5(万元),则甲企业和丙企业共同的所得税负为5万元。

    转移定价后: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25%=2.5(万元),丙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16.5%=1.65(万元),则甲企业和丙企业共同缴纳的所得税为4.15万元。

    转移定价为甲和丙关联企业共节约税收0.85万元。

    五、结论和建议

    1、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可知。我国物流企业的转让定价是一种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可以减轻因关联企业重复征税等原因造成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国物流企业应当向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加强转移定价手段的应用。

    2、我国物流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转让定价的风险性。转移定价虽然是一种有效的避税方式,但是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调节或处罚,所以纳税人应对转让定价的风险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国际市场上采用转移定价手段时,应认真研究相关国家税法中的有关禁令条款,对转让定价的运用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谭光荣,战略税收筹划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3]朱泉、徐亚军,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

    [4]陈增伟、汪泽峰,加强物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涉外税务,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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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