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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范文

    肖 凤 时 丹

    摘 要:对审判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是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的体现,更好发挥刑罚目的,符合刑罚经济的考虑和刑罚人道性谦抑性的要求,是对恤老文化传统的延续,与世界各国刑法观念一致,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键词:老年犯罪人 宽缓刑事处罚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669.69文献标识码:A

    一、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刑事处罚的现状

    我国刑法在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具体指聋哑人)人等弱势群体都做了相关特殊规定,唯独忽视了老年犯罪主体。一个人进入老年期,生理、心理都发生很大变化,对犯罪亦有影响。现有刑法对老年犯罪人特殊规定的缺失,应当引起我们关注,值得我们研究。

    二、老年犯罪人的概念界定

    老年犯罪人,是以犯罪人的年龄为标准对犯罪主体的一种归类。1982 年联合国提出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若参考我国退休年龄,则男60 岁、女55岁以上为老年人。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为60 周岁。综合考虑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衰退规律,以60周岁为标准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对于那些实施犯罪时未达60周岁而事发时达到的犯罪人,可以按照事发时的年龄算,这样有利于体现对老年人的优待。所以,老年犯罪人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在审判时满60周岁的的人。

    三、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的理由

    (一)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刑罚个别化的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因年龄原因或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的原因而不具备、丧失或者减弱。老年人生理、心理发生很大变化,其控辨能力降低,其所担负的刑事责任相应减小,承担的刑事处罚也应当相应变化。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很好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更加具体的要求了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同犯罪人实施不同的刑事处罚。这里所说的“情况”,当然包括年龄因素。因此,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也是刑罚个别化的必然内在要求。

    (二)更好发挥刑罚目的。

    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若对老年犯罪人毫无区别的适用刑罚,既不利于刑罚特殊预防的实现,也达不到一般预防的效果。因为:(1)老年人犯罪可能性小,再犯可能性更小。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大量用于这种特殊预防上,收益甚少,刑罚特殊预防目的得不到实现。(2)弱势的老年犯罪人会得到更多怜悯,怜悯却能消蚀法律在公众内心的权威性。 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既用较少司法成本去实现特殊预防,又达到一般预防效果,更好地发挥刑罚目的。

    (三)出于刑罚经济的考虑。

    刑罚经济性原则要求以最小的刑罚成本获取最大的预防犯罪的效益。对老年人适用刑罚的效果很小,而国家对之投入的刑罚成本却较一般犯罪人高。一定时期国家投入刑罚成本的能力是有限的,将有限的刑罚成本过多的置于老年犯罪人上,不符合刑罚经济的考虑。

    (四)刑罚人道性谦抑性的要求。

    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要求刑种人道化、刑罚人文化、严格控制刑罚适用的范围。 刑罚的人文化即要求尊重受刑人的人格,避免对弱者施加刑罚,符合人类社会的一般伦理道德等。老年犯罪人不可避免地沦为弱势群体。对其无区别施加刑罚,在客观上会造成非人道效果,违背人道主义要求。

    (五)对悠久恤老文化传统的延续。

    伦理思想的尊老观延伸到刑法领域,便是几乎贯穿中国法制史始终的恤老制度。如《唐律?名例律》记载: “诸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九十以上……虽有死罪,不加刑。” 恤老伦理道德思想深渗于中国公众的思想精髓中。在现今刑法中规定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是中华传统恤老孝义思想的延续。

    (六)与世界各国刑法观念一致。

    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中,有很多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的规定。

    (七)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犯罪主体的年龄是施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刑事处罚的当然考虑因素。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的一面,并且能更好地救济协调一般刑事处罚,使我国刑罚有宽有严,宽严相济。

    (八)不必然导致老年犯罪的激增。

    李斯特犯罪原因二元论认为,犯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使然。但老年人不普遍具有犯罪能力、犯罪动机、犯罪机会这些犯罪决定因素。老年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性很小,即便是对老年犯罪人的刑事处罚宽缓了,也不必然导致老年犯罪的激增。

    总之,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十分有必要,并且应当把对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的制度在总则中具体明确地规定下来,以便在裁量老年犯罪时有法可依。

    (作者:肖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法学硕士;时丹,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翻译学硕士,常熟理工学院助教)

    注释: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2003:93,63 ,53.

    熊立荣.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究.湖南大学,2005.

    [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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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