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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职能研究
范文

    白英平 裴梦婷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地方政府在其管理的辖区内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扮演了重要角色,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当地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是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行政机关,对发展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承担着重要任务,而其职能与环境比其他地区地方政府有明显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和运用到其特殊性,规范确定其职责和任务,正确行使其职能并结合特殊环境对其职能进行转变,从而能推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民族地区;政府职能;职能转变;特殊性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改革开放之后,五十六民族的大家庭为新中国的发展都各自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经济高速腾飞的同时,我国各个地区发展程度差距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发达且均衡,中西部发展相对缓慢,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差距较大。那么为实现我国全面振兴,共同富裕的目标,对加大民族地区发展力度,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全面建设的工作是平衡我国发展贫富落差,解决我国全面发展瓶颈的首要难题。

    政府作为一个地区的首要行政机构,对该地区的各项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改地区的建设改造起着积极地引导作用。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有社会管理,经济调控,市场监督,公共服务。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作为民族自治地区的政府,其职能相对其他地方政府职能而言有着明显的特殊性,具有除基本职能以外的其他地方政府所没有的职能。那么在行使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职能时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是民族自治地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在行使一般地方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必须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充分行使自治权。首先得自主管理该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其次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然后是推广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

    其次,我国民族居住环境主要是大聚居,小杂居,那么在很多民族自治地区也居住着很多非自治少数民族和汉族,所以民族关系较为复杂。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正确处理民族自治地区内的民族关系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其协调各民族关系的职能相应也被赋予,进而使得民族地区的各民族间关系发展的良好有序,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民族地区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在行使其职能是行政方法的正确规范。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发展落差较大,以西部为主的发展相对缓慢的民族地区存在着很多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经济市场化,信息全球化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中,我国政府及其职能也相应作出了转变,那么民族地区政府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过程中,其职能发挥和职能转变起了决定作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行使行政职能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特殊地理环境,人文风俗来“因地制宜”,而不是“依葫芦画瓢”照搬其他发达地区的模式,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机制,从自身特殊环境出发,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本地特色,把公共服务更多地运用在管理中,调整政府职能,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转变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职能,其次是改变地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传统思想观念,解放旧思想,接纳新事物。塑造现代服务型政府理念,深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忌“一刀切”地照搬照套和一味地上行下效,这就需要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解放思想、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树立总揽全局、统筹协调、求真务实的执政理念,放开全能型政府旧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定位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上来。最后是加强地方政府对优化市场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职能。继续加强地方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与此同时,积极强化地方政府的社会创新和公共服务职能,用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公共需求,从而实现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因其特殊性,民族地区的政府职能在发挥和转变过程中要立足于其特殊环境及优劣条件,从实际出发。所以,民族地区政府的职能转变应当遵循以下三点参照标准:

    第一,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性原则。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水平上的差距决定难于同发达地区进行平等竞争,而实现跨越式的经济发展更是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帮扶援助。所以,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扶持民族地区经济主体,尤其是对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保护,加强民族地区经济主体的发展,把它当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工作来抓,使其在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进程中成为有地方特色的品牌竞争力。

    第二,民族地区制度性原则。将政府行为通过制度稳定下来,降低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是民族地区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重要环节。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国家制度。民族地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很容易受到周边城市、经济圈、经济带的区域影响。因此民族地区政府必须对国内外、区域间的宏观经济政策作出相应措施,制定相应政策,谋划发展战略,减少民族地区市场化改革的阻力,努力完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合作机制。

    第三,合法性原则。民族地区政府职能定位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来行使政府的职能。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强化对民族地区政府和民族地区行政人员权力的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增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起促进和推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鞍钢.中国政府转型与公共财政,中国经济转型30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赖江扬.对地方政府职能虚位的思考.当代财经,2007(1)

    [3]吴翔.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新思考.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5)

    作者简介

    白英平,男,彝族,四川凉山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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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