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构建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 |
范文 | 【摘要】灾害主要是指,在某一个特定的时空领域内,由于地球的内部变化、或是由于外部的自然之力,亦或是人为的因素所引起和导致的,某种无法预知的,使人措手不及的,对人类的身心健康、物质条件以及生存的环境产生巨大威胁的,一旦发生,超过人类所预期估计的,会对这一特定的时空领域产生毁灭性影响的那种自然或是社会的现象。面对这样的灾害,我国政府积极应对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对防治法律体系,但是在防灾体系的完整性上、防灾意识的厚发性上以及志愿者队伍的规范性上还是亟待提高的。 【关键词】国家备灾目标;灾害防治意识;志愿者队伍 我国自2003年正式启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以来,在备灾体系的建设中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一些初具规模和技术的应急备灾中心。但是相较于美国立体的、有序的、有效的备灾体系来讲,我国的备灾体系的构建还处于一个初步探索的时期,其发展的空间还是非常大的。美国的备灾体系的成功模式(国家备灾目标(National Preparedness Goal)与 5个任务领域(mission areas ),即预防(prevention)、保护(protection)、减轻(mitigation)、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相结合,同时在这五大任务领域中又分布着被称为核心能力(core capabilities)的31项活动,并拟制了备灾系统的构成要素同时制定了合理的运行环节)就为我国备灾体系的探索与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蓝本和样图。但是就像法律移植会遇到的问题一样,这种备灾系统的引进也必须注意本土化的问题。我国和美国在社会基础、群众意识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考虑系统本土化问题的时候,这一方面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国急需建立自己的备灾理论、应急中心和培训机构。目前,我国的应急理论研究主要依托于高等院校的研究中心,如北京师范大学的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数字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等。在地方层面,以广东省为代表的地方都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研究中心,但从规模、技术、人力物力、资源来看,大部分地方的应急研究中心是不符合标准或者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的。理论创造出来需要传播和应用,这就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专业应急管理人才。 澳大利亚灾害管理体系中的四个概念是澳大利亚灾害科学工作者对灾害性质和灾害管理规律研究的高度浓缩,它是澳大利灾害管理的基本理念,六个原则主要是澳大利亚近20年灾害管理的成功实践经验。这四个概念和六个原则勾勒出了澳大利亚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大体轮廓,不仅是管理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理论依据,也是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的行动指南。我国也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与灾害作斗争的事例,溯及上古便以有之,比如大禹治水的事例。因此在长期与灾害斗争的历史中,勤劳善良的中国人民逐步总结出了以防为主,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以群众为主,群众、集体和国家力量相结合;以生产自救为主,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和国家救济扶持相结合”的减灾战略思想。但是这样的减灾战略思想,还没有被提炼并上升的一个理论层面的高度。起码它还没有形成具有国家性的灾害防治管理的框架性理念。比如四个概念和六个原则在澳大利亚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若是我们也将减灾的战略思想进行深化提炼,使其高度上升,或许对于形成统一的灾害防治思想,促进各方面灾害防治工作的趋合性,应该也是有益的吧。 德国的灾害预防文化中的庞大的灾害应急急救志愿者队伍的存在,是一件很值得我们深思的事情。在我国,说起志愿者的话,可能更多更快的想到的是社会的服务者,或者是支教的志愿者。而在我们的意识里面,救急应灾这样的事情则理所应当的应该由人民解放军或是地方的公安干警负责。因此,像德国这样如此庞大的灾害应急急救志愿者队伍对于我们来说还是感到非常陌生的。这样庞大的志愿者队伍的诞生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像前面已经叙述过的德国的灾害预防文化的构成状态。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亦或是普通的民众,他们都在意识和行动上自觉的将危害预防的文化教授给身边的青年人,或是从“娃娃抓起”。这样就一代又一代的将灾害预防文化传承了下去,逐步形成了厚重的民族感,并体现在德意志民族的谦恭自制的民族特性上。相对而言,我国在灾害防治的预防工作上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的。青少年群体在灾害事故面前最为脆弱,往往是灾害事故的受害者,从这一角度讲,在青少年中普及预防文化,可以增强青少年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伤害,效果也会最为明显。同时,青少年标志着未来,今后他们很快就成为应对灾害事故的主力军。德国红十字会从4岁开始,目前从6岁开始就对儿童开展相关知识教育,通过寓教于乐,培养他们对相关组织的认识和感情,增强意识。 因此,应当从青少年入手,进行灾害预防文化的宣传教育,这样或许可以加速灾害文化预防体系的建立吧! 立足于我国的灾害防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之上,并详细观察了西方国家的具有各自特点的灾害防治体系以后,我们试着提出了一些可以借鉴参考的方面。但是这些并不是全部的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灾害可能就在这时就那样的悄然而至了。因此,我国灾害防治体系的构建还应该以与时俱进的眼光看问题,争取最大限度的将社会中新生的问题纳入防治体系的构建中。 参考文献 [1]郭跃.“澳大利亚灾害管理的特征及其启示”,载《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第22卷第4期. [2]晁洪太.“德国社会灾害预防文化理念的启示”,载《防灾博览》2012年第3期. [3]向喜琼.“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载《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第11卷第1期. [4]卓健.“法国自然灾害预防规划和地震防御计划”,载《自然灾害学报》第9卷第2期. [5]曾祥清.“管窥国外发达国家气象灾害防御立法现状”,载《时代主人》2014年第10期. [6]赵宇彤.“国家地震灾害预防标准体系构建研究”,载《中国地震》第26卷地期. [7]DugkeunPark:“韩国灾害管理体系”,载《灾害学》第5卷第6期. [8]刘相梅.“环境风险管理怎样实现有效治理”,载《新环境》2014年第8期. 作者简介 张倩,女,1983.1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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