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
范文 | 摘要: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是人类社会各个阶段的普遍规律。现阶段我国分配制度的核心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条件和范畴进行科学界定,合理确定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关系,对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分配制度以及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观点 要讲按劳分配,首先要明确分配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分配”这一社会再生产的最终环节做了严谨科学的阐述,“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所有者,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它们表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参与到生产过程的对各种生产要素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要素所有者,这其中既包括劳动力所有者,也包括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分配的客体就是新生产所产生的总价值。 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了深刻剖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构想。在共产主义的宏伟蓝图中,劳动成果和物质资料是按劳分配或者说是按需分配的。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所有劳动者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或者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换取产品和生活资料。这里有一个前提,即按劳分配是以全体成员共同占有所有生产资料、消灭全部私有、实现公共主义为条件的,是理想中的社会状态。 二、被“透支”的按劳分配 顯而易见,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是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合理想象,是人类社会消灭剥削、实现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这种理想状态在我国的各个社会阶段尚未实现过,而放眼全世界的所有国家的各个历史阶段,也都从来没有实现过。 周为民、陆宁文章的一个核心论点,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是按劳分配。虽然文章中也承认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但是很显然,马克思的按劳分配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与我国现行的按劳分配制度相混淆,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概念提前“透支”使用了。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多样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管理、技术等仍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为全社会所共有,所以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之所以提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决定了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土地、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通过劳动者行使权利来得以实现产品的分配,它们与劳动力一样,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 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这一概念,但是从马克思关于分配与按劳分配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力作为唯一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按劳分配,是特殊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而按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周为民、陆宁文章中的观点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建立,才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社会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此种观点推理出的结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之后出现的,这显然曲解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真正内涵。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被人们争先恐后的占有,继而投入到生产中去。在产品的分配上,生产要素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以及生产要素与生俱来的重要性和稀缺性,这些特点必然决定了在分配时要按照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的质、量和贡献来进行。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的客观基础,而这一规律,在人类社会开始之初就已经发挥作用了,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为止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 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义和作用,是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我国现行经济制度下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分配中的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正是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伟大实践。国家鼓励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程度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制度中分配规律的深刻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理论与分配政策的新突破。 作者简介: 梁佳伟,男(1985.12.14-),汉族,河北石家庄人 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商管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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