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导游自由执业的若干问题探讨 |
范文 | 邓卓鹏 王多惠 本文阐述了导游自由执业的含义以及国家对于导游自由执业的最新政策,接着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分析了导游自由执业给旅游市场带来的3大变化,对3个方面对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的职业发展路径进行了预测和展望,最后,提出了在导游自由执业实践中急需解决的4个问题。 一、前言 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起正式启动在江苏、浙江、上海和广东等4省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等城市开展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但通过查询中国知网,当前对于导游自由执业的相关问题缺乏系统研究,大部分文章都是以评论形式发布在各类报刊中,学术性论文目前只有3篇。因此,本文试图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二、导游自由执业给旅游市场带来的重大变化 (一)改变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旅游法》规定: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才能执业。也就是导游通过其它主体委派执业,是违法行为。而导游自由执业后,除旅行社之外,可以通过旅行社、网络平台、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获取执业机会。对于导游来说,这种关系的变化使导游可以绕开旅行社,与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关系;对于旅行社来说,可以通过更多渠道获得优秀导游资源,也无需被强制与导游签署长期雇佣劳动合同,降低了经营成本。 (二)重构了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关系 在传统团队旅游的运作中,导游是旅行社随机委派给某个旅游团。导游作为一线服务的提供者,不能与游客建立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选择,直接面对游客的评价,也就难以经营出自己的品牌与服务特点。而在散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原有的导游服务模式难以满足游客对于市场细分化和服务个性化的需求。在旅游业多元发展和深度细分的背景下,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回归以游客满意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无疑是对导游个体价值的再发现。 (三)缓解了导游服务中的供给侧结构矛盾 受旅游政策法规的限制,导游主要依赖旅行社提供“上团机会”获得收入,导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收渠道较窄,通过旅行社提供的机会有限;另一方面自助游客人与旅行团需要导游服务,却联系不到相应导游,因此导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存在明显的供给侧结构矛盾。导游自由执业后,更多主体参与配置导游资源。导游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自己,提供导游和讲解服务,可以接到更多的工作机会,同时让游客更加便捷地找到导游,填补了市场对于导游服务的供给不足。导游自由执业是一种全新的利益分配标准,也是一套全新的利益激励方式,导游群体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的存在感与话语权,都会获得极大提升。 三、导游自由执业背景下导游职业发展路径 (一)依托专业的导游平台,全方位展示自己 导游自由执业政策实施后,政府或第三方机构会建立不同的导游服务平台。导游需选择合适自己的平台,并学会在平台上全方位的展示自己。导游的等级、好评度、颜值、专业见识、展示方式、讲解风格等都是展示的重点。而且,专业的平台会进行有效地推广,让有需求的游客看到平台、看到合适的导游并进行在线挑选。这种方式把选择权与评论权交给游客,形成导游服务质量好,则游客满意度高;游客满意度越高,则导游得到的信用评分和收入就越高的良性循环,让导游工作回归本质,真正拼服务。 (二)培养特长方向成为某些领域的专家式导游 目前旅游市场上存在导游的同质化和旅游新业态多样化的矛盾。同质化的导游是大众化的观光旅游下的产物。随着旅游者的旅游需求越来越细化,新的跨界旅游产品不断涌现。例如:体育旅游、探险旅游、摄影旅游、会展旅游、邮轮旅游等等,每种特种旅游都需要导游有这方面的特长或内行的专业技能知识。例如,一个带探险旅游队伍的导游需要具备探险方面的体能和专业知识;带摄影团的导游应该熟知镜头、光线、色差等摄影知识。而一旦导游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式导游”,自由执业导游就可以抢占先机。 在专家式导游的选拔和培养方面。1.专家式导游的选拔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外经验,吸收对建筑、历史、动物、植物、文化、艺术和美食等有深入了解的人成为专家式导游。2.对专家式导游的考核建议采取实操形式,即按照自己的专长,设计出特色行程和路线,将行程内容交予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由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团实际体验该行程以及导游的服务,评审通过后即可批准其成为专项导游,开始带团。3.专家式导游的培养,可以采取“学校+大师工作室”模式,学校负责导游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大师工作室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负责建筑、历史、生态、文化等特长知识和实际带团技能的培养。 (三)学会利用互联网工具,寻求市场机会 1.在带团中用好微信“朋友圈”,培养忠实粉丝。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要有意识的应用互联网工具。首先导游带团时要用好微信。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好导游,你的价值会被你带过的游客认可。每带一个团就建立一个微信群,导游和游客就变成熟人圈了,将认可导游的游客变成粉丝,形成口碑传播效应。 2.利用好微博、论坛等网络工具,做社交群主。和微信不同的是,微博属于陌生人之间的平台分享交流。但如何用好微博则给导游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为微博和论坛的成功,需要面对文案策划、话题引导、对热点的敏感度、观点的专业性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持之以恒才能看到效果,否则很难引起陌生人的关注。 3.建立属于导游自己的旅游自媒体,和游客结成亲密关系。导游自由执业的基本要求就是导游要和互联网接轨,建立自己的自媒体,要建立线上的客源社交,要学会用互联网手段包装及武装自己。因为未来导游和游客建立雇佣关系几乎全部要靠在线来实现。随着导游职业自由化的进程,对于互联网创业者来说这里很快就会由一片蓝海变得波涛汹涌。可以预见,我们将很快见证一批导游“大V”的诞生。 四、导游自由执业急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导游自由执业的业务范围 从字面上看,导游自由执业的业务范围是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向导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应该尽快予以明确与界定,向导服务是仅仅包括和讲解有关的服务还是包括安排游客的行程、住宿、交通等服务。如果向导服务包括安排游客的行程、住宿、交通等服务,这与《旅游法》规定导游不能从事旅行社业务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对于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风险和不测因素,导游根本不可能负担得起。因此,导游自由执业后,诸如交易、监管、人身财产安全、产生的纠纷等以往由旅行社所承担的责任问题,在导游自由执业后需要尽快有一个清晰的责任划分和界限指引。 (二)导游自由执业后的监管问题 导游自由执业对监管挑战更大。如果监管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很有可能衍生更大问题。例如:宽松的执业环境可能让导游更加“有恃无恐”地侵害游客的利益;旅游活动中的购物环节又会“改头换面”,继续堂而皇之的存在。此外,导游自由执业后,现在的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等也会存在某种不适应。最后,要建立面向大众和行业协会的第三方的监管平台,激励新导游加入自由执业者的行列的同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的导游。 (三)导游自由执业后的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旅游行业的许多法律法规,如《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有许多条款与导游自由执业政策存在一些矛盾,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还要加快政策与法律的对接工作。 (四)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问题 导游自由执业只是给导游一种选择从业的方式,给游客多一种选择。即使导游自由执业,短期内导游作为个体,在营销渠道、标准化服务、规模化采购等方面,根本无法与旅行社相抗衡。因此,导游自由执业在短时间内,对旅行社业务并没有太大的实际影响。因此,旅行社应该理性地看待导游自由执业,以免造成政策误解,引发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关系紧张。 五、结论 导游自由执业政策给旅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它对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导游就业渠道,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改革”,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等具有积极作用。导游自由执业政策改变了导游与旅行社、导游与游客的传统关系。导游自由政策实施后,导游应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依托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微博等寻求市场机会,主动接近客源市场。最后,笔者提出了导游自由执业后面临的监管、业务范围、法律、导游与旅行社关系等几个急需明确和界定的问题,理清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导游自由执业政策的真正落地。 (作者单位: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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