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域旅游统筹下的经济共益与文化共享 |
范文 | 张士闪 Doi: 10. 19765/j .cnki. 1002-5006.2019.06.006 对于全域旅游这一概念,当今学界大致是从旅游目的地的层面着眼,将传统的点、线扩展为区域性,即特定区域空间全覆盖的旅游理念。这当然是对的,不过若进一步从其涵盖的社会实践层面考察,则会发现全域旅游所蕴聚的“旅游革命”性质,即在“无处不可游”、尊重地方生活差异性等理念下的文化共享。当今全域旅游的兴起有其必然性,是随着人类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现代交通工具及信息获取技术日益便捷,人均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大众旅游、休闲旅游风行而引发的旅游模式的“后现代”转型。 “后现代”的旅游怎么统筹发展?通常认为,无中心意识、多元价值取向等是后现代主义的共同特征。近年来,在旅游已成为我国重要支柱产业的形势下,政府对旅游的主导性有所增强,但主导作用的发挥却体现出明显的“后现代特征”。将旅游扩展到“全域”中,就是各级政府运用的“后现代”策略之一。在此过程中,不再将旅游看作是国家政治的经济运作,而是使原先不具旅游价值的地方生活文化,变为可看可感的旅游产品,并赋以社会责任,探索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国家战略有效对接。在具体实践层面,如何通过全域旅游,既形成对整个社会有利的普适性经济,又有机融合社会文化建设,消除社会发展隐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尚需揆理度势。 一、全域旅游:以地方差异性为资源的文旅融合 全域旅游依然是以人的空间移动为特征的“跨域”旅游活动,只不过强调从传统的“旅游经济”( tourism economy)到“访客经济”(visit economy)的理念转换,为所有的空间移动者提供“全域”旅游的条件,以此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乃至社会结构的调整。当代旅游活动以散客出行、深度体验为特征,游客选择更加随心率性,因而在旅游理念及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现代人文地理学与民俗学关于“地方”的研究,对此不无启发。 现代人文地理学的标志,是以人文建构为视角重新理解地理空间。如英国学者Massey从地方生活的构建入手,将地方视为理解各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关键点,将地理空间与人的主体实践、意义赋予等更密切地联系起来①。美国学者段义孚进一步指出:“地方不仅是人的避难与呵护场所,还是血缘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的纽带,是人心灵的栖息地。‘地方感的标准模式强调经过一段时间后获取直接而复杂的体验,诉诸常识,而在标准模式之外还存在未经漫长的体验而产生的精神层面的强烈情感,最具代表性的是对神圣的空间和神圣的地方的敬畏感”②。相形之下,民俗学则是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逻辑出发,将地方理解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人文空间,并必然呈现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文化景观。 二战以来,在人文地理学、旅游学与民俗学等研究领域产生了对“地方”的崭新认识。首先,“地方”从原先人们的视若无睹,到现在为人们有意“凝视”,这是一大进步。其次,人们对“地方”的理解,都注重地理空间中社会意义赋予与人文情感注入的维度。这并非偶然,如果说人地关系是理解人类整体活动的起点,那么现代人终其一生,也仍然是对于地理空间的理性运用、情感投入与神圣想象,只不过空间范围有所扩大而已。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当下人们超越故乡、国境而生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地方则日益凸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它既是生物意义上的人类个体,与作为其生活空间的大地的真实联系,又作为培育人类社会的文化母体,不仅影响着一方民众的精神世界,而且为跨地方的文化融合与社会和谐提供基础。 当代全域旅游的兴起,正是以地方差异性为资源,通过文旅融合的社会实践,促进人类社会的文化共享与经济共益的重要方式,而其面临的诸多纠结也正与此有关。与近年来国家实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一样,全域旅游也是因应全社会的共同诉求,由知识精英所做的理想化设计,如何规避地方资源的精英攫取、政策红利的精英捕获以及“文化空转”的陷阱? 二、经营者与原居民的共益共享 在传统社会中,地方是以风俗所表征的文化差异来区分的,所谓“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③,就是强调对于不同社会单元之间文化差异的尊重。全域旅游的理念,正是游客在不同地方之间的移动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在生活交流中形成的文化共享实践。大至一国一族,小至一村一寨,都可以在此理念下实现由将传统的点、线向区域旅游发展的整体升级。这就意味着,全域旅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当地居民。如果失去了当地居民的参与,没有了地方文化的活态呈现,全域旅游也就失去了灵魂。当地居民撤离之时,将是全域旅游走向衰微的转折点。类似现象已在乡村旅游地区多有发生,为全域旅游时代敲响了警钟。 如由一家旅游公司开发的淄博某民俗村,最初受到村民的欢迎,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吸纳多数村民加入,并按照每年每亩地800元获益。然而,随着公司旅游效益的快速增长,村民普遍有“吃了亏”的感觉,并将不满情绪以种种方式表达出来。如旅游公司在村外盘山路上铺设的数百个石磨盘,被村民视为“穷途末(磨)路”的不祥之兆,喻示着“全村永远受穷”;在村边山谷里设置的走绳索旅游项目,下面是有绿色尼龙绳编织的防护网,以免发生危险,也被视为对作为本村大姓于姓的诅咒,所谓“鱼(于)死网破”。于是,村民以毁坏或偷窃设施、传播景区负面信息等方式,开始了“弱者的反抗”,最终迫使旅游公司最终知难而退,整个民俗旅游村发展陷入停滞状态④。上述问题的出现,首先是因为在民俗旅游村的公司化运作体系中,管理权和经营权完全掌握在外来公司手中,村民没有充分享受到其世居村落因旅游开发而带来的福祉,意识到利益受损而滋生反抗情绪。 事实上,在已有的民俗旅游村开发模式中,已经普遍形成了“老村新景区,新村老住户”的空间格局:原住民被整体搬迁到民俗旅游村景区之外的“新村”居住,虽然能够通过土地流转、景区打工等获得一定收入,但与年收益数千万乃至过亿的景区利润反差甚巨,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更重要的是,在民俗旅游村的运作体系中,原居民具有“经济输出方”与“文化输出方”的双重身份,仅僅在经济方面有所弥补显然是不够的。当社区旅游发展不能为民众提供足够的磋商空间,而仅仅一味地要求其无选择地理解与配合,就注定难以持久。在上述极端事件的背后,固然有地方传统民俗观念的因素在内,既与村落旅游收益分配、管理权分配等共益机制的缺乏有关,也与民众的知情权、文化选择权及社区发展参与权利等的不足有关。 对原住民而言,全域旅游首先意味着“商机”。但其复杂之处在于,他们在经济方面的获得,却是以让渡自身日常生活的自然状态为条件的,包括其文化信仰与生活自主观念。旅游公司让他们有所获益,却并没有尊重其生活状态与文化信仰,这是典型的“不懂事”“不讲礼数”。更何况,民俗旅游村财务不透明,发展信息不对称,容易使村民产生“被人欺负到家门口”的屈辱情绪。 全域旅游在中国,其根本意义在于以经济建设为基础,激发民众文化创造活力,有机融合地方社会建设,使当地民众强化家园意识,外来者才能真正感受到不同地方的淳风美俗。经营者与原居民的经济共益与文化共享,应该成为全域旅游的基本原则,最终落实为地方生活共同体的优化发展。 三、全域旅游的“体”与“魂” 全域旅游的核心,正是经济共益与文化共享的统筹兼得。诚然,“全域旅游显然不是一盘散沙,而是貌似无序中的有序,貌似无中心的中心化”①。全域旅游以经济共益为体,以文化共享为魂,经济共益是文化共享的前提,文化共享是经济共益的支撑,旨在将旅游地建设成为居民与游客的共同家园。 笔者认为,全域旅游设计应遵循两大原则: 其一,全域旅游绝不是无视不同地方的文化差异,到处打造旅游设施,只关注经济效益,而更应凸显富有个性的地方文化传统,以此奠定全域旅游的深厚基础。从历史上看,中国乡村社会经过长期的礼俗教化,形成了基于农耕经济的良好共享性传统,它以乡村公共利益的高度共享,来实现乡土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以社区节庆、生活礼仪、生产互助、乡规民约、信仰仪式等民俗传统为传承载体,成为中华文明绵延不断的社会基础。上述地方社会的文化传统样态,代表着当地居民的文化取向,必须受到尊重,这不仅有经济利益问题,也涉及文化尊严和文化发展权利的问题,全域旅游作为新的旅游模式,必然是以此为标的的。 其二,全域旅游绝不是地方传统的终结,也不应粗暴干预地方社会发展变迁脉络,而应成为其现代转型的契机。对于“地方”而言,全域旅游绝不仅仅是经济机遇,更是文化发展的契机。在历史上,地方社会从来是处于变化中的,曾发生过多次社会振荡与文化重建,“旧瓶装新酒”或“新瓶装旧酒”的现象屡见不鲜,最终都会通过民众的自洽能力而形成地方性的再造。孙九霞教授认为,“从流变的地方性本身来看,地方应当是开放性、动态性和富有内部多样性的,地方和非地方都是动态的和变化着的过程。适度的旅游发展,反而带来更多的‘再地方化”(2)。如果说,传统的旅游模式因为强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免对地方社会与文化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全域旅游时代,人们已不是去看“奇观之物”,而是寻求“差异性文化”。通过对差异性文化的感同身受,人们可以产生自我观念的升华,反思自身文化视野之局限,进而在“尊重”与“消费”之间做出积极的选择。古往今来,旅游活动其实一直是影响地方社会发展的外部力量之一。今天的全域旅游发展,绝不能漠视甚或轻视旅游地的“地方性”,而应立足中华传统文化本位,通过经济共益、文化共享等方式对地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①玛西全球地方感[M]//Tim Cresswell,徐苔玲,王志弘,譯地方——记忆、想象与认同台北:台湾群学出版有限公司,2006: 113 ②段义孚,宋秀葵,陈金凤.地方感:人的意义何在?[J]鄱阳湖学刊,2017,9(4): 38-44 ③礼记·曲礼_第一. (4)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M]//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①厉新建,马蕾,陈丽嘉全域旅游发展:逻辑与重点[J]旅游学刊,2016,31(9): 19-20 ②孙九霞.作为一种“社会形式”的旅游:“地方”视角[J】旅游学刊,2017,32(12):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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