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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享单车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
范文 陈希秋
摘 要:共享单车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典范之一,这种共享经济的新形态,给传统的法制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冲击。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风险,包括租赁合同、巨额押金、用户不当使用行为可能涉及的民事侵权和刑事问题、安全事故问题。本文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结合《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管建议,使共享单车更合法、更安全的服务于生活。
关键词:共享单车 租赁合同、押金、监管
基于移动互联网创新的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环保共享经济,自2016年以来获得了爆发式增长。交通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8年2月份,共享单车已经投放2300万辆,注册用户达4亿,累计服务数量超过了170亿人次。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背后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险,制约着人们更便利的享受智能生活。
1 共享单车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用户所签署的使用协议的性质,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共享单车用户同运营方的法律关系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用户享有对运营方的债权,运营方应满足用户合理的出行需求,用户要按照单车的性质合理使用单车;同时在用户使用单车之后,运营方享有对用户的租金债权,用户要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在此合同关系中,用户和运营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区别是用户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退还押金及充值本金并不再使用,而运营方如果想合法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在一个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用户。
2 共享单车涉及的押金问题
2.1 押金问题的来源及退回风险
注册运营方APP后、使用单车前,单车运营方会要求用户支付押金,用户支付押金后才有权使用单车,如摩拜单车押金为299元,ofo押金为99元。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根据《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运营方要求用户缴纳押金进而有权使用单车的行为,本身是为保证担保租金的支付及租赁物的安全,用户注册时同意,所以收取押金并不违法。
但是共享单车运营方制定的押金退还制度存在问题,用户的押金和充值款一起在运营方那里长期储存。据统计每辆单车有8人次注册,这样单车公司内部形成巨大的资金池。这部分巨额资金目前还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因此一旦公司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甚至恶意套取资金,便会难以收回押金,用户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媒体消息,在2017年底已有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等多家企业相继停止经营,粗略统计未退还押金、预付费用逾10亿元,涉及用户数百万人。用户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就要走债权申报,但由于个人押金数额较小,申报成本较大,多数人只能选择放弃。
2.2 巨额押金与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如果用户不提交申请退还押金,押金就一直处于单车公司的控制之下,因此具有一定非法集资的可能或风险。一旦公司卷款跑路,将会直接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刑法》规定,此时单车公司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这种情况与p2p网贷平台卷款跑路具有相似性。
2.3 押金的使用权与孳息问题
根据《担保法》规定,首先单车运营方对用户的押金有保管义务,只能是在用户没能按时缴纳租金和毁坏单车时进行债务抵偿。其次,运营方有收取押金孳息的权利,但押金所有权是用户的,除了扣除收取孳息的必要费用外,运营方应在用户缴纳租金后,将押金与孳息还给用户。在现实运营中,用户的押金孳息并未引起重视。
3 用户的不当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和刑事问题
3.1 侵犯单车公司的财产权
有用户把单车骑入小区,停放到其他用户不易发现的角落,通过加锁、破坏二维码(或车牌号)等方式使其他用户无法发现或无法正常使用该单车,排除别人的使用,自己每次使用仍然扫码付费。这种行为仍然与单车公司存在租赁关系,但是排除了单车公司继续出租于其他人的可能性,侵犯了单车公司的财产权。
3.2 侵犯单车公司的收益权
以非正当方式无偿使用共享单车。该行为利用单车自身的漏洞,用非正當方式打开车锁,从而无偿使用。这种情况下的无偿使用,侵犯了单车运营公司的收益权。
3.3 用户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
共享单车作为公私财物,若用户擅自改变单车的外形、颜色等,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盗窃行为,严重的构成盗窃罪;若恶意破坏单车,则可能涉及破坏公私财物罪。据报道因被盗及损坏严重,香港共享单车Gobee bike退出法国,在重庆共享单车运营商悟空运营仅仅5个月后宣布退出市场,其创始人雷厚义表示悟空单车总共投放了1200辆单车,约一半投放在大学城,90%现在已经找不到了,总共损失上百万元。因为诉讼成本等原因,运营方不会逐一处理这些“不守规矩”的用户,但这些用户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3.5 共享单车的安全事故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单车公司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安全、合格的单车,并对破损的单车承担维修责任。如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因单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则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单车是否遭别人认为破坏。如果共享单车本身没质量问题,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因为和机动车抢道或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应该按照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认定结果处理。
现实中骑行共享单车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断带来法律纠纷。2017年7月出现国内首起儿童骑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法院,称ofo存在“对投放车辆疏于管理”“未张贴警示标志”“车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的过错,索赔878万元,而ofo称无任何过错,不接受原告提出的任何诉讼请求。同样,日前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与共享单车相撞致人死亡案,涉案的共享单车被史某故意破坏,案发时单车处于盗骑状态,骑行人员肇事逃逸,安全责任无法认定,经法院调解,单车公司以人道主义慰问金形式支付原告10余万元,史某给付人民币六千元。
4 结语
共享单车极大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鉴于共享单车是一个全新的业态,应当用适当和审慎的法律监管促使其合法安全的发展。
对备受关注的 押金监管,第一种是免押金,用信用;第二种是即租即压,即退即还;第三种,若使用押金模式,要建立专用的账户和监管,政府相关部门也要通过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2018年2月表示具体政策规范不久将发布和落实。
对共享单车平台的运营监管,比如侵占公共空间问题,可以规范设置停车点,实现正负面停放区域清单。过度投放问题,运营服务不力,应该通报批评、限制投放,广州市2017年11月约谈四家共享单车企业,对摩拜和ofo违规投放2933辆单车行为点名通报和严厉批评。
用户主体监管也同样重要,共享单车实行实名制注册,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用户自身也应该合法使用单车,骑行注意交通安全。
参考文献
[1]郭跃华.使用共享单车不能触碰法律底线.河南法制报,2017,4,26
[2]朱健勇.儿童偷骑ofo小黄车死亡事故索赔案明日开庭. 法制晚,2017.9.15
[3]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8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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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