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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教科书审定制度几个基本问题的诠释
范文 摘 要:教科书做为教学的基本工具和重要依据,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故组织好教科书的审定是教材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厘清了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相关概念内涵,指出了教科书审定及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本质,以期对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研究提供有益视角。
关键词:教科书;审定制度;基本问题
新中国建国进入80年代后,应社会多元化、教育自由化、区域差异化的趋势和要求,我国开始实行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它作为一个具有强烈价值倾向性的文化选择的过程,与国家政策、民族精神、社会要求、文化传统等密不可分。开展对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丰富教材和课程的管理理论,指导课程和教材建设,同时也能对我国现行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1 教科书内涵分析
1.1 教科书的概念
教科书是教材的子集,对教科书的不同定义映射出不同的教科书观,进而影响到教科书的建设、研究和使用,最终对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汉语大词典》对教科书的定义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专门为学生上课和复习而编写的书。《教育大词典第一卷》认为:教科书,亦称“课本”/“教本”。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写的教学用书。它是教材的主体,通常按学年或学期分册,划分单元或章节。主要山课文、注释、插图、实验和习题等构成。其中课文是最基本的部分。我国学者曾天山认为,教科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从广义上看,教科书包含一切以书本为形式的教学媒介;从狭义上看,则限定在学校的教学用书。”
综合以上定义,我们试可以分析出教科书现代定义的集中要素:
第一,教科书的编写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作业。教科书必须在准确领会和掌握课程标准内涵要求的基础上,进而利用课程标准的弹性空间进行再创造、再组织。
第二,教科书产生于现代学制业已形成的背景下。教科书的编写要系统反映特定学科的内容,其编制是在分科教学的背景下,根据学科知识结构、分科课程标准、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等的指导进行。
第三,教科书有内在的体例要求,主要由课文、注释、插图、实验和习题等构成。一套教科书往往还有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这些都保证了教师减少教学的主观臆断性,从而保证教科书的科学性和教育性等内在属性。
1.2 教科书的本质
教科书并不仅仅是一种教学媒介,其本身就是一种思想。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进行精心选择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文本表达,所选择的文本都具有特定的意义和价值特征,体现国家或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2 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内涵分析
2.1 制度的内涵
制度是一种规范化、定型化了的体系和结构,也即制度是一个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考察教科书的审定制度,可以从静态的构成要素和动态的运行机制两部分考察。
就构成要素而言,教科书审定制度做为一个系统,绝不仅仅是一些规则的集成与组合,相反,它是具有自我实现能力的、有序运行的系统,一般由审定的规则、对象、理念、载体(程序、模式等)四大要素组成。任何一个制度都必须具备这四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该制度都是不完整的,或者至少说是名存实亡的。
就运行机制而言,教科书审定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制约,协调运转,并与系统所处的环境发生着作用。良性、高效、长效的运行机制是教科书审定制度所要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一般而言,教科书审定制度的运行机制可分为动力、整合、控制、保障等四个方面。深入研究教科书审定的各运行机制,把握教科书审定制度运行的一般原理,进而运用这些原理推动教科书审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无疑大有裨益。
2.2 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内涵
2.2.1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定义
教科书审定制度是教科书管理制度的一个分支。一般而言,教科书的审查制度有三种基本类型:国定制(统编制度)、审定制和自由制。审定制把教科书的编写权下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教材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则以宏观管理的姿态,框定课程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对教科书的审查,打造教科书的多样化市场,权责明晰,力求效率最大化;国定制则折射了中央集权文化的印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教科书的编写和审查高度集中,最后产生“统编通用、一纲一本”的教科书版本。自由制则把教科书的编写和审查完全有赖于市场的调节,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繁荣了教科书市场,但教科书的文本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
2.2.2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本质
关于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本质,我们可以从教育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就教育学角度而言,审定通过的优质教科书作为学生经验和科学概念的结合体,在贴近学生真实生活,反映学生既有的知识与经验、承载与传递科学概念、方法等教育价值和文化价值等方面有重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教科书审定制度作为保证教科书质量的关键环节,有效防止了粗制滥造的教科书流入市场,从而在整体上确保了教科书质量,进而确保了国家教育的目的的顺利达成。
从社会学视角而言,教科书审定制度做为教科书管理的一种主要模式,在事实层面上体现了“社会控制”的流程,是“法定知识确认”的过程,国家(政府)出于利益与意志的考慮,成立具体的职权机构,选择评审人员,规范具体的审定标准与程序,审定机构和人员则依据国家或地区的教育目标,制订具体的审定细则,评判教科书的价值特性,确认教科书的知识是否属于合法的范围。
2.2.3教科书审定制度关涉的核心问题
从目标上而言,它表现为知识与政治的对话和拉锯,教科书审定制度的运行中,审定团体的基本目标在于依据学科标准遴选若干知识,以维护知识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同时,教育对政治的依附性决定了审定标准中有国家意识形态的控制,即知识的遴选必须经由意识形态的考察,对于不符合统治集团的知识集合,在教科书的审定环节将彻底剔除。
从性质上而言,教科书审定制度反映出学术与权力的纠结。教科书审定一方面体现了多元学术话语权的诉求,另一方面又必须以社会统治阶层(主导)的价值观来调整、统一教科书的编审。正如布尔迪尔的“身份文化说”,教科书的审定制度通过规定严格的审定标准,力求教科书的编审人员认同社会统治阶层的“身份文化”,在自觉与不自觉之中赞成、遵守,通过权力的运作,排斥其他的价值观念,使其他价值观念无法在教育领域中立足,不能对于社会未来成员产生影响,从而预防和控制价值的失范,维护统治阶层价值的主导地位。在这样的对抗中,取得学术话语权的一方被成功标签为“身份文化”,从而获得教科书内容的支配权。
从主体上而言,教科书审定制度反映了在教育场域中民间力量和官方力量的联盟。教育作为一项国家公共事务,必须保证教育目的统整性和归一的教育的宗旨,这些均有赖于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教育政策、文件精神、课程标准,并集中力量编写高质量的教科书。然而,当单一的教育资源主体不足以应对社会的多元和复杂时,教育需要充分激活民间力量,充分赋权民众对教科书的编写,甚至在教科书审定过程中,优化组合审定人员,增加民众、社会力量的参与力度,最终在协调、共生中保证教科书审定制度的良性、高效、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李虹霞,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2008
[2]司淼,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 ,2011
[3] 吴科达,近代中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历史反思[J]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6-72
[4]张博,借鉴外国经验促进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发展 [J]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2015(4):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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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