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监督 |
范文 | 孙榕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高校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经费重要来源仍然是财政性资金。因此,将高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是政府采购向高等教育领域的进一步延伸。 一、高校政府采购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采购的速度明显加快,加之面临教学评估等工作,高校的采购规模呈阶段性快速增长态势。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均明确提出了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的要求,高校政府采购必然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政府采购的现状主要表现为:(1)资金来源广,采购规模大。为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高校的资金来源除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性收费外,自身又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了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这就使得高校采购规模增大,金额增加,每年投入采购的资金多达千万,甚至上亿元。(2)采购涉及范围广,品种繁多。高校采购包括教学设备、科研仪器、图书资料、办公家具、医疗药品、房屋修缮、学生用品等各个领域,所涉及物资品种、类型繁多。(3)高校的采购时间相对集中。高校采购工作一般集中在寒暑假前后,这样既保证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安装调试的顺利进行,又能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 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实施,促进了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建设。 二、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已有十个年头,虽然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试行,由于缺乏经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阻碍着这一制度的推广。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由于对高校实行政府采购认识不深,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够熟悉,各高校的政府采购也基本是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框架下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模式执行,在管理机制方面还不够健全,在制定适合高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方面还不够完善。 高校在采购机构的设置上也难以适应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需要。有些高校采购部门设置在资产管理部门,有的在后勤部门,还有的在财务部门;有些高校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挂靠在其他部门;有些高校只有采购领导小组不成立采购中心,具体采购根据项目不同委托不同的部门分别采购;更有的高校甚至没有统一的采购部门,各学院、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采购。综合来看,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高校的采购机构设置合理,大部分高校设置不尽合理,有的职责简单、有的职能重复交叉,有的形同虚设、有的任务繁重,造成采购管理混乱,资源浪费。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采购计划不详细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高校必须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准确而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这对于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层次多、会计核算体系复杂的高等学校来说操作难度较大。高校对于财政性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预算编制基本都能按规定编制,而对于占较大比重的自筹资金等其他来源资金很难提前半年甚至一年预知,并做好采购计划。高校购置的教学科研设备也是随着技术创新而迅速变化,很难在一年甚至是半年内提供准确的采购参数,在客观上给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带来难度。其次是采购计划不详细,采购计划调整频繁。部门采购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突出表现为对采购项目论证不科学,市场调研不充分,技术要求含混不清。同时,对于为引进急需人才提供的保障条件,以及科研中急需设备等项目,也很难预先作准计划,导致需求变更频繁,影响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三)政府采购意识不强,采购队伍不专业 高校对采购工作从思想上都十分重视,但是这种重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仍浮于表面,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违规采购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意识淡薄,认为不执行政府采购也不是原则问题,单位有资金、工作有需求就可以自行采购。二是使用部门无政府采购意识,没有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到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直到需要时候才申报,造成无法纳入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性、专业性强,要求政府采购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商品、市场及谈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招投标、合同及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对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往往是设备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使用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人员,没有经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程序等缺乏必要的了解,其现有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已不能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采购队伍。 (四)政府采购周期长,采购范围窄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从立项审批到到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周期一般长达2至3个月。如此长的采购周期,难以满足各高校扩招后对教学仪器设备和工程物资的迫切需求,这就出现了政府采购周期长与高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时间要求紧的矛盾,由此导致了有的高校对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其次,政府采购范围窄。从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上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共分三大类: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每一大类下只有十几个小类,自然无法把学校所需的品种全部包括进去。高校政府采购重点放在使用量大、技术指标单一的教学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而對于图书资料、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科研仪器设备等技术指标复杂,由于来源渠道的限制,加之公开招标采购时间长等原因,致使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并不是最适合高校的采购行为。 三、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各高校应根据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目标和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组织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办公室或者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研究制定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以明确采购范围、方法及操作规程,做到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等,努力做到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合理设置采购相关机构。高校政府采购宜采用“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即分别设立主管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来管理、执行、监督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以形成高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制度约束机制,置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 (二)加强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对于高校来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准确与否是政府采购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高校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整的预算范围,提前做好项目论证,严格、科学地编制预算,合理地细化预算,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尽可能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等内容。采购项目预算要全面合理考虑,要着眼于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测算,充分摸清需采购的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预算资金数额最好留有一些余地以应对市场行情突变或临时项目细节的变更,防止投标项目方案最为合理而投标价超预算而造成其落标的遗憾。高校在适应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 (三)加强高校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实施,需要利用校报、网络等媒介或者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讲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的普及教育,做到让各需求部门了解采购范围、程序及要求,逐步使各需求部门树立采购预算意识,对采购工作早作谋划。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加强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廉洁意识。其次,要把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拓宽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其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最后,要积极引进具有丰富经验的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充实政府采购队伍,逐步提高采购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选取适合高校的政府采购方式 高校政府采购类型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常用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高校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如(1)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项目,如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等,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2)对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或上级专款补助资金,在省(市)属高校统一实施的项目,如教学专用仪器等,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3)对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因技术、时间等方面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及50万元以内的房屋修缮、装修工程等,由各高校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宜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为主。 总而言之,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应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通用性、专业性、技术性、及时性等,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采购形式,而不是片面地理解“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 (五)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高校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还应完善监督机制,既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务等内部机构的监督职能,又要给予广大师生充分的民主监督权利,同时还要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1)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及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对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2)民主监督。将政府采购纳入校务公开的范畴,增加采购透明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员以及社会的监督,让高校政府采购真正的做到为广大师生服务。(3)建立供应商质疑和申诉机制。供应商认为采购活动中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认为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可以向各高校纪委举报。通过供应商的质疑和申诉,我们可以及时的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作为高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职责,从政府采购活動的过程入手,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维护好高校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好“阳光采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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