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新探 |
范文 | 程琼+谭玲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图书馆公共性 摘要: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应该遵循有限开放、间接开放、校内优先三条原则。同时,应建立馆际联盟,建立对外开放机制,提升图书馆员素质,为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创造条件。文章试图从公共性的视觉审视高校图书馆,为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提供资鉴。 中图分类号:G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11-0035-03 收稿日期:2014-10-13 作者简介:程琼(1974-),湘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讲师;谭玲(1988-),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学习型湖南建设中图书馆公共性的提升途径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0YBA219。1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理由 近年来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广泛讨论,然而其所提出的根据主要是经验性的。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约有千余所,拥有文献6亿多册,文献信息资源占总量的40%之多。如此浩如烟海的资源,倘若只是服务在校师生,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为什么不向公众开放呢?经验的根据并不否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却不是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理由,而只能说高校图书馆具备向公众开放的一定基础。 1.1高校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理所当然地要向公众开放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一类商品: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共享。”[1]高校图书馆作为公共部门,其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物品,应该保证服务范围的普遍性,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走进馆内的读者。然而,高校图书馆并非完全的公共物品,而是主要面向特定群体的有限公共物品。对于学生高度集中的高校,其图书馆就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如何能完全向社会公众开放呢?就此而言,以高校图书馆为公共物品为由,主张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既未考虑其是否真正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亦未深刻把握高校图书馆自身的本性。 1.2公众学习的基本权利,要求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学习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人类社会不断繁荣发展的内生权利。公众的学习权利在世界图书馆界早已形成普遍共识。《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格拉斯哥宣言》指出:“不受限制地使用和表达信息是人类的基本权利。”[2]由于公众学习权利的基础性和重要性,人们认为高校图书馆不仅应尊重公众的学习权利,而且应为实现公众学习权利做出自己的贡献。高校图书馆应该尊重社会公众的学习权利,然而实现社会公众的学习权利,也并非高校图书馆的根本职责。 1.3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其服务社会的基本途径 随着高校服务社会浪潮的兴起,高校图书馆也跃跃欲试,妄图从中获取社会资源。甚至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能否真正承担起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职责,乃决定其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关键所在[3]。然而,这种以谋利为目的的所谓产学研,既然本质上是个利益交换的过程,那么核心问题在于能否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图书信息和智力产品,而不在于高校图书馆是否向公众开放。倘若如此,服务社会视角下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容易偏离乃至造成高校图书馆公共性危机,既不能满足高校师生教学科研的需要,又可能忽视高校社区公众对知识信息的需求。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同样不构成其向公众开放的根据。 1.4高校图书馆适度向公众开放,是由高校与社会的关系决定的 由于高校总是处于某个社区之中,在得到社区优良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应尽其可能为社区公众提供知识与信息,以其优势资源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带动社区繁荣和进步。那种将高校与社区割裂开来的观点,在孤立看待和对待高校发展的同时,容易制造高校与社区的矛盾和对峙。就此而言,高校图书馆向社区公众开放,是高校图书馆参与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高校图书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关系到高校图书馆的公共性问题。仅从大学、校园、图书馆三位一体的文化联合体的角度强调大学图书馆的公共性[4],在实现高校自身的特殊公共性的同时,忘却了原本不应推卸的普遍公共性。就此而言,高校图书馆的公共性允许也要求适度地向公众开放。 2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限度 2.1在根本上是由其自身的性质决定的 2.1.1高校不同于社会。高校是专门进行高等教育的载体,其主要职责是为学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而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5],其职责在于维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2.1.2高校图书馆不同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以全社会公民为服务对象,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阅读需求为目的,而高校图书馆则是以服务广大师生教学科研为己任。 2.1.3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不同。公共图书馆藏书量丰富,每个行政区皆设有公共图书馆,不少地方甚至还设有专门图书馆,且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资源以科普为主,着眼于社会实践和现实生活中具体问题的解决,这些都是高校所没有的。鉴于这些差异,高校图书馆完全向公众开放是绝对错误的,但并不意味着不能适度向公众开放。 程琼1, 谭玲2: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新探*程琼1, 谭玲2: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新探*2.2是其适应公众阅读需求的明智选择 2.2.1公众向高校图书馆提出了向其开放的需求。2007年《国际先驱导报》与新浪网就“高校图书馆是否该向公众全面开放”举行了联合调查,其中选择“应该”的人占75.99%[6]。 2.2.2高校图书馆并不具备完全开放的条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学专家陆士桢教授曾说:“我们没有赋予高校图书馆服务公众的社会性功能,也没有提供相关的配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明文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7]如果不影响高校师生的教学科研,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信息。但如果公众的涌入既造成了对校园秩序的破坏,又影响了高校自身使命的实现,岂不是舍本逐末?因此,每一所高校都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寻求公共性基础上的适度开放。 2.3取决于其提供服务的准备情况 美国图书馆界曾做过这样的统计:“在图书馆发挥的作用中,图书馆的建筑物占5%,信息资料占20%,而图书馆员占75%。”[8]坚持读者至上的原则,认真做好读者工作,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服务工作:安全服务、图书信息服务,主要包括读者服务工作读者辅导工作和读者组织工作。 3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原则 3.1有限开放的原则 有限开放是指高校图书馆的开放要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具体是:①对象的限制。为了保证校内师生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利用,有必要对校外读者的数量和质量加以限制。②资格的限制。鉴于校外读者的复杂性,有必要对进入馆内的校外读者的素质提出要求。③时间上的限制。每年上半学期是师生集中用书的时期,这一时期又是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准备时期,他们需要多方面的图书资源,高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其对图书资源的需求。④对外借的限制。因校外读者的特殊性,高校图书馆必须在外借上设置一定的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外借数量和还书期限,不能破坏外借资源的完整性。 3.2间接为主的原则 间接为主指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应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高校图书馆不直接向社会公众开放,而是通过社区图书馆间接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社区图书馆可以作为社区公民和高校图书馆的中介,接收和收集社区公民的阅读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高校图书馆传达需求信息,再由高校图书馆对社区公民的需求做集中回应。其二,高校图书馆不直接向社区提供文献信息,而是为社区公共问题的解决提供知识产品。社区可以将其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交给高校图书馆,由高校图书馆组织高校专家学者为其出谋划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 3.3校内优先的原则 高校图书馆应社会需求而向公众开放是值得鼓励的,但首先必须能够胜任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正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朱强馆长所言:“应该让读者知道,高校图书馆并不是对所有公众都有价值,因为高校图书馆的图书是用来解决学术性问题的,一般性的阅读需求更适合去公共图书馆。”[9]在国外,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都建立在优先满足校内师生需求的基础之上。耶鲁大学图书馆的理念:建立图书馆的首要目的是为满足本校的教师、学生和职工的学习和研究需求。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宣称:获取图书馆服务与资源的优先权被归于本校的学生、教师[10]。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办学条件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高校图书馆在实行向公众开放时,应该充分考虑服务本校师生的优先性。这不仅是高校图书馆职责所在,更是得到高校广大师生支持的前提条件。 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这三条原则,仅仅是为其对外开放提供了基本方针。这在保障高校图书馆实现自身责任和使命的同时,固然可以引导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和服务社会。然而,高校图书馆真正做好向公众开放工作,需要具备一系列现实条件。这就要求高校图书馆改革创新,向社会公众开放创造条件。 4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对策 4.1建立馆际联盟,实行馆际互借 高校图书馆尽管藏书丰富,门类齐全,但不可能收藏所有文献信息资源,更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全部需求。这就有必要建立馆际联盟,实行馆际互借。建立馆际联盟是指为了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互惠目的,以若干图书馆为主体,通过协议方式建立起来的联合体。馆际互借则是指本馆与外馆之间根据互借制度和协议,相互借取资源的过程。我国高等教育法第12条指出,国家鼓励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馆际联盟和馆际互借的优势,必须做好以下工作:①合理选择合作对象。高校图书馆的合作对象可以是高校、政府,也可以是企业。选择合作对象,必须综合考虑本馆的资源利用率和可利用率以及本馆的接待能力。②签订合作协议。签订协议不仅让联盟间的合作合理合法化,还能在出现纠纷时有章可循。而协议必须包含合作的原则、制度、方式以及预防措施。③严格遵守协议。签订的协议必须严格遵守,才能发挥协议的作用,也才能保证联盟的运作和互借的持续性。 4.2建立开放机制,提高开放效率 在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同时,不能影响其自身的运转,必须通过机制的创新来提高开放效率。长期以来,因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限于校内师生,缺乏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基本机制。与此同时,相关配置和条件落后,也难以满足向公众开放的要求。因此,要提高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效率,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机制。①准入机制。高校图书馆要转变传统服务观念,把社会公众纳入服务对象范围。高校图书馆应与社区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社区公共图书馆订制一些图书证件,使其具备进入高校图书馆的资格。②检索机制。基于馆际联盟,成立一个资源共享平台,发布本地区图书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平台的检索机制,公众可瞬时了解所需资料信息,便捷掌握所需图书资源的位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③借阅机制。高校图书馆在与社区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基础上,建立借阅图书资源的机制,具体规定社区公共图书馆借阅高校图书资源时间、数量等。④反馈机制。通过资源共享平台,了解社会公众的阅读动向,回应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善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工作。 4.3提升馆员素质,提高开放满意度 高校图书馆面对新的服务群体,馆员必须变革服务模式,以图书馆公共性为价值导向,加强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建设,树立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首先,馆长必须发挥好带头作用,以平等开放的理念、包容友爱的精神,为全馆馆员树立榜样,引导馆员积极服务社会公众。其次,所有馆员必须牢记向公众开放、公平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论年龄、性别、社会地位如何,对所有进入高校图书馆的读者,都必须同等对待。最后,创新为公众服务的途径、方式、方法,提高公众对高校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M]. 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4. [2]汪琼.知识公共性视角中的图书馆权利[J]. 图书·情报·知识, 2008(5):100. [3]闫小斌.基于公共性的图书馆管理研究[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29):23-25. [4]倪代川.大学图书馆公共性辨析[J].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1(9):1-5. [5]郭海明.公共服务体系下的图书馆服务的“公共性”解读[J]. 学术论坛, 2008(10):22-26. [6]调查:高校图书馆是否该向公众全面开放[EB/OL]. http://news.sina.com.cn/s/2007-07-16/100313456550.shtml. [7]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EB/OL].[2012-06-29]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3/200202/221.html. [8]黄丽苑.回归公益本性 拓展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空间 [EB/OL]. [2013-06-29] .http:// www.publiclib.org.cn/library/periodical_show/1126.html. [9]冷静看待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的问题[EB/OL]. [2012-4-24]. http://edu.ifeng.com/opinion/detail_2012_04/24/14119304_0.shtml [10]韩宇.美国若干所著名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权利管理[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8,(2):23- 26. (编校:马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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