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 |
范文 |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义务 摘要:在公共图书馆中,人们更多强调的是读者享有的权利,而忽略了读者的义务。文章认为应该协调公共图书馆中读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样才能使公共图书馆事业更好地发展下去。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5)02-0006-02 在汉语中“权利”一词经常被解释为“权力和利益”。维基百科上解释为:人群共处,各有主张,涉及不同之利益,不免发生冲突,为维护社会生活,自须定其分际,法律乃于一定要件之下,就其认为合理正当者,赋予个人某种力量,以享受其利益,因此权利就是得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1]。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既指一个人在法律或道义上所应负的责任,如兵役、赡养等,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也指一个人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无偿地做一件事,如义务劳动、义工等[2]。 1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与义务 每个人都有阅读的权利,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一般有:平等权、获知权、文献设备使用权、安全保障权、教育培训权、知情权、维护尊严权、批评建议与检举权、监督权[3]。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强调权利过于义务不行,强调义务多于权利亦不行。公共图书馆与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图书馆赖以生存的基础,明确读者的义务,确立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促使公共图书馆事业和谐健康的发展[4]。读者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者,应该承担其应有的义务。 公共图书馆读者的义务有哪些?笔者认为一般有:按期归还图书、爱护书籍、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干扰图书馆工作秩序和不得妨碍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等。 2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中读者权利与义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公共图书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随着人们自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公共图书馆中更多强调的是读者享有的权利,并且有学者认为公共图书馆的一些规定和制度,如针对未按时归还的书籍收取延误费等应该禁止。 笔者认为,这些规章制度并不是限定了读者的权利,没有义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读者不履行按时还书的义务,便不能保证图书的顺利流通。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没有义务的权利,其读者服务定是不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享受其应有的服务。显然,如果没有延误费制度就难以保障图书的流通,这最终将影响其他读者顺利借书的权利。公共图书馆中时常会出现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还书,或者未带有效证件而影响自己正常借还书的部分读者,他们有时会强求工作人员必须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公共图书馆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做法是顺着读者的要求,安抚读者的情绪,以求息事宁人,本着“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可是这样一方面定会助长歪风邪气,另一方面对其他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也是一种不公平。长此以往,规章制度也将变得可有可无的,这会非常不利于公共图书馆的健康良好发展。 以湖南图书馆为例,笔者亲身感受过,其馆内大厅常常犹如菜市场般得喧哗,三三两两的读者旁若无人地高声聊天,尤其一到中午便成了用饭厅,供读者临时休息和读报的沙发凳椅变成了餐桌。这些也曾引来其他读者的投诉投诉,工作人员也曾上前友好劝阻这些不文明行为,但并无效果,甚至有工作人员还会遭受读者的冷言恶语。诸多类似现象的出现,使得读者都慢慢地觉得这里应该是用餐处,甚至聊天处,严重地影响了图书馆的形象。又以笔者曾经到过的深圳图书馆为例,其规模和到馆人数不亚于湖南图书馆,其馆外也是熙熙攘攘,热闹非凡,但与馆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借阅室内虽座无虚席,却看不到里面走来走去的读者,几乎听不到任何杂音,读者安安静静地坐在位子上看书,几乎无任何不良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读者极好地遵守了馆内制度:少儿勿入,任何零食勿入,勿交谈,勿喧哗,勿接打电话等。此外,深圳图书馆还有保卫人员站立在门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会及时制止读者的不当行为。相比之下,深圳图书馆的环境氛围明显优于湖南图书馆,更好地保障了大多数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因此,读者遵守义务与否,最后也将直接影响其权利的实现与否。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片面强调学习西方的服务内容,造成了过分强调了读者的权利而忽视了读者的义务。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和运行,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图书馆的方式方法,因为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背景下,必须要有更加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公共图书馆应有的良好的学习环境。 3明确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 3.1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 规定了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而不仅仅只强调一方面,才能更好地实现读者第一的宗旨,而不是完全没有图书馆尊严,助长邪气歪风。我们更需要维护大多数读者的阅读学习环境,传播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有部分读者在享受图书馆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后,因自身原因未按时还书,产生延误费后非常不满,与工作人员争论收费制度的合理与否,进而影响了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此外,还有其他自身未履行相关义务,却信誓旦旦、心安理得地要求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各项服务的读者,如自身未携带有效证件,却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等。所以,明确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读者服务工作的开展。 3.2提高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工作尊严 近年来,不乏公共图书馆读者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冲突的事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很多读者注重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身义务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宗旨一般是“读者第一,服务至上”,这规定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即便是在读者没有履行自身义务和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制度的情况下,也不能与读者争论和冲突,这样就造成了工作人员的消极怠工,缺乏与读者沟通和主动服务的热情。因此,通过明确权利与义务,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让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主动完善服务。 沈娟斐:浅谈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沈娟斐:浅谈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3.3促使图书馆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读者,作为公共图书馆建设者之一,在享受公共图书馆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履行自身业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读者通过遵守自身相关义务,可以享受更好的权利,从而和公共图书馆形成良好的互动,建立良好的环境氛围,提高满意度,这样更能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良好发展。 4公共图书馆努力的方向 4.1努力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实施 《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图书馆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读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读者的权利与义务,用法律的威严和强制性可以加强读者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意识。 4.2公共图书馆加强宣传和读者教育 公共图书馆具有社会教育、传播和保存文化的职能。公共图书馆宣传和教育的内容也可以包含读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公共图书馆应该加大、加强宣传,教育读者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公共图书馆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让读者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有一个更好地了解和接受。 4.3加强安保工作,提升公共图书馆形象 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已逐步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这让每位大众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各项服务。这也说明,进入公共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的读者量会增加,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多数读者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应该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来保障众多读者的权利。安保工作的到位,既可以保障众多读者的安全,也可以适时制止一些不当行为,同时也可以更好、更快捷地为需要的读者提供帮助。良好到位的安保工作在提高公共图书馆威严和亲和的情况下,也可以让读者自觉遵守相应的义务。 4.4道德约束和舆论监督是更好的方式 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也可以每年评选出一些“最佳读者”,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公示,鼓励人人成为一个优秀的现代化文明读者。对于公共图书馆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也可以通过照片或视频的方式放映出来,但是要对视频中的人物加以马赛克后期处理,让大家在看到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时能有所反思。总之,读者自身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结语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统一、密不可分的,正确处理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图书馆是为全民服务的社会文化组织,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环境,不仅需要公共图书馆加强自身建设条件,还需要每个读者的共同努力。公共图书馆读者只有在履行自身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享有自由、平等、合法地利用图书馆资源且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5]。读者更好地遵守自己的义务,对维护图书馆环境,形成文明的阅读氛围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前进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权利.维基百科[EB/OL].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C%8A%E5%88%A9. [2]义务.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9528.htm. [3]陈红星.有关读者权利的几个基本问题[J].怀化学院学报,2008(1). [4]卢慧.《公共图书馆法》立法中读者角色定位[J].情报杂志,2009(12). [5]龙华阳,龙滔.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J].图书馆建设,2010(10). (编校:严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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