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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的重要性
范文

    摘 要: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记录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及其相关历史环境、保护和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有关工作,以备查考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文物保护工作措施的法律规定,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深入研究的科学需要,也是改善和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通过做好记录档案不断夯实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切实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记录档案备案;保护;管理;规范

    承德历史悠久,地上地下各类文物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共发现各时期不可移动文物4253处,其中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78处。含国家级文物保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086处。地域广、类型全、数量多是我市文物工作的基本市情,加之文物歷史久远、自然损毁严重,保护从业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经费投入不足等因素,文物保护、管理、修缮工作历史欠账较多。随着近年来文物保护事业国家投入越来越多,各类保护工程项目纷纷上马,作为工程实施重要依据的历史资料记录档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反观目前我们的文物档案建档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客观来讲,信息缺量大,断档严重,保存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却还普遍存在,距离相关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现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际,就记录档案建档备案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同仁多指正。

    1 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的意义

    1.1 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文物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不仅是文物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职责。

    1.2 建立记录档案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科学研究的需要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需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查、查阅有关历史资料,了解文物保存的现状、历史沿革和相关的历史环境,对文物本体进行测绘、对周围地理环境进行勘测,对附属文物进行拓片、临摹,对所有文物本体(含附属文物)及环境进行拍照,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还要采集文物标本,然后再转入室内整理以及计算机录入、打印、装订、刻盘等项工作。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这些工作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该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的过程。一处文物保护单位有了文字记录、图纸、照片、录相、光盘等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便于人们查阅开展科学研究。在人们研究中,体现出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从而使得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

    1.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也是文物保护动态管理的可靠依据

    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如常年的风吹、日晒、雨打和雷击等自然损毁情况都有可能造成文物保护单位局部的损坏,当有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和战争等情况时则有可能会给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这时文物档案是唯一能准确无误的给予修复的依据。其次,由于目前我国文物工作的基础工作很薄弱,如国家级文物保单位也未能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一旦发生文物保护单位遭到破坏或文物丢失等情况时则无法修复及追索,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4 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工作的前提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并在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利用,建立起一套完整详细的记录档案,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提供重要依据并对其编制利用规划提供科学的资料。

    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就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纳入了法律条文中。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各省文物部门以此“规范”为基础,对本省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了初步的档案。其“规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计算机普遍应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原来建立的记录档案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有的缺乏相应的资料、有的缺乏图纸和照片、有的调查的不够详细,记录的不够准确等等。最主要的是所建立的记录档案都是纸质文本,不便于查询和保存。因此,建立完备的科学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已成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迫切的需要。原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指出“建立记录档案是近期文物工作重中之重”。

    2003年4月23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三个阶段在三年之内,完成前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委托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制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并举办培训班,培训建档工作人员,为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2004年底,基本完成了1-4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备案工作。2005年,又完成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2014年,随着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以及六、七批国保单位档案建档工作任务部署,为使记录档案制作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国家、省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手册》进行了修订,统一编制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进一步完善了档案制作、装订、管理等规范要求。至此,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建档到管理,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管理程序。在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中,各地文物部门和管理机构把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提高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此项工作得到了重视,开展地很顺利。

    3 当前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急功近利的思想,大大制约了文物基础工作的开展

    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是文物保护最基础的工作之一,而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又是较为辛苦和繁复细致的工作,也就是俗话所说的“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工作做得很多,但显不出有多大的成绩。因此,有些从事文物工作的业内人士采取回避的态度。从而,就使得建立记录档案成为无人问津、无人管理的状态。

    3.2 认识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积极

    表现在只做表面文章,应收集的资料不全,形不成一套完整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如古遗址类的缺少调查、发掘资料;古建筑类的缺少测绘图纸;石窟及石刻类缺少拓片、临摹资料等等。有的资料虽然较为齐全,但又未能按规范要求布置工作,致使建档工作始终达不到规范要求。

    3.3 建档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

    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建档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业务工作不是很熟悉,加上单位设备和技术条件不够完善,造成一些记录档案的文字描述没有突出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或者表述的不够准确;图纸模糊不清,有的使用示意图;照片不能够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状况、没有局部特征等等情况。

    3.4 经费的不足也制约着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过程,需要文字记录、实地调查、图纸测绘、临摹、照相、拓片、录相、刻印光盘等一系列系统的工作。尤其是图纸测绘、壁画临摹等项工作,不仅需要有技术力量的支撑,更需要有经费保障。一处较大的建筑群,完成测绘和图纸制作约需近百万元。因此,建档经费不足是制约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工作最主要的因素。

    4 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

    4.1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给与充分的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重要事情来抓。在工作中责任落实到人,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2 提高建档人员的业务水平

    按照《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对建档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记录档案规范标准和电脑基础知识的相关培训,提高建档水平。同时,可以采取依托业务单位的方式或抽调精干业务力量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此外在设备方面给予建档工作必要的支持。

    4.3 制定有效的奖励措施,完善奖惩机制

    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作为科研成果来对待,并与评定职称、工作政绩、职务晋级等相挂钩,提高建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档工作任务的,给予必要的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惩戒。

    4.4 落实建档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可对相对贫困的省、自治區、直辖市适当地给予资助,而对于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省市不给予补助,所以还需当地政府在经费方面给予保障。

    做好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是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的需要,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规范保护、管理、利用的需要,也是深入挖掘展现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需要。且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是国家长期保存的珍贵资料,应具备科学性、详实性和严谨性,这需要每一位建档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踏实肯干的工作精神。也许有一天你会发现,一座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因有着你当年记录下的一笔,才体现出了她的历史面貌和文物价值。

    作者简介

    曲红阳(1971-),男,承德市文物局,文博馆员,从事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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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