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目的论视域下的打击乐术语翻译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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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全球打击乐的飞速发展,我国外来打击乐术语缺失问题日益显著。本文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分析打击乐术语翻译的特殊性,选择目的论作为其翻译理论指导,厘清了翻译目的与翻译要求,选择了适合其特点的翻译策略,进而通过归纳现有打击乐译名特点,尝试性地提出打击乐术语的翻译方法。 关键词:翻译;打击乐;术语;目的论 根据传统乐器分类法,西洋乐器可分为弦乐器、铜管乐器、木管乐器、键盘乐器、打击乐器五种。其中,打击乐器虽起源较早,但于近代才逐渐在西方舞台上崭露头角。在全球文化一体化以及欧洲音乐主体化的趋势下,近年我国在西洋打击乐方向也有所提升。但是,这种提升并不全面。因打击乐近代发展史较短,直至今日,其下所属乐器及演奏技法还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故很多原语术语在我国没有对应的译名,以致相关人士仍需沿用原语词汇满足其交际需求。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打击乐术语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打击乐的教育、传播与发展。笔者认为,若要规范打击乐术语,需将打击乐的音乐文化特殊性、原语和目的语之间的语言系统及文化差异纳入考虑范围,选取适合的翻译理论指导翻译实践。 1 打击乐术语翻译的特殊性 打击乐,泛指一些以敲击作为发声方式的乐器,其下属乐器众多,来源广泛。尽管,这些乐器源自不同国家,但当今以美国为首的英语国家是打击乐音乐文化的主要发展地。在这些英语国家中,打击乐器普及度较高,专业演奏人才倍出,打击乐曲目需求量大,大量新型乐器、演奏技巧都来源于此。因此要规范我国打击乐术语名称译名,须以英文术语词汇以及相关文献为原语言进行译介。打击乐术语翻译与常见翻译类型略有不同,需先厘清原语和目的语之间的差异,再进行翻译理论的选择。 首先,英文重“形合”(hypotaxis),而中文重“意合”(parataxis),且中文中不具备英文词汇所有的同根词汇。刘宓庆曾说,“中国的翻译理论必须十分注重以语言功能为依据的灵活性和参照性,十分注重对于动态转换机制及条件的描写,而不能开列公式或规定。”[1]因此,在打击乐术语名称的翻译中,如“等值翻译”这样强调在译语文化中“寻找等值體”的翻译理论显然不适合。 其次,西方音乐文化与中国音乐文化相差巨大,且对于西洋打击乐,我国属于文化接收国,其文化背景与接受程度较弱,传播难度较大。若使用“等效翻译”这种主张译文效果与原文效果相同的翻译理论,无疑会加大读者的理解难度,违背翻译初衷。 再者,打击乐不同于其他乐器类别,其包含的乐器多且“杂”,蕴含多国民俗文化及音乐文化。因此读者需获悉表层语言形式及意义下的多样性文化,才能正确学习演奏技法,深入理解作品内涵,投入实践。 2 打击乐术语翻译的理论选择——翻译目的论 “原文语言和译文语言的差距越大,就越需要进行调整;原文文化和译文文化的差距越大,就越需要进行调整”[2]。由上述内容可知,打击乐音乐术语翻译需要考虑语言差异,保证可读性,同时也需要考虑文化多样性,保证其接受性与信息全面性。基于以上特点,笔者认为,选择目的论作为打击乐术语指导理论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汉斯·费米尔(Hans J.Vermeer)提出了功能派翻译的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该理论颠覆了“文本中心论”,认为指导翻译进行的核心为翻译的目的(Skopos)。在具体的翻译实践中,译者可根据不同翻译目的运用不同的翻译策略、翻译方法,产生符合读者文化背景知识、并能满足其期待和交际要求的译文。翻译目的论要求译者在翻译实践中遵循三种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目的原则指翻译应能在译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连贯原则指读者可以理解译文,且译文在译语文化以及交际环境内有意义。忠实原则要求译文忠实于原文意义,避免过度脱离原文。其中,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都以目的原则为核心,并服从于目的原则。也就是说,连贯原则与忠实原则并不是指译文需要绝对连贯且忠实原文,而是要依据不同的翻译目的,对译文的连贯与忠实程度进行不同的调节。由此可见,翻译目的论较强的灵活性与变通性,有利于译者展示出术语词汇背后的内涵,发挥出译者所预期的效果及价值。 根据翻译目的论,译者在翻译之前,需出具翻译要求阐明翻译的目的,进而指导选择翻译策略及方法,进行具体的翻译实践。其中,翻译要求包括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接受者、译文的原因。费米尔曾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人类活动必然有其目的性。”[3]因此,为了能明确打击乐术语翻译的翻译目的,我们需对打击乐术语翻译要求进行梳理。目前,我国打击乐乐器普及度较低,接受者对于其文化发展较陌生,且多数新兴的打击乐音乐术语名称缺乏规范的译名,影响我国打击乐教育、演奏的发展。打击乐术语译名的主要接受者为音乐爱好者和专业打击乐演奏人士,主要使用目的为解决实际演奏问题,扩展视野,提高实践水平,且不用于学术研究。译者通过翻译术语,可对术语名称进行规范,进而增强我国打击乐教育及演奏事业,加快打击乐文化的传播及发展。 3 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策略选择 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策略可分为纪实翻译(documentary translation)与工具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纪实翻译指‘翻译的目的是用译入语记录原文作者通过原文与原文读者在原语文化情境下所进行的交流,工具翻译指‘翻译的目的是以原文为模型,以译入语为工具,在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之间建立的一种新的交流”[2]。结合上述的翻译特殊性及翻译要求,打击乐术语翻译实践应遵从的工具翻译策略。 刘宓庆先生曾说过,“文化符号究竟有没有价值、他的价值究竟有多大归根结底取决于符号的意义内涵。”[1]由此可见,译者既需要考虑目的语术语的传播性及接受者需求,选择通俗易懂且贴近译语文化的字、词进行翻译,同时还需要提取出原语术语符号下的文化信息,尽量用目的语表达出来。打击乐种类繁多,演奏者及学习者往往需要全面掌握打击乐的音乐类型与演奏技法。如若译者不参考译语环境中打击乐术语的使用条件,那么术语文本符号下的意义内涵将无法展现,进而术语在译语环境中的价值也难以体现。因此,在工具翻译策略指导下,如何选取适合的翻译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4 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方法探索 任何理论的产生都需要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为了更科学、系统地总结翻译方法,进行打击乐术语翻译实践,我们需分析、总结不同时空中术语本质的特点与规律。根据本次翻译目的,打击乐术语与演奏实践、普及传播直接相关,故其译名的高接受性应为其翻译的核心。因此,笔者筛选、整理了目前存在时间长,且读者接受度高的打击乐乐器译名,并分析了其翻译方法与译名特点。因我国打击乐曲目名称直接使用原语名称的情况严重,故这里只对乐器名称(表2-1)及演奏技法术语(表2-2)进行了梳理。 根据图表2-1中翻译方法的统计,打击乐乐器名称翻译多采用意译,直译与音译较少使用。并且,除了第十四个术语“Bongos”的音译译名“邦戈鼓”与第十五个术语“Conga”的音译译名“康佳鼓”在文字表象意义中无法体现乐器特点外,其他译语译名都围绕其代表乐器的形制、音响、使用以及文化特点进行了描述。表2-2中展示的十个演奏技法术语中,除“single stroke”运用了直译,其他术语的翻译方法同样皆使用了意译,所体现的技法特点可总结为四种,技法的演奏动作、音响效果、记谱特点以及文化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在表2-1與2-2共二十五个打击乐术语中,仅有乐器名称“小军鼓”(snare drum)、“大军鼓”(bass drum)与演奏技法术语“传统握法”(traditional grip)三个译名的表层意义主要于原语术语的历史文化层面之上展现,其余译名所涉及的相关术语特点则皆体现直观可感性,如与视觉联系的乐器形制特点与技法记谱特点、与听觉联系的乐器与技法的音响特点、以及与综合感官相联系且与演奏身份密切相关的演奏技巧动作特点。而且,根据上述二表所示,乐器译名多采形制特点(共6个,占比40%)以及音响特点(共5个,占比33%),演奏技法译名多采用技法演奏时的音响特点(共5个,占比50%)。根据以上可得出,我国打击乐术语在发展过程中,自然选择的成功译名,其语言表层含义明显倾向于满足感官联系性、简单易懂、且符合译语文化的特点。 由此,笔者认为,在打击乐术语规范化的翻译实践中,译者可在翻译目的论指导下,以理解性与传播性为目的,充分借鉴以上成熟的翻译实践经验,尽可能贴近译语的文化环境、降低表层含义的理解难度,选择以意译为主的意译、直译、音译三种翻译方法,使译名所指意义体现感官能指意义[3]。 5 结语 法国作曲家圣桑曾说,“失去听众的自我讴歌,也许算不上音乐”。对于翻译来说,这一点同样适用。“在当代,读者实际上是翻译价值构建和审美取向定夺的强有力的参与者”[1],因此,为了译文在译语环境中获得价值,译者在翻译时必须明确接受者群体,了解译文使用环境,确定翻译目的。并且通过翻译目的论的指导,译者在打击乐术语翻译中,会获得全新的视野及全面的理解。 参考文献 [1]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12:23-240. [2]范勇.目的论关照下的翻译失误——一些大学网站英文版为例[J].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2005,1:70-88. [3]杨玉洁.浅析翻译目的论[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8,1:159-160. 作者简介 冯婷(1995-),女,山东莱州市人,硕士在读,四川音乐学院,研究方向:艺术文献编译(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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