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浅析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范文 胡思越
摘 要: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需求,以及对商品或服务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该项權利的保护,是实现其他各项基本权利的坚实基础和基本前提。因此,更加深入而全面地了解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则十分必要。此外,消费者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也应该做到“依法行使”,把握限度。同时,经营者也应当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予以尊重,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消费者;自由;自主选择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5-110-2
0 引言
近年来,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产品和新型服务不断出现在我们的消费领域中。在消费交易中,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基本情况的熟知、市场的了解,以及对消费者消费心理的掌握已逐步具有专业性,而消费者不可能掌握市场中全部的商品信息或服务内容,对市场中的流通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欠缺一定的知识,了解的程度不深,大多数所接受的信息是经过经营者加工制作,有被促销和被诱导的可能。这就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不对等的交易关系。而在一些地区,经营者的规模化经济已达到市场垄断地位,消费者只能接受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欠缺选择性。某些经营者还进行搭售行为或强制交易行为,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极大的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中的自主选择权,是其他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只有消费者决定选择购买某件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时,才会延伸出对其他权利的实现与保障。
因此,我们应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进行全面剖析,注意实践中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出现的问题,更好地保护该项权利,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
1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规定及内涵
1.1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①在理论界,学者们对该项权利的定义也存在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接受什么样的商品或服务、接受哪一个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②另外有学者认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就是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确认的公民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③但无论从哪种定义来看,都强调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或“按自己的意愿”。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不受外力的影响,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
1.2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特征
1.2.1 消费者选择的主观自愿性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管是出于满足自身的需要还是出于兴趣或习惯等,只要是其内心真实的意愿表达,没有受到他人干涉、欺骗、引诱或胁迫做出消费行为即可。
1.2.2 消费者选择的客观自由性
在消费交易中,消费者在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购买何种商品或接受何种服务都应由消费者自己选择,经营者不得进行禁止、剥夺、限制或者干涉。只有消费者在没有任何外力的干涉下,自己做出决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间、地点、价格等选择,这样才是自由选择的真正表现形式。
2 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内容的具体分析
2.1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在消费交易中,消费者不可能接受所有经营者,而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首先圈定某一类经营者,再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经营者,从而达成交易行为。但由于经营的扩大化和产品的种类化等因素,部分经营者间有时会形成不正当的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此种情形下,消费者更应坚持自己的消费意愿,不受任何经营者的干涉或强制,才能保护自己自主选择权不受侵害。与此同时,经营者也应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从而达到和消费者间的双向选择。
2.2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权利
商品质量的好坏程度和服务的优劣品质都决定着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满意度。这种满意度不仅包括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表面的满意,更深层次的表现在消费者在实行消费行为过程中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经营者想要达到经营目标,让消费者自愿选择自己的服务或商品,首先应该让消费者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有满意度,之后消费者才能选择这些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才能达到自己的经营目的。
2.3 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决定购不购买商品和接不接受服务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最重要的体现。消费者一旦决定消费,则可能会选择某一种商品或服务,就产生了自主选择权。而法律又对消费者的这项权利加以保护。所以,消费者可以合理有效地利用这项权利,满足自己的需求。经营者希望消费者选择自己商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和有用的参考意见,让消费者自由自愿的进行选择。而不是一味地干涉,如果一个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强迫、误导消费者放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都会受到法律的谴责。这样做也显得得不偿失。
2.4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一旦决定消费,就会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都希望自己买到的是最好、最合适的商品,接受的是最优良的服务,于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例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位价格、商家的信誉度等。而消费者在进行比较时,也会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做出选择,性价比高的自然就会入选。这也提醒了经营者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的竞争,最终达到经营目的。
3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使及保护
3.1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使要求
3.1.1 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法性
消费者对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且行使的程序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滥用权力,否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1.2 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理性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的商品时,不应对经营者提出苛刻的要求,强求经营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或者非营业时间内甚至不属于经营者营业对象时提供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或服务。
3.1.3 行使自主选择权的限定性
首先,消费者应当紧密围绕在自己所需求的范围内行使选择权。其次,消费者应当对将要与自己形成消费交易关系的某个经营者或某几个经营者行使自主选择权。再次,消费者在行使自主选择权应把握必要的限度,不得妨碍经营者的营业活动。最后,如经营者为了保守商业秘密、保障消费交易安全以明示的方式向消费者提出警告(如“禁止入内”、“谢绝参观”等)或根据商业习惯、商业惯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消费者不予遵守时,经营者可以行使“拒绝权”。但如果这些习惯、规则本身违法,则经营者应当对欺骗消费者让其遵守违法的规则承担法律责任。
3.2 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①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通知、声明或伪造的商业习惯、惯例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例如,“本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等。
②基于区域利益,某些政府与经营者一起制定协议,形成行政垄断,强迫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某种服务。例如,某地区政府要求其工作人员在饭店消费时只能购买某品牌酒水。
③经营者在消费者进行选择或未选择时提供已加工的错误信息,诱导、欺骗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例如,在经营场所促销、传销,带领消费者进行所谓的免费体验从而再进行后期收费等。
④利用预售、网购、有奖销售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選择权。
3.3 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途径与方式
3.3.1 自我保护
消费者是权利受到侵害的直接承受者,一旦权利将要或开始遭到侵害,其他方式例如立法、司法保护都只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外因,维护自主选择权的首当其冲的则应该是消费者自己。消费者应该利用各种途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例如,在进行消费之前,就对经营者的信誉度、商品的性价比有所了解,提高对经营者宣传信息的辨识度和判断力,将对权力造成不力影响的一切都扼杀在摇篮里。其次,一旦权利遭到侵害,则应当想办法与商家沟通,也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还通过与商家达成协议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再次,这些救济途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就应当有所理解,一旦权利遭到侵犯,可以马上采取措施,使自己所遭受的损害降到最低。
3.3.2 立法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虽然规定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但是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形式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利于在对待此类问题时处理的有效性。我们应该确定关于自主选择权侵害的形式的条文,方便立法实践。同时,我们不仅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予以规定,也可以制定公平交易法规,予以明确保护。另外,我们不但可以从消费者的角度立法,也可以从其他角度考虑,例如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制定相应的条文,来限制经营者,使竞争趋于良性有序,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获得较为公平的结果。
3.3.3 执法和监督保护
消费者的自我防范和立法保护都是前提,重要的是在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寻求救济的过程中,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的救济可否及时、适当有效。首先,各级机构都应该对经营者和消费市场有所监督,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消费环境的秩序性和稳定性,预防侵害的发生。而在预防过程中也要运用宣传的手段让消费者了解一些权利救济的途径,对立法政策和保护权利的部门有所了解。其次,在处理权利侵害的案件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行使职责,认真调查事情的概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经营者予以惩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版,第3页。
②金海福:《消费者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2月第1版,第54-55页。
③吕春燕:《经济法律原理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69页。
参 考 文 献
[1] 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
[2] 谢颖青.冯震宇,姜炳俊,姜志俊.消费者保护法解读[M].元照出版公司,2005.
[3] 符启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J].南海出版社,2002.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汇编[M].工商出版社,2002.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