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公共服务理论下救助飞行事业的发展研究 |
范文 | 黄蓉峰 摘 要 救助飞行作为我国应急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之下,如何使我国救助飞行事业的服务质量更加高效、安全、规范。本文就新公共服务理论下的救助飞行事业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救助飞行队服务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新公共服务理论 飞行救助 发展 救助飞行队作为我国专业的海上救援队伍,是国家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其作用的发挥也对“一带一路”“海洋强国”重大战略的实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海上极端恶劣天气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涉海突发事件复杂多变,为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警示和启迪。因而如何使救助飞行事业更加规范、高效、安全地向前发展,促使救助飞行队服务更加积极有效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新公共服务理论出发,通过分析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服务于公民、追求公共利益、责任的多重性以及重视公民参与”,提出了完善救助飞行队的服务的建议。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完善救助飞行服务的启迪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以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行政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该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组织管理和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应该集中在为民服务和放权于民上,应该致力于建立“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总体来说,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服务公民为导向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不应该是掌控和驾驭社会,而是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主张公共服务要以公民为中心,重视公共服务的尊严和价值。由此看来,海上救助飞行是党和国家构筑在海上的德政工程,是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国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应该以服务公民为导向,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宗旨意识,切实关注每一个在风浪中遇险人员的切身利益,及时有效地回应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1] (二)以公共利益为目标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追求公共利益,认为公共利益就是目标。作为政府,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其首要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公共行政人员应该形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概念,确保积极响应公民提出的诉求。救助飞行队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在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也理所应当以公共利益作为一切活动的最终目标。要高扬公益属性的旗帜,加强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人命、环境、财产救助能力,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得生命财产安全,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三)以权责分明为关键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责任在政府活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了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政治和经济,还需通过关注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明确自身的职责,确保在复杂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作出负责任的选择。救助飞行队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机构,应通过海上救助法律或航空业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规范其工作流程和方法,从而推动救助飞行服务安全高效的运行,保证救助飞行的服务质量。 (四)以民众参与为手段 新公共服务理论重视公民权利,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性。处于社会中的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通过监督、评价、建议等参与机制,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公共服务始终满足公共利益和需求,也能够保证公共事务有效而负责的开展,形成公共服务具有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引入,必将对完善我国海上救助飞行队的制度,完善救助服务评价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到救助飞行队发展和建设等反面都具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二、提升海上救助飞行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一)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救助执行力 强化救助飞行服务意识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思想和组织的保证,离不开救捞精神的弘扬和传承,也离不开救捞文化的引领和支撑。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救捞精神,充分发挥救捞文化的品牌效应,才能为救助飞行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通过社会进行宣传,增强救助飞行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认同感,提升服务意识,激发他们提供海上人命救助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公共应急保障需求 坚持救助飞行公益属性和应急特性,切实有效地提升其救助能力,满足公共安全应急保障的需要。严格执行动态待命值班制度,优化值班程序,标准、科学地部署力量,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健全科学救助的预警、决策、指挥、部署、联动和后评估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深入开展救助实战训练、技术比武和综合演练。强化夜间飞行救助训练力度,实施重点海区夜间飞行救助工作。 (三)完善服务保障,积极推动救助飞行法规标准的建设 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救助飞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建设,加快完善海上救助的法律法规给予其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结合《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海上人命搜救条例》《潜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搜救飞行的法律地位和责权边界,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依法规范和引导救助飞行服务的有序进行。[2]充分发挥民航法规管理体系在规范飞行工作中的优势,建立既适应民航标准体系,又具有救助飞行特色,符合发展需要的救助飞行运行机制,有效提升飞行安全的保障水平,实现飞行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建立服务评估 公共服务发展和公共服务责任的实现,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要切实提高救助飞行服务能力,就要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明确的评价标准,对救助飞行工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和比较以及综合评判,并接受社会的监督。[3]总体来说,绩效评价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评估现场救助任务的实施情况,包含救助成功率、救助出动时间等检验评价指标,由上级搜救指挥机构和获救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另一方面为救助航空器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促进绩效考评与救助服务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结语 当前我国救助飞行队的服务存在着很多问题,只有以提高海上救助飞行队的服务意识来提高救助执行力,以提升海上救助飞行队的服务能力来保障公共应急需求。以不断完善海上救助队的服务保障来推进救助飞行法规的标准建设,建立海上救助的服务评估体系来提升海上救助飞行服务的质量,确保我国飞行救助事业能够取得长足发展。 (作者单位为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参考文献 [1] 刘必胜.我国海事部门海上搜救公共服务能力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2] 康小娟.新公共服务理论视阈下的救助管理站服务研究[D].湖南大学,2014. [3] 程明远.中外海上救助的比较与借鉴[J] . 世界海运,2011(12):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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