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能源行业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 |
范文 | 张建斌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和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除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政策扶持和技术进步是新能源行业未来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相较于传统能源而言,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新能源发电发展迅速,预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5.2亿千瓦,占全部装机比重的50%左右,新能源发电将成我国重要的发电支撑。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精细化。精细化的会计管理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其能梳理整个新能源企业的管理流程,防止财务漏洞与缺陷,推动并细化企业的各项制度、记录、流程、标准、监督、控制、考核体系等,使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新能源行业产生废旧物资有两个时期:一是基建期间;二是生产期间。针对新能源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需采取不同的会计方式进行。“新能源废旧物资”是在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达到报废条件或使用年限,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功能已经丧失无法修复的、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淘汰设备、备品、备件及工器具、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被替换下来的废旧材料的统称。其中,新能源废旧材料指的是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被替换下来或废弃的金属、橡胶、塑料等各类材料,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辆等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下面笔者就对上述不同期间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讨论。 新能源基建期间,工程施工一般都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因为自2009年国家出台了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优惠政策后,新能源企业采购的设备可以认证留抵一般占总投资15%左右的进项税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成本、减轻新能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期的税务负担。其会计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 借:存货——物资设备(暂估) 贷:在建工程——建设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存货——物资设备(暂估)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 借:存货——物资设备(暂估) 贷: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存货——物资设备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是把废旧物资的处理看成是建设管理费用的一个抵减项目,是日常建设管理的结果。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是按照实际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原物资或设备进行抵减,即冲减了原物资或设备的原值。对于以上两种新能源行业的废旧物资处理方式,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但是,第二种处理方式的主要缺点是废旧物资有时很难分得清楚是在哪些设备或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很难细化到具体设备上,这对日常物资管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如果现场的物资管理水平比较粗放,那么采取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但不如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对基建实际成本有明确的细化管理。 新能源行业在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旧物资主要有:风力发电机齿轮箱换下的润滑油;通信系统使用的蓄电池;风力发电机替换的刹车片;变电和电器设备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等废旧物资和大的电气部件。其中,由于换下的齿轮箱润滑油和废旧的蓄电池含有铅等污染环境的物质,国家规定必须由专业的废品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企业不能自行处理,更不能出售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其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 借:存货——物资设备(暂估) 贷:生产成本——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貸:存货——物资设备(暂估) 第二种: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式各有特点,但并不相互排斥。一般来说,大部分新能源企业采用第二种的情况比较多,即把废旧物资的处理当成一种利得,即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一种收入。这种会计处理的好处在于比较简单明了,可节约管理成本;缺点是忽略了物资管理的基本要求,没有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存在较大的人为舞弊的空间。而第一种会计处理的好处是符合物资管理的要求,体现了新能源企业精细化会计管理的思路;缺点是相对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来说,提高了管理的成本并且增加了具体业务的监控成本。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具体业务中区别应用这两种处理方式。就新能源企业来说,对不同的物资可以区别使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如对经常更换的齿轮箱润滑油、通讯风机蓄电池等物资,应该要求统一使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这种定期更换的具体业务,基本符合其他业务收入认定的定义,即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但对于偶尔发生的个别电器设备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可以采用第二种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这种业务一般贴近营业外收入的定义,即符合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通常意外出现、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控制,不与企业经营等有关,等等。因此,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式可以结合起来应用。 实际上,不论新能源企业还是一般企业,在将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方式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方面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严格来讲,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会计准则所定义的收入概念,因为该收入的取得也不需要遵循配比原则,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没有关系的原则所在。而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的一种有目的的“营业”行为,简单地说,其活动范围就是“附营”的业务活动,其收入的取得和为取得该收入所产生的耗费皆遵循配比原则,因此我们说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是有关联的。此外,两者的核算方法也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其他业务活动体现了企业管理者使用企业资源谋取收入所作的努力,而营业外收入则纯粹是一种利得,在利润表上也属于线下项目,在衡量企业的业绩时基本是不起作用的。对于两者的合理区分体现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原则要求。 无论上述哪种会计处理方式,都对实际库存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具体业务中,必须要求废旧物资及时入库、出库,虽然第二种处理方式没有结转成本和入库手续,但并非就不要求基础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了。首先,要通过入账凭证附件监督整个废旧物资处理业务,就要实行专责管理。在公司设置废旧物资管理专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对经鉴定可再利用和待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建账、分类管理和储存,以作为维护、抢修备品,降低生产成本,并对废旧物资报废审批、回收清单、入库登记、物资出库等台账的规范。其次,还要实施过程管控。为保证废旧物资完整、及时回收的可控、在控,在拆旧及剩余物资的管理中,严格地按照管理办法实行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闭环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回收传递程序和回收交接手续,建立废旧物资台账,据实汇录废旧物资种类和数量,并严格执行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最后,必须要明确处置流程。规范和优化废旧物资报废、评估、审批等管理流程,及时将废旧物资纳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集中的竞价处置,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新能源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只有不断加强新能源行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新能源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作者单位为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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