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思考 |
范文 | 王建欣 摘 要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体系建设进行探索,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本文首先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主要特征,如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实现了广覆盖、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等,然后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管理的持续性能力不强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有失公平原则,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城乡差异 制度 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探索路径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探索可以追溯到1951年。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其中有几个特征: (一)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以往,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单一的企业保险形式,现在已经实现了广泛的覆盖,转变成社会保险形式,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也得到了建立,对社会保险体系实施统一的管理。[1]由此,个人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职工个人的生活也不再完全与企业联系在一起,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也不会对职工的个人生活造成决定性的影响。社保资金的管理权限是由市场来管理的,降低了之前企业保险的风险。[2] (二)社会保险实现了广覆盖 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也成为衡量其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志,也就是社会保险要涵盖不同类型的人群。例如,以往,我国的退休保险都只涉及企业职工,一些非企业人员无法享受保险,如家庭妇女、小时工、农村居民、农民工等。[3]现在,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包括正规企业人员,还包括灵活就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人员,几乎所有的人员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同时,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人群,如家庭妇女、农村居民、老人、小孩等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年龄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体现了社会保险体系的灵活性。 (三)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20年,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将被取代。城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早于农村,2008年6月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福利,在2020年,我国将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享受的社会福利也会得到增加。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新农合制度,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 二、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上有缺陷 社会保险需要实现广覆盖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涵盖低收入以及经济困难的人群,而个人缴费是保障这一目标实现的關键。例如,规定了收缴保险金的标准,需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还规定了上限和下限,下限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60%,上线是平均工资的300%。这样,低收入者需要多缴纳,而高收入者相对应少缴纳,给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造成很大的压力。再者,企业的缴费率比较高,致使很多企业会虚报就业者人数,这些制度上的缺陷,使得很多失业者、低收入人员等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 (二)管理的持续性能力不强 社会保险管理一般涉及三个方面,征缴的金额以及年限的规定,对资金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准时足额发放问题,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管理的可持续性。征缴的金额以及年限对不同人员以及不同性别的人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对发放的年限没有限制,社保基金长期平衡条件不足,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支持。另外,还存在大量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的现象,使得社会保险资金不能够准时发放,影响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营以及保值、增值。 (三)社会保险制度有失公平原则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城镇企业职工是社会保险型,机关事业单位是单位保障型,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费用增长速度,在社会保险费用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社会保险没有减少各阶层收入的差异,其收入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制度的不完整,每一个制度内部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使得社会保险分配不均衡,没有有效发挥第二次分配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有效方法 (一)增加政府投入所占的比例 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2001年~2010年,总体维持在10%~12%,而2006年美国是18.6%,法国是42.4%,日本是33.9%,德国是46.5%。我国在公共服务、经济事务方面的支出大大超过了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方面的支出,所以政府应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二)保障社会保险体系的公正性 要解决公正性的原则,应该让低收入者、失业者等弱势群体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福利,增加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各个层次之间的制度应该保持开放性和流动性,设置多样化的缴费层次以及缴费方式,让不同的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缴费方式。以往是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家庭进行捆绑缴费,这类方式能够增加缴费的成功率,但是对个体的权利却不能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同时,应该调整社会保险的起付线以及封顶线,将其调整在适度的范围内。 (三)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 随着缴费确定型基金积累制的确立,其管理方式也应该发生改变。例如,对退休年龄应该采取渐进式缩小性别差异的方式,或者逐渐取消法定退休年龄的差异。依照不同的职业、不同的行业来确定不同的退休年龄,如在韩国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教授的退休年龄为65岁,个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退休,这就增加了制度的灵活性。对社会保险资金应该实施多部门同时监管,并且应该接受民众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同时,社保资金的发放也应该落实到位,应该监督资金的发放,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此外,社会保险制度也应该顺应国际形势积极地改革,实施风险共担的原则,个人、政府、企业共同分担,防止政府承担过多的管理费用。 (作者单位为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 戴琳.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5(5):78. [2] 李琼.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思考[J].经济视野,2015(3):418. [3] 李林林.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183-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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