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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口贸易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与改进建议
范文

    李保童

    摘 要 转口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生产国直接发货给消费国,货物始终未进出我国国境(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交易,主要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和再出口贸易两种方式。本文首先就转口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其次总结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最后提出防范风险的若干对策以及完善制度的建议,希望能给我国转口贸易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 转口贸易 风险 改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中国进出口贸易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而以中间业务为背景的转口贸易发展尤其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转口贸易中获得了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丰厚的经济效益,转口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虽然在转口贸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一过程在外汇管理中潜藏着大量风险,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对转口贸易业务的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成为许多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转口贸易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概述

    第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该文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的概念。

    第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该文进一步规范转口贸易中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方式,公告明确要求银行应对离岸转手买卖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提单等逐笔审核,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一致性,并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该文进一步要求银行对于远期(90天以上,下同)贸易融资业务,无论银行是否收取了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通过转口贸易、转卖等形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应加大审查力度,并要求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合同与相关单据,以了解贸易真实背景。

    第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该文进一步确立了转口贸易的基本监管框架,要求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外汇管理系统提交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在付汇、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外汇局对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的企业可实施现场核查;B类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等。

    二、转口贸易业务外汇管理中的主要风险点

    (一)伪造合同、篡改单据

    按最新规定,转口贸易根据合同、相关单据即可办理收付汇事宜。但合同容易造假,单凭合同银行很难把控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由于转口贸易两头在外的特点,资金流通过境内流转而货物流不经过境内,转口贸易中货物未入关,不会有报关单之类的证明文件,造成转口贸易成为外汇可以随意跨境流动但无法审核资金真实性的灰色通道,境内外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转口贸易这个政策缺口将异常资金汇入境外或境内结汇。

    (二)重复使用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

    由于银行对转口贸易相关单据审核不严,并且一般不会在单据上做批注,不法企业抓住这个漏洞,重复使用相同的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在不同银行进行转口收支。

    (三)使用作废、无效提单

    作废的提单和已经被提货的提单从单据表面无法审核真伪,必须通过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进行交叉验证。银行审核时一般不会去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有不法分子抓住这个漏洞,伪造出与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完全吻合的提单。

    (四)虚构转口贸易

    由于转口贸易货物未经我国关境,海关没有货物进出境的信息,因此不法企业为了赚价差、利差、汇差和贸易融资,虚构出表面真实的转口贸易。银行应该通过对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贸易真实背景进行综合分析,以去伪存真。

    除了以上风险点,还应高度关注异地企业转口收支问题。由于各银行执行政策标准不一,外汇业务少、风险把握差的银行成为异地转口企业的目标,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转口贸易外汇管理中风险的改进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构建了以上文提到的4个通知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监管框架。监管的重中之重集中在单据的审核上,因为甄别贸易背景真实有效的有力途径就是单据,但是也不能忽略贸易背景后面资金的流转。

    鉴于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银行风险管控机制。银行要在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贸易对象收集相关信息,对每一项业务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通过制定完善的风险管控方案,凭借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及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国际贸易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加强对转口贸易真实性的核查。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最主要的是审核提单仓单等相关货权凭证和货权转移凭证。如果货物处于运输中,就要核查运输单据,尤其是提单;如果货物存放在仓库,就要核查仓单。对于货权转移凭证,主要看购销合同和发票是否真实。

    第三,建立货权凭证登记系统。通过建立货权凭证登记系统,可以有效避免重复使用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的问题。

    第四,银行建立客户黑名单动态调节机制。对于成立年限、经营商品、注册资本、资金流向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等设立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高的客户可列入黑名单。

    第五,本外币一体化监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類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但采用人民币结算原则则不受此条限制。为了避免监管套利,强化政策的执行效果,本外币必须一体化管理。

    第六,银行内部完善转口贸易资金的真实性核查制度,重点核查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有效商业单据,以及各单据间的真实性、一致性。

    第七,提高银行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银行相关业务人员要从深层次上提升识别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为控制转口贸易业务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国际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尽职行为或导致信贷资产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的行为,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第八,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西方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历史较长,在风险管控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管控体系,我国进出口贸易公司要积极引入这些国家的先进风险管理措施,通过不断的推广和运用,达到降低进出口业务风险的目的。

    四、结语

    我国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转口贸易业务外汇管理中的各种风险,积极制定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货物所有权凭证登记系统,通过系统化的措施防控企业转口贸易业务外汇管理中的风险,有效降低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以赢得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地位。

    (作者单位为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董玉婷.转口贸易业务释疑[J].中国外汇,2018(9).

    [2] 富海峰.转口贸易监管的宁波实践[J].中国外汇,2017(3).

    [3] 吴迪,梁驰.浅析虚假转口贸易融资套利及应对措施[J].吉林金融研究,2014(3).

    [4] 邰绛辉.转口贸易趋势分析、管理现状及政策建议[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11).

    [5] 朱颖.解开转口贸易的迷局[J].中国外汇,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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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