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省棚改政策及相关问题研究 |
范文 | 商祺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棚厦房屋集中区,具有抗灾性弱、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的特征。棚户区改造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带动了有效投资消费和房地产去库存。 一、山东省棚户区改造的背景与现状 2007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推进,2007年至2012年全省累计投资790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48.2万户,使近200万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在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同时,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直接拉动市场消费达3000亿元。 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意见要求。7月5日,时任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就山东省棚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9月3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完成任务。12月9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资金筹措、用地供应、税费减免、补偿安置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2015年9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年至2017年山东省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以上。2016年5月、2017年6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棚改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城乡基础设施条件补短板、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 2015—2018年山东省棚改计划量逐年提高,年均增加15万套,平均增速达32%,特别是2017年呈爆发式增长,较2016年增加28万套,增速達59%。同时,山东省棚改计划占全国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18年占比达15%,居全国首位。经过前几年的大规模改造,2019年山东省棚改计划大幅下降,但前几年的大规模改造尚未全部完成,山东省仍然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压力。 由图1可见,近四年山东省列入棚改计划较多的地市主要有菏泽、潍坊、济宁、日照,近四年棚改计划平均占全省比例达44%。 二、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几点经验做法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为提高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7月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列省级支出,作为资本金注入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二)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山东省建立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从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件、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实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属地管理,将审批事项整合为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4个环节,并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3个环节下放市县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三)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一是通过创新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运作方式,充分吸引和利用国开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为山东省棚改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低息的资金支持。2014年山东省成立了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并由中心出资成立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承接国开行资金。省财政厅、省棚改资金管理中心结合当时政策及棚改工作实践先后下发了《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发放及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申报指南(暂行)》等一系列操作性文件,规范和加强了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山东省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中长期融资的优势及引导作用,为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省财政厅于2016年下发《关于印发省级统筹运作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贷款操作指南的通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利用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商业银行、招商兴业中信等股份制银行以及邮储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棚改项目。 (四)规范有序推进棚改工作,明确认定标准 2017年8月,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联合下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对城镇棚户区的定义予以明确,在认定标准、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杜绝出现搭顺风车项目,特别是杜绝将搬迁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混入棚改、增加财政负担等情况。 三、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棚改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上升 山东省新三年(2018—2020年)棚改计划任务重,仅2018年就达84万套,所需资金量巨大。2017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再次重申要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2018年3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3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的行为。各项政策已经表明中央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金融企业融资行为的决心,预计下一步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及难度都将上升。 (二)安置方式的选择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匹配度不足 为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全面完成“去降补”任务,针对去库存周期普遍较长的情况,山东省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棚户区改造省级奖补资金向货币化安置项目倾斜。2016—2017年,去库存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2016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待售面积同比下降2.3%,这是自2011年以来现房待售面积首次实现同比下降,但同時也使得部分县区去库存周期大幅缩短,甚至低于9个月,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压力。 四、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对当地住房市场的正面促进作用。在去库存周期较短、库存商品房面积较少的地区,更多地采用新建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增加住房供给;在去库存周期较长(高于15个月)、库存商品房面积较多的地区,采取购买商品房安置或纯货币化的安置方式,消耗存量库存,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18年1月,山东省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会议提出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针对全省去库存情况的新形势,提出了新的指导性要求。 (二)做好前期入户调查工作,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办法 棚改是一项民生工程,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部门要做好前期调查工作,要以拆迁居民安置意愿为基础,做好宣介工作,引导拆迁居民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安置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补偿资金的计算与拨付,特别是在以新建安置为主的地区,新建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关系到拆迁居民能否如期入住。 (三)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 一方面要做好拆迁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拆迁居民了解棚改政策,自愿配合拆迁工作,提高棚改工作效率,按期完成棚改计划。另一方面要做好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房源选择工作。在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地区采取购买商品房安置时,引导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通过合法合规的招投标方式确定房源供应商,为拆迁居民提供低于市场均价的可选优质房源,降低棚户区改造安置成本的同时,加快存量商品房销售,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四)创新融资模式,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出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在当前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度大的大形势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提供了长期、低息、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山东省棚改任务的完成具有积极意义。2018年6月20日,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标志着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正式落地,也为山东省提供了思路和经验。2018年9月5日和14日,2018 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8 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限均为5年,融资规模达482.96亿元,覆盖除青岛以外的16个设区市。今后,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融资将成为棚改项目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注释:①截至2019年棚改计划统计时点,莱芜市尚未并入济南市。 (作者单位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参考文献 [1] 伊然.山东规划3年内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J].工程机械,2016(1):63. [2]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推进棚改工作[J].城乡建设,2016(1):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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