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新时期下社会救助筹资及经费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
范文 | 田明 摘 要 新的时代背景下,各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经费管理模式都是根据本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国情来确定的。在世界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社会救助筹资和经费管理模式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本文针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救助资金的拨款方式和救助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出社会救助资金模式的一些规律和特点。 关键词 社会救助筹资 经费管理模式 国际比较 社会救助筹资以及经费管理模式对社会救助项目的选择具有重大影响,不仅会直接影响社会救助项目是否能够持续开展,而且会影响社会救助项目的救助效果。不同国家的社会救助筹资安排也各有不同,但都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通过对新时代下各国社会救助筹资以及经费管理模式的对比,可以总结出一定的规律,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一)國内来源 在我国,社会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不同的税收方式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有不同影响。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社会救助资金都是通过累进制的税收而来的,但对一些处于发展中和转型中的国家来说,政府很难做到在对税收进行再分配时不影响本国经济的自然运行,因此国家税收管理能力影响着税收的增长。另外,国家方面其他的一些政治经济因素也会影响税收。如果社会救助资金依靠这样的方式来筹集,那么在财政紧张时就会导致社会救助资金需要依靠财政赤字来进行融资。[1]这种通货膨胀反而会使被救助对象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这个角度来看,累进制的税收会对国家的劳动供给和投资行为产生影响。 也有一些国家将工资税作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的一个重要渠道。但工资税其实是一种针对劳动的税收,将工资税作为社会救助资金就会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使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被救助对象除了劳动工作之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因此这对被救助对象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从长远角度看,劳动力被大幅度替代,雇佣量会越来越少,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征收就业税会使得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下降,造成大规模的人员失业,社会救助面向的对象更多,对税收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国外来源 救助资金也可以通过国外筹集,这一筹集方式在许多国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过度依赖国外社会救助资金的捐赠,就会大大降低国家依靠自身资源来实施社会救助的动力,这不利于本国税收再分配的实施。有一项研究表明,在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通常社会救助项目的顺利开展主要依靠国外的食品或非食品捐助,以印度和孟加拉国为主的一些国家社会救助项目的开展以依靠国外资助为主,以本国税收为救助项目的补充来源。并且很少有国家将特种税作为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2]一些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通常依赖于一般性的税收。总而言之,社会救助项目面向的对象基本都是穷人。因此,最好的资金筹集方式就是能够进行再分配的税收。但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税收都会对经济的自然运行造成一定的损害。国家社会救助项目的运行成果取决于国家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开展税收工作。 二、中央政府社会救助资金拨付方式 (一)按人头拨款 这种拨款方式就是根据被救助对象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救助标准将救助资金分配给相应的地方政府,而这一方式又可以被细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开放式拨款,也就是中央政府承担这一项目中所有与救助项目有关的经济费用,这种方法虽然能够使地方救助机构不断扩大被救助群体的规模,但也会使救助机构不计成本。而对这一行为,中央政府采取的方式是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计。第二类是封闭式拨款,中央政府给出一定的数额,超出部分由地方机构自行承担。这种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地方政府的开支,但也使得一些具有救助资格的救助对象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 (二)一次性拨款 从字面意义上理解,一次性拨款就是中央政府一次性将所有救助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这一拨款方式也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无条件拨款和有条件拨款。前者中央政府并不会对经费的使用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支配,而后者中央政府会提出一定的要求,拨款作为某一项目的专款,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分配。 (三)配套拨款 这一方式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对于开放式,对地方政府的各种救助项目支出都要给予相应的资金,这种救助项目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庞大。对于封闭式,中央政府会根据一定的资金配套比例来设置最高金额,这种方式能够控制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 三、社会救助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中央政府在社会救助中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如何有效地利用社会救助资金对社会救助项目的有效开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这一方面可以吸取一些处于转型期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其社会救助体系普遍都会经历一个分权过程,也就是中央政府将社会救助项目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担负,这种情况会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但由于预算危机,中央政府迫切地想要收回属于自己的财权,这就使得许多社会救助项目落空,失去了其原有的持续性和活力。从理论来讲,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如果想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项目,就必须下放社会救助项目投资责任。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种地方分责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一些国家,如果中央政府下放筹资责任,就会导致为被救助者提供的项目资金严重不足。而筹资责任要下放,中央政府的税收权和财政分配权也必须随之下放。但世界各国都存在同一个问题,就是贫富差异分化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富裕地区会获得更高的财政收入,而贫穷地区依旧贫穷,这种方式显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全国性的社会救助项目想要取得有效的成果,还需要进行某种形式的财政再分配。 (二)建立合理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以解决救助问题 想要保证各级政府都拥有足够的社会救助资金,就必须在政府之间制定完善的财政拨款体制。在一些贫穷地区,想要凑到足够的社会救助资金非常困难,因此,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3]从原则上讲,政府间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需要满足几个要求:一是必须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充足。中央财政需要加大资金的转移力度,保证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政府有足够的资金预算来开展社会救助项目。二是必须制定清晰明确的标准,中央政府需要明确向地方政府提供转移支付的条件、规模以及方式等,确保转移支付的有效性。三是建立相应的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开源节流。通常,地方政府的收入并不是很多,往往需要依靠中央财政提供转移支付。在制定相应的转移方案时要注意避免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产生依赖性。四是地方政府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许多时候,在救助资金大部分或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时,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夸大本地区的贫困程度,由于地区差异和信息间的不对称,中央政府很难第一时间了解实际情况,也不能进行非常有效的监督,因此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配套资金非常必要。 四、结语 社会救助筹资和经费管理模式的合理性决定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成果。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筹资和经费管理模式,对比世界各国的社会救助筹资和经营管理模式,可以发现各国都需要建立一种由政府引导的社会参与模式与机制,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保证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有效的运营。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政府就向地方政府放权,并构建了相应的制度模式。近年来,我国对社会救助越来越重视,对社会救助项目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救助过于依赖,这是影响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才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参考文献 [1] 关信平,郑飞北,肖萌.社会救助筹资及经费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J].社会保障研究(北京),2009(01):104-116. [2] 王秀花,张元洁.我国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7(04):93-97. [3] 毕红静.从传统到现代:我国社会救助的变迁历程[J].贵州社会科学,2012(10):13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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