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的措施 |
范文 | 姜学兰 摘 要 近来,听到好几起挪用社保基金违法事例,深感痛心。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险基金更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养命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许多地区的社会保險经办机构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理制度,用于日常工作管理中。笔者作为社保工作者中的一员,结合工作实际浅析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工作,旨在提高业务经办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关键词 社保基金 管理 内控制度 一、目前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内控制度认识不到位 有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认识的不足、重视度不够,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停留在表层,与真正的内部控制相差较大。具体问题表现在:第一,内控制度并未健全。领导授权制度还未建立,在授权范围、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等方面较为模糊。甚至内部控制制度完全照搬其他地区、机构的规定,做不到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形式主义严重。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态,在实际活动中执行力不够。制度成了只说不做的摆设,极易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第三,对决策管理者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局限于业务层面,致使领导者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机构领导者权力过大,一手便可遮天,容易决策失误,影响内部控制力。 (二)关键岗位不轮岗,业务经办人员与财务经办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不清 有些地方经办机构因为财务工作专业性比较强,且要求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即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财务工作岗位。由于专业人员的缺乏,长时间不进行关键岗位轮岗,有的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一干就是十多年。长时间从事同一项工作,固然很熟练,做起来得心应手,领导很信任,但是时间一长,会从思想、行为上麻痹大意,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生长的温床。 财务人员一般是根据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的表册来进行基金的收入收缴记账和支出发放记账,因此所提供的表册是最原始的凭证,也是最重要的依据。根据内控制度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资金收支审批的岗位和人员须与具体业务办理的岗位和人员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基金支付)的岗位和人员须与负责审查的岗位和人员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即便是岗位已相分离,业务经办与财务经办岗位职责模糊不清也会造成内控失效。 (三)没有建立学习制度,专业能力不足 一些地方社保经办机构财务工作中,一般重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而对人员的学习能力的管理松懈。即便是组织统一开会学习,也是走形式、走过场,没有真正取得实效。学习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部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是产生问题的根源所在。 (四)基金存储渠道不规范 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所有社保基金都要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但是,为方便工作的开展,各个地方社保基金存储银行不统一,有的存入工商银行,有的存入农业银行,还有的存入农村合用信用社。因为各个银行的管理制度不一样,为社保基金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五)违规违纪问题仍然存在 社保基金管理是高压线,这是大家所共知的。虽然国家不断加大了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力度,但是,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重复参保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养老金多领难追回的问题等。 二、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的措施 (一)加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 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及财务活动合规性;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善性;重视基金运行的效率与效果,合理实现基金增值保值;按机构主管部门特殊的授权开展业务活动;防止舞弊和发现错误;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是一个实现目标的程序和方法,其本身并非目标,它只提供合理保证,合理保证工作的效率、有效性、可靠性,而不是绝对保证。虽然内部控制是管理基金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建立内部控制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它绝不是万金油。所以,必须将内部控制与其他重要的管理手段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共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开展需要业务经办机构各级人员的实施与配合。 (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管理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进行,管理环境也面临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保险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如信息系统风险、投资风险、决策风险等,只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防范,从而把风险降到最低。主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循。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等作出规定;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调配与使用、干部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规定;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控制制度,对授权范围、权力监督、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内容作出规定;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对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价、违反内控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单位领导作为内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内控制度能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内控监督的作用;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关键岗位人员能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二是加强内部组织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部组织控制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其一,加强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对各科室、各岗位间的设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定期对其进行分析检查,保证在机构内部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运作规范的治理结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其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根据各岗位之间的关系,对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合理分离,保证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相对独立性。部门之间、控制人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应一视同仁,部门人员不能搞特殊、耍大牌。其三,重视内部纪律的控制。各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内部控制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纪律,明确其在内部控制体系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确立惩罚机制,增强内部控制的刚性。 三是注重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监控方式,各保险经办机构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评估与监控,形成关于基金运行效率、合规性的书面报告,向基金管理者提出管理意见和参考建议。在日常业务审查时,除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这些传统的审查重点,还应加强对单位总体合规性的审查,注意检查基金的流量和流向,评价基金的资产状况等。 四是完善内部业务流程控制。所谓内部业务流程,是指在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流转环节和处理手续。对于各项内部基础性业务,要规范相应的制度,把好控制关。对具体的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整理,使其顺畅快捷,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各岗位和科室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问责制度,避免发生问题时出现扯皮的现象。互联网的发展可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总而言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一个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考评严格、监督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为昆明市宜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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