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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决定原则批准上交所、港交所、中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内地及香港两地投资者将可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交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港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港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