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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如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试点地区需要对要发行的5年、7年和10年期等各期限地方债进行综合性评级,首次评级要进行一次,此后跟踪评级每年开展一次。试点地区地方债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试点地区在发行债券前,应在不迟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地方财政部门、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需要披露的信息不仅包括要发行债券的基本信息,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情况,还包括地方政府的债务现状,此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其信用评级情况。 |